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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分配繼母遺産前突然冒出“養子”引質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03: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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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罐開關已被撬壞了。

  父親和繼母生前立下遺囑,將兩處房産給了孫姓兩兄弟。父親和繼母病故後,兩兄弟和妹妹就房産分配達成一致。然而,就在他們準備去公證處公證時,事情卻出現了意外,公證處調查發現繼母曾有個養子吳洪寶。為此,孫姓兩兄弟和養子之間的“爭房大戰”展開了。8月26日,此案在南京雨花法院進行了第二次審理,目前沒有判決。

  遺産分配

  公證前突然冒出個“養子”

  原告是57歲的孫愛民。孫愛民告訴記者,母親于1982年病故,1990年,父親孫立興經人介紹與繼母趙寶珍認識,並於1990年結婚。當時,繼母趙寶珍説自己不識字,是上海退休工人,前夫在1987年病故,沒有子女。1991年5月,趙寶珍戶口由上海遷入南京梅山生活區。1998年3月,父親孫立興從單位上海梅山公司買了一套房改房,由其和趙寶珍共同居住。2004年,因自己和弟弟孫愛軍照顧兩老較多,父親和繼母商量自立遺囑,請梅山街道居委會工作人員見證,內容是將兩處房産(梅山、無錫碩放各一處),作價由兩兄弟平分,在兩人沒有臨終時産權歸二老。

  2004年6月底,孫立興病故。2005年8月,根據遺囑內容,孫愛民和弟弟陪同繼母到房産局辦理變更手續,産權登記由父親變更為繼母,並註明孫愛民和弟弟有居住權。2008年6月,繼母病故。孫愛民遂與弟弟妹妹協商辦理房産繼承事宜,並達成一致:碩放房産由孫愛民和弟弟平分,梅山公司的這套房子歸孫愛民所有,妹妹不參加繼承。按照房産局要求,孫愛民兄妹三人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處此時在調查中發現,繼母趙寶珍曾有領養子吳洪寶,遺産繼承若無吳洪寶同意,無法辦理公證。

  繼子質疑

  養子20年從未看望過母親

  孫愛民兄妹得知此事後大吃一驚,因為父親和繼母在世時都從來沒有提過這個叫吳洪寶的人。孫愛民隨後找到父親和繼母當年的介紹人了解情況,這才得知吳洪寶在尚未滿月時被繼母抱養,共同生活到1989年。1989年繼母與吳洪寶發生矛盾,繼母不能忍受虐待,要求與吳洪寶蓋章斷絕關係。吳洪寶不同意並繼續霸佔繼母在上海的房産,繼母被迫於1990年離家出走前來南京。因為繼母曾對介紹人説,與吳洪寶斷絕往來,所以20年來不曾有人提過吳洪寶,導致兄妹三人對此毫不知情。

  20年裏,吳洪寶與繼母也沒有過任何聯絡,從來沒有關照過、看望過繼母,一次都沒有來過,也沒通過電話。孫愛民通過介紹人找到吳洪寶的聯絡方式,想與吳協商公證繼承事宜,吳洪寶不僅不肯協助辦理,反而提出要分享房産,他認為,趙寶珍和吳洪寶已經自然脫離了母子關係,吳洪寶沒有權利繼承遺産,遂將吳洪寶告到雨花法院,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

  養子辯解

  和母親關係不錯遺囑有假

  對孫愛民的説法,吳洪寶表示不同意。他説,自己在1954年2月2日就被趙寶珍領養了,從小生活、學習等都是和趙寶珍相依為命,母子感情非常好,並不像孫愛民所説的情況。在自己養父1987年過世後,趙寶珍到南京來了,他勸過趙寶珍,但趙寶珍最後還是決定嫁到南京,並不像孫愛民所説的鬧矛盾才來南京的。他認為,養子如同親生子女一樣,享受權利及義務。房産在趙寶珍名下,無錫碩放的房産趙寶珍也有繼承權,因此這兩處房産他都有權繼承。為證明自己的説法,吳洪寶請來了上海的兩位老鄰居當證人,兩位證人説,他們都可以證明吳洪寶和趙寶珍關係很親密。既然那麼親密,為什麼趙寶珍嫁到南京這麼多年,吳洪寶從未來看過她?對此,吳洪寶説,趙寶珍嫁到南京後,希望過安定的生活,因此多次跟他講,讓他不要到南京來,有什麼事在電話裏講,他因此才沒有到南京來。

  吳洪寶不僅否認了孫愛民的説法,而且對孫愛民提供的遺囑進行了質疑。他認為這份遺囑是不真實的,遺囑上面兩行字的內容與孫立興簽名的字跡不一致。此外,遺囑上,孫立興是簽字,趙寶珍是蓋章,這也不合理,要麼都簽字,要麼都蓋章,他以此認為遺囑是偽造的,是孫愛民拿趙寶珍的章偷蓋或補蓋的。還有,遺囑落款的時間有塗改的痕跡,時間的書寫不符合正常使用書寫方式,有小寫也有大寫,見證人所寫的內容從整個形式來看也是事後添加的。孫愛民則反駁説,他從未見過趙寶珍寫過一個字,也沒有看過一份報,趙寶珍的章是當時遺囑寫好後,孫立興叫趙寶珍拿來蓋的,遺囑時間是孫立興自己改的,至於為什麼時間會大小寫,他就不知道了。

  法院詢問

  母親為什麼怕養子來南京

  為了證明吳洪寶和趙寶珍關係的確不好,孫愛民拿出了一份趙寶珍1991年和吳洪寶在上海打官司的起訴書。

  趙寶珍在這份起訴書中寫道,他和丈夫把吳洪寶拉扯大,拿出畢生積蓄為吳洪寶完婚,她還拿出金銀首飾給兒媳,以求家庭和睦。丈夫去世後,吳洪寶擅自將房屋戶主變成他自己,便和媳婦一起嫌棄自己,令其早上很早將睡覺的床拆掉,晚上很晚才許鋪床,還將電視機音量調得很響,搞得自己沒法睡覺,她曾好言相勸,但招來的只是打罵,當地派出所等單位介入調解過,但吳洪寶夫婦當時願意改過,事後變本加厲地辱罵。在這份起訴書中,趙寶珍要求法院判決斷絕母子關係,歸還部分財産,並補償解除母子關係後外出租房費用兩千元。

  對此,吳洪寶説,自己跟趙寶珍之間“不可能沒有生活矛盾”,但這種糾紛只是“日常家庭糾紛”。法官再一次問吳洪寶,趙寶珍為什麼怕他到南京來。吳洪寶回答説,趙寶珍怕生活不太平,有危害,她認為有壓力。法官又問,你正常來看母親,有什麼危害?有什麼壓力?吳洪寶回答説,他不清楚。此案將擇日判決。(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余言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