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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工“醉酒坐車”摔成植物人 保險公司不願賠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6日 05: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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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公交也要“酒精測試”?

  順德外來工劉下車不慎跌倒上月死亡 其醉酒鑒定成法庭上最大爭議

  本報佛山訊 (記者曾毅) 外來工劉昏迷了近一年,在今年7月中旬宣告不治。“所送的檢材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12.96mg/100ml”,這份出自佛山市公安分局順德分局物證鑒定實驗室的報告,給家人留下了一個難以渡過的大難關,“他被檢出醉酒,所以保險公司不願意對其理賠,醫療費也無法報銷。”昨日下午在容桂某快餐店,其妻子高女士哭訴道。

  少見的是,劉並不是“醉酒駕駛”,他是乘坐公共汽車出事後被交警測試酒精,他是“醉酒坐車”。

  回放:下公交摔成植物人

  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31日下午。作為某電器廠的員工劉,中午參加了公司的聚餐,下午放假自由活動。在18時20分乘坐順德容桂鎮巴,抵達天佑城站時,劉感覺不舒服就決定下車改坐摩的回家,在下車時不慎摔倒,頭先著地當場昏迷,送到醫院搶救過來已是植物人狀態,在今年7月17日下午因醫治無效宣告死亡。

  疑問:7天后才做酒測

  意外發生後,順德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容桂中隊先是在2010年1月7日,將劉的血樣送去相關實驗室檢驗,結果發現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12.96毫克,按照我們國家相關法律,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而在1月15日,又為劉家屬出示了一份告知書,稱劉乘坐粵X04488號大型客車下車受傷一案中,“經我隊調查取證,認為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建議“有關此案的民事賠償問題,你方可按相關規定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對於這兩份報告,劉的妻子高女士大為不解,“首先,我丈夫是12月31日出事,但抽血的時間卻是1月7日,遲那麼多天的血還能做準嗎?其次,交警既然做出‘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斷,為什麼還要幫我丈夫進行抽血?”

  家屬:欠下10萬元醫療費

  事故發生後,在廠方的支持下,高女士啟動了法律程序,分別將拒絕賠付的順德容桂鎮巴以及某財險公司告上法庭,但因為交警一份酒精檢驗報告,兩場官司高女士都陷於極其被動的局面。目前高女士一家欠下10萬餘元的治療費。

  高女士與丈夫劉都在一家工廠工作,其負責人昨日向記者承諾,會支持高女士討回公道的行動,“萬一最後官司全輸了,我們也會為他們墊付所有的醫藥費,不能讓這個悲劇打垮一個家庭。”

  交警:會啟動相關調查

  對於高女士投訴一事,昨日下午順德交警相關工作人員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表示對乘客進行酒精測試“比較罕見”,將把相關材料上呈,啟動相關調查。

  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如果交通事故涉及責任歸屬,酒精測試也是一個輔助手段。

  第三方律師:

  刑事調查可啟動酒測

  本案的第三方律師、廣東威戈律師事務所的陳勇儒律師分析,應該要劃清責任歸屬,而且關鍵要調查公共汽車司機是否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如果涉及刑事調查部分,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93、198條,“交警對乘客而不是司機展開酒精測試,也是程序上説得過去的。”

  不過,律師黃見深則質疑,“如果將酒精測試擴大化,那麼是不是喝了酒就只能走路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