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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房奴也辦“按揭” 購買官房用每月俸祿償還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3日 02: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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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價暴漲的今天,但凡購房人士,按揭者十之八九。其實這大批的房奴並不是當今社會的産物,在古時便已有之。

  早在兩千多年前,先賢們就提出了“各安其居而樂其業”的住房理念。在陶淵明設計的世外桃源裏對住房要求更是相當的高,所謂“土地平曠,屋舍儼然”,不禁讓人油然而生嚮往之心。可現實是殘忍的,受經濟、建築水平等因素的影響,人們面臨的往往是“長安居,大不易”的居住窘境。於是,便有了杜甫“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吶喊。

  古代官員授職有回避的原則,不允許在原籍或有家族産業的地方任職,以防範腐敗。因為是在外地任職,官員們大多都沒有精力在原籍營建房産。官員在任上的住房是由政府提供的,雖然住宿條件比較優越,可一旦休官馬上就得搬出來讓給繼任者。而且往後定居何處還有限制,比如南宋規定:凡各級地方政府官員休官之後,三年內不許在任職地居住,倘在當地有親屬或置有財産,三年以後也不許居住,違反者處一年徒刑。所以,退職的官員往往會面臨無房可住的尷尬境地。

  古代“公務員”職業沒有失業保障、沒有連續工齡、也沒有退休金。以蘇轍為例,他退居許州後,眼看李方叔蓋起新房,羨慕不已。眼饞的他也決心蓋房,享受一下老有所居之福。可心願滿足了,一生的積蓄耗盡了不説,還找友人挪借了不少。他的詩句“盎中粟將盡,橐中金亦殫”便是最好的佐證。一大把年紀了還來做房奴,蘇轍便又自責“我老不自量”。由此可見,古人要想居有定所是何等的困難。

  清朝以前,人們的居住的房屋多以自建為主。從清朝康熙帝執政開始,開始大量建造官房。在這些官房中,一部分為貧苦的旗人免費居住,更多的則是被喜歡條件稍好的旗人“按揭”購買。到了雍正十一年,政府專門頒布了“指扣俸餉認買官房”的具體辦法:俟價值照數扣完之日,聽其拆修。言下之意再明了不過,只有當你的用俸餉如數還完所欠房款之後,才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

  到了乾隆、嘉慶時,對於“按揭”買房有了更為科學詳盡的規定。乾隆三十五年規定,如價銀在千兩以上,先交一半現銀,其餘銀限八年完結。至千兩以下,合計俸銀可以五年完結者,仍按年坐扣;如五年不能完結,亦先交一半,其餘銀即于五年俸內坐扣。嘉慶元年進一步規定,八旗官兵認買房地俸餉坐扣者,其房價在一百兩以下,定限四年坐扣;一百兩以上,定限五年坐扣;三百兩以上,定限六年坐扣;五百兩以上,定限七年坐扣。如果俸餉不敷坐扣,先行交納一半,其餘仍按年限坐扣。價銀一千兩以上者,先行交納一半,其餘定限八年坐扣完結。

  於是乎,真正意義上的“房奴”便伴隨著政府主持的建房熱潮應運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