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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學生被盜竊團夥囚禁 年偷10萬才準回家過年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0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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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頭目要求孩子們背誦“盜竊行規”。張淩飛 攝

侍老師(左)在用手語詢問孩子的遭遇

李海浪發到陳老師手機上的盜竊團夥地址

  8月31日,是灌雲縣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開學報道的日子。陸康、李海浪、顧明星、李航四個孩子,在經歷過噩夢之後再度回到學校,百感交集——他們曾被拐騙到廣東東莞,在一個盜竊團夥裏受盡非人的折磨。幸運的是,一個孩子通過網絡聯絡上了老師,最終在學校老師以及廣東警方的幫助下相繼返校。

  回想起在盜竊團夥那裏“受訓”的那段日子,四人仍心有餘悸。

  短信噩耗!

  3月20日

  一個孩子去“打工”?

  事情要從今年3月20日説起。那天,放假在家休息的灌雲縣特殊教育學校6年級的陸康同學突然不知去向,父親以為是孩子在家煩悶,一個人外出走走的。可是第二天,他便收到一個陌生手機發來的短信,稱他兒子已到東莞打工,讓他不要擔心——這下,陸康父母更擔心了。

  陸康的父親説,兒子還不到16歲,尚未成年,怎麼能出去打工呢?隨後,他就給那個陌生號碼打電話,但對方始終關機。

  緊接著,陸父跑到東莞的虎門鎮、石碣鎮等地,尋找數日無果而返;陸母思兒心切,整日以淚洗面,雙眼幾乎快要哭瞎了。

  7月9日

  三個孩子全“失蹤”!

  今年7月9日,該校李海浪、顧明星、李航三個孩子也突然一天之間都沒了蹤影!家人四處尋找未果,每個學生的家長都非常著急。

  顧明星的媽媽説,她家住灌雲圖河鄉,丈夫長期在上海打工,她在家裏務農。9日早晨出去幹活的時候,看到兒子正在床上睡覺;晚上回家後,就發現兒子不見了,當時猜測孩子可能和夥伴們去網吧上網了。不料,直到第二天中午仍未見到兒子,趕緊給在上海打工的丈夫打電話;此後,又到派出所報了案。民警做完筆錄,建議她先到孩子的同學、朋友那裏找找。

  隨即,她與從上海趕回來的丈夫一起四處打聽兒子下落的同時,還了解到了該校還有其他三名學生也“失蹤”了。

  驚喜!

  一個孩子成功出逃

  昨天中午,灌雲縣特殊教育學校的陳老師告訴記者,7月13日,幾位家長找到他幫忙,希望他通過網絡和孩子取得聯絡。幸好,他平時和學生的關係比較好,大家都有彼此的網絡號。此後的日子,他幾乎是24小時把聊天工具挂在網上。

  8月21日下午4點半,陳老師的網絡好友欄中,突然有個頭像跳動。他打開一看,嚇了一跳:跳動的頭像,正是一個失蹤的學生——李海浪!李海浪告訴陳老師,他剛從東莞逃了出來,請陳老師聯絡家長趕緊去東莞那裏救其他三人。

  直到這時候,陳老師才知道:失蹤的四名學生,被人拐騙到東莞虎門鎮一個盜竊團夥去了。更令人髮指的是:當地的盜竊團夥把孩子們控制在一處房子裏,逼著學習盜竊技術。稍不聽“管教”,便會遭毒打。

  7月20日淩晨1點半左右,李海浪趁著團夥頭目熟睡時出逃,直奔東莞火車東站,買了一張站票。站了20多個小時,終於到達南京。

  兩個孩子小屋獲救

  得到這一信息時,陳老師和侍老師趕緊找來仍深陷魔窟的三位孩子的家長,商討如何前去營救。

  8月23日淩晨6點,他們從灌雲坐車來到南京接李海浪。當日下午3點多,陳老師一行五人乘飛機趕到廣東,轉車到達東莞虎門鎮時,已是晚上8點了。

  救人心切的他們隨即報了警,虎門鎮北柵派出所出動兩輛警車10多名警力,趕往虎門某醫院附近的一座居民樓五樓的兩居室中,果然找到了12名聾啞孩子。民警當即將室內所有人控制起來,而此時,顧明星和李航正在其中。

  最後一個孩子被“贖回”

  “陸康在哪?”見不到自己的兒子,陸父著急了。

  隨後,李海浪回憶説,他曾被控制在幾家旅館裏,陸康會不會也被帶到那裏去了?可是,這幾家旅館早已人去樓空。如何能找到陸康呢?陳老師和民警一行回到最初去的那個窩點後,隨行的侍老師突然想出一個辦法:用這個窩點的頭目吳某的手機聯絡其上線,稱自己是陸康的父親,帶錢來贖孩子。通過電話討價還價,最終雙方約定贖金為3000元。

  24日淩晨1點20分,一輛出租車來到該居民樓下,裏面下來2個人,其中一個就是陸康。在一旁等候的民警,不費吹灰之力就將那個控制陸康的團夥成員抓獲了。

  一場噩夢!

  盜竊團夥“行規”有六七十條

  頭目叫“權人”孩子們成“群眾”

  昨天在採訪中,通過侍老師的手語翻譯,記者了解到這四名聾啞學生在盜竊團夥那裏的非人遭遇。

  侍老師一邊看著顧明星的手語,一邊告訴記者,當初帶走四個孩子的是同一個人,而且這個人會手語。開始騙他們去廣東打工,既能掙錢又能四處遊玩。面臨以後找工作困難的四個孩子都動了心。

  誰知到了東莞虎門鎮後,他們就被控制在一個居民樓內的房間內,先給他們洗腦,然後讓他們背誦“盜竊行規”;背熟後,再訓練他們盜竊技巧;技巧熟練後,就帶他們到大街上去“實習”。一般出去實習的時候,至少三人一組,一人專門去偷,一人負責打掩護、一人負責轉移贓物。

  隨後,顧明星從口袋裏掏出兩張紙,記者看到上面密密麻麻記錄了六七十條“盜竊行規”,其中盜竊團夥成員被稱作“群眾”,團夥頭目被稱作“權人”,“群眾”要以規行事,包括每天的作息時間、該誰打掃衛生;“群眾”之間還要相互團結,不能開玩笑;不準抽煙、喝酒;偷錢被抓後,被警察詢問就説是做“布娃娃”指使的;被放後一定要小心被跟蹤等等。

  陸康還通過手語告訴記者,他聽團夥頭目説,每天偷的錢都要分文不少地上交,到年底才“分紅”,每個成員一年“掙夠”10萬元才能回家過年,否則連家都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