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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宿舍産子後將嬰兒扔下三樓 涉嫌殺人罪(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8日 0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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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搶救了男嬰兩個半小時,還是回天乏術。 張斌 攝

  本報訊 昨日中午12點多鐘,常州市新北區泰山路一電子廠宿舍樓外的水泥地上,一個蛇皮袋內傳出了陣陣小孩的啼哭聲,吸引了附近正在吃飯的人們。打開一瞧,眼前的一幕將人們驚呆了,孩子身上全是血,有摔傷的痕跡。不一會兒,求救聲吸引來了越來越多的廠裏的工人,不少工人掏出手機開始撥打“120”及“110”。大夥判斷,孩子應該是從樓上掉下來的。於是,工人們自發組成搜索隊,要查出是誰造的孽。

  很快,大夥在工廠宿舍三樓的一間房屋內,發現一個年輕女工在拖地上的血跡,一瞧是小鄧,她身上也滿是血跡。聞訊趕來的車間主任問小鄧怎麼回事,她卻閉口不言。大夥只得等“120”救護車趕到後,將受傷的男嬰和17歲的小鄧一同送往常州市婦幼保健院搶救。由於傷得比較重,男嬰很快被轉到了常州兒童醫院的ICU重症監護室搶救。

  記者聞訊後趕到常州市兒童醫院,據兒外科主任袁捷介紹,該男嬰14:25左右被轉到兒童醫院,當時男嬰口唇發紫,全身皮膚有不規則擦傷,右上肢關節畸形,頭頂部皮膚血腫,呼吸已經暫停,血壓測不到,體溫很低,心率148次每分鐘,有微弱的呻吟聲。院方檢查後立即展開救護工作,採取補液擴容、氣管插管、糾酸止血、復溫、上呼吸機等手術,但在搶救了兩個半小時後,男嬰終因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室出血、呼吸衰竭、右側縱隔移位、外傷性氣胸、右上肢骨折、胃出血、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小孩母親是安徽來常州打工的,今天本來她要上白班,但卻請了假沒來,一個人待在宿舍休息,後來就出大事了。”送孩子來搶救的小鄧工友告訴記者,他們發現這事情後十分驚訝,因為小鄧體型比較胖,個子也矮,可平時走路卻很快。中午孩子被扔下樓前,大夥一直都不知道她有身孕。他還告訴記者,小鄧的母親得知此事情後,當場給了女兒兩個耳光。

  記者隨後前往常州市婦幼保健院了解情況,但是小鄧很沉默,對陌生人的詢問一言不發。無奈之下,記者找到院方。據了解,醫院為小鄧進行了子宮積血處理、會陰縫合和消炎處理後,已無大礙。至於小鄧為何狠心將孩子丟下?“可能是感情上出現問題,才做出這種極端的事情。”據一位護士介紹,她和小鄧私聊過,小鄧自稱,她十月懷胎自己卻渾然不知,而男友在一個月前卻突然聯絡不上了。直到8月26日晚上,她發現自己肚子疼,整整疼了一個晚上,27日疼得更為嚴重,待中午産下一男嬰,自己也被這一幕嚇壞了,出於害怕,便發生了不幸。

  記者聯絡了負責處理此案的常州城北派出所,據介紹,目前小鄧身體情況還不穩定,警方暫未對其進行審問。但據目擊者稱,是其將男嬰從三樓拋下,因而小鄧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警方表示,等小鄧情況穩定後,將對其做進一步處理。

  (陳萍 李凱 張斌)

  ■新聞延伸

  近一個月棄嬰事件頻發

  8月9日淩晨,在南京後宰門附近,有人發現了一個棄嬰。孩子的父母還特意在孩子旁邊點了一盤蚊香。

  8月12日晚上9點多,在南京秦淮區江寧路雨花橋上,一名女子將一個包裹丟進了秦淮河,當時有目擊市民報警,懷疑裏面有個嬰兒。不久,警方偵破此案,被丟棄的的確是一個嬰兒,將孩子親手丟棄的則是孩子的奶奶。目前警方正在處理。

  8月20日上午,在南京白下區天壇村小區8幢樓前,一名30多歲女子丟了兩個塑料袋到垃圾桶內,市民無意中發現,其中一個袋裏竟然是一個剛出生的女嬰,民警找到了這名女子,她就是孩子的母親。警方經過調查後確認,女嬰生下來之後就死亡了,母親隨即將孩子丟棄。

  8月25日下午,一名女子在南京中央門一商場三樓廁所裏産下女嬰,但不知什麼原因,她竟然將親生骨肉用塑料袋包起來,藏在了廁所的天花板裏,幸虧女嬰的啼哭聲被附近市民聽到,小生命才倖免于難。 綜 合

  多説1句

  祛除棄嬰之痛,不唯教化之力

  考量“棄”的繁體寫法“棄”,字的上部像一個倒立的小孩,中間像古人用的簸箕形體,字的下部是兩隻手,合起來的意思十分明了,即用兩手端著簸箕,將小孩扔出去。《史記周本記》:“周后稷名棄,其母欲棄之,因名曰棄。”

  可見,棄嬰古已有之。那棄嬰事件為何頻發?説到底,這是一種責任的缺失,道德的淪喪。血濃于水的親情隨著那端著簸箕的手消弭于無形,這一刻,孩子已和垃圾無異。

  要最大限度上杜絕棄嬰現象,教育、道德宣傳的力量不能少。要讓家長意識到,不管你有怎樣的苦衷,只要你將孩子生下來,就要對孩子負起責任。將孩子棄之荒野不聞不問,總有一天你要受到良心的巨大譴責。

  但如果僅僅依靠道德的力量顯然有些蒼白,法律手段一定要跟上。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依法負有撫養義務的人員,具有撫養的實際能力而拒絕撫養,將嬰兒遺棄的構成遺棄罪;嬰兒因為惡意遺棄導致死亡的,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小孩扔進河、扔下樓、藏進天花板這些惡意棄嬰的行為,一定要嚴懲。法律的震懾力才能讓一些狠心的家長談“棄”色變。

  光有重罰仍不夠,另外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讓一些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能得到妥善的照顧,不至於讓家長因絕望而選擇棄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