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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被控買賣人頭骨1300余個 二審開庭拒不認罪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8日 06: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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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買賣人頭骨案二審開庭 華裔博士堅持不認罪 定罪依據成爭議焦點

  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昨天上午,全國首例非法經營人頭骨案(本報去年10月26日曾報道)在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的美籍華裔博士丁某堅持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買賣人頭骨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依舊是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庭審于上午9時15分開始,已被羈押兩年多的丁某和向其出售人頭骨的兩個青海農民,一起被法警帶上法庭。丁某身材高瘦,戴著眼鏡。因其為美籍華裔博士,法庭為保證其訴訟權利,特意為其請來了翻譯。

  針對一審判決,丁某當庭陳述了上訴理由。他承認自己收購了人頭骨,但否認是為了非法經營牟利。丁某説,他是出於個人信仰和愛好才收購人頭骨,一共買了六七百個,而非法院查明的1300余個。

  丁某強調,2004年左右,他發現潘家園市場有人賣人頭骨後,還特意向法律人士諮詢過買賣人頭骨是否違法。當時對方答覆中國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他才放心購買。起初,他只是少量買,後來買多了,他就想把人頭骨運到美國去建一個塔,所以向國外郵寄了一部分。丁某否認自己有非法經營的動機,“我有自己的公司,兼職教授和管理諮詢人員,月薪十幾萬,我沒必要通過販賣人頭骨賺那麼點錢。”

  其辯護律師趙運恒則堅持認為,買賣人頭骨的行為依法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趙運恒指出,一審判決的定罪依據主要是2006年8月1日由衛生部、公安部等9部門公佈實施的《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違反這個規章不屬於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中的、刑法意義上的“違反國家規定”。

  公訴人對此解釋稱,上述規章在全國範圍內適用,體現了國家意志,屬於國家規定。趙運恒則認為公訴人的解釋,是對“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的公然違反。“這個推論如果成立,無疑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混亂,導致對公民的隨意定罪。”

  此外,針對一審法院判決稱丁某的行為褻瀆死者,有悖人倫,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律師趙運恒指出,檢方沒有任何證據來證實這個事實,而在道德評價、倫理觀念上,不同時代、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宗教,是有著完全不同的判定標準的,不能以自己的主觀想象來界定法律事實。

  對此,公訴人同樣反駁,認同一審判決觀點,稱一審判決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希望二審法院駁回丁某的上訴。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案情回放

  博士買賣人頭骨一審獲刑8年

  45歲的丁某出生於青島,1987年出國並取得美國國籍,2003年回國。去年9月21日,市一中院一審查明,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某先後以人民幣80元到160元不等的單價,從兩個青海省農民手中收購共計1300余個人類頭骨。其間,他通過互聯網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個,賣出價為每個150美元左右,經營數額共計1.9萬餘美元,折合人民幣13萬餘元。

  法院一審認定丁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理由是其違反國家規定,將大量人類頭骨等屍體遺骸作為商品進行經營的行為,不僅褻瀆死者,有悖人倫,傷害社會風化,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因其非法經營數量特別巨大,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罰金30萬元,驅逐出境。而向丁某出售人類頭骨的兩個青海省農民,也被法院以相同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

  宣判後,丁某和其中一名農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