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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股權爭奪“決戰日”延期 最後結果仍待觀望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5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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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25日電 (楊威)一場原本由外界猜測將在今日(25日)上演的股權爭奪“決戰日”,在23日國美發佈中期業績後,又給了人們一個月的想象時間。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決戰日”的拖延給陳曉和黃光裕同時帶來喘息的機會,陳、黃以及國美的最後命運仍待觀望。

  在以陳曉為主的國美董事會發佈致員工一封信的11天后,黃光裕方面對外公佈了國美大股東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國美控股權之爭愈演愈烈。

  8月23日晚,國美電器在京舉行中期業績發佈會,中報顯示,2010年1月 到6月 公 司 實 現 營 業 收 入248 .73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44 .1億元,同比增長21.55%;實現凈利潤9.62億,較去年同期增加3.77億元,同比增長65 .86%;每股盈餘0 .064元,較去年同期增加0 .019元,同比增長42.22%。其中,二季度銷售收入為130 .92億元,為公司上市以來最高單季銷售收入。

  同時,國美董事會主席陳曉宣佈于9月28日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回應黃光裕的要求信函,並呼籲股東在特別股東大會上支持董事會;國美還在會上宣佈,貝恩資本計劃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前,將所持可轉換債券全部轉換成國美股權。

  “決戰日”拖延 陳黃都有機會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根據國美電器的公司章程,持股10%以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亦須在21天內答覆,如果決定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動議股東也可再過21天后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因此,在8月4日,黃光裕發函要求國美電器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出要罷免陳曉和孫一丁兩位執行董事後,外界猜測8月25日將是黃陳二人的“決戰之日”。但此次國美卻宣佈于9月28日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回應了黃光裕的要求。

  分析稱,陳曉一方是在採取拖延戰術。國美的中報業績,以及貝恩方面債轉股後獲得的股權和投票權,還無法保證陳曉在9月28日的股東大會上,以投票的方式戰勝黃光裕。因此,仍需要時間拉攏機構投資者和中小股東。如果陳曉想把其他外資引入國美,同樣得留出充足的時間和對方討價還價。

  不過,陳曉的拖延戰術,同樣會給黃光裕喘息的機會。有分析人士認為,時間拖得越久,黃光裕籌措到資金的可能性就越大,籌措的金額就越多,用來在二級市場回購的股票也越多。另外,黃光裕同樣可以用這段時間將更多的股東團結在自己周圍。

  貝恩投資或成“關鍵先生”

  據悉,貝恩投資已經向董事會確認,計劃在特別股東大會前將所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股,以便獲得投票權,進而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支持陳曉。

  據計算,貝恩資本在2009年6月以15.92億元獲得了國美可轉換債券,如果全部行使轉換權,將持有國美電器9.8%的股份,加上陳曉,管理層將持有約12%的股權,同時將黃光裕家族33.98%的股份攤薄至30.66%。

  貝恩投資(亞洲)董事總經理竺稼昨日透露,貝恩將於計劃在特別股東大會前將所持可轉債券全部轉股,使貝恩投資能夠投票支持公司代表在特別股東大會上重新當選董事並反對黃光裕的提議。

  竺稼表示,選擇此時轉股,是因為“我們在公司關鍵時刻能參與投票,與其他股東利益一致”。

  分析認為,貝恩正式宣佈債轉股,標誌著陳曉一方在最終的股權爭奪上,將獲得實打實的博弈籌碼,使黃光裕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的壓力進一步增大。

  不過,貝恩債轉股後,也同樣不利於陳曉。在貝恩沒有債轉股前,陳曉、貝恩和國美三方簽有附加條款,一旦陳曉被踢出國美,國美將賠償貝恩24億元。這使黃光裕一方投鼠忌器,不敢貿然拿陳曉開刀。但貝恩債轉股後,“24億條款”就會失效。一旦陳曉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失敗,很可能被黃光裕掃地出門。

  業內:或成中國上市公司樣本

  對於這場控制權之爭,財經評論員葉檀表示,在爭奪戰中,雙方股東權利得到維護,黃光裕在獄中仍可行使大股東權利,這是中國公司史上的勝利。從大局來説,國美爭奪戰是個好事情。

  葉檀日前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表示,“國美電器”變成“美國電器”這個風險存不存在,或者説資本玩家最後會不會把這個果實奪走,這個現在還不能説,起碼風險有可能不那麼大。

  對於愈演愈烈的國美股權爭奪戰,葉檀説:“從大局來説,我覺得這樣的爭奪是個好事情。第一,説明雙方的股東權利得到了維護;第二,這是中國公司治理上的一個勝利,現在黃光裕還能行駛他的大股東權利,我覺得這是中國公司史上的一個勝利。”

  葉檀表示,從數字上來看,國美目前的增長性確實已被競爭對手所超越,而且在未來的幾年,國美的成長性恐怕都不容樂觀,這個是所有國美投資者都不願意看到的。從8月5日國美宣佈起訴黃光裕後,國美電器股價便一路走低,其市值在短短14天內已縮水逾60億港元。

  此外,有分析認為,應該從股權爭奪戰的表面激戰,轉向更多關注國美的未來怎麼樣,以後類似這樣的家族式企業該怎麼生存。

  分析人士稱,股東有股東的責任,董事會有董事的責任,如果董事會是為某一個股東服務,那我建議這一類企業不要去上市,尤其不要到國際上上市,如果確實想把企業推向市場,那就要向職業經理人一樣運作,前提是這些職業經理人遵循他的信託責任。

  此外,有媒體評論認為,國美電器無意間成為中國上市公司的樣本,原因是“黃光裕時代”——國美並沒有跟隨著黃光裕一起倒下,而是在管理層的帶領下,依然是家電連鎖業的巨頭。企業沒有受到控股股東的株連,這是中國公眾公司“里程碑式”的勝利。“後黃光裕時代”——黃光裕雖然身陷囹圄,但是他的産權、他的股東權利並沒有被剝奪,照樣可以指揮自己戰壕中的戰友,與管理層爭奪控股權,這是公眾公司時代中國産權保護的“里程碑式”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