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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錄缺背後是某些權利“集體淪陷”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5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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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整一個暑假,剛高考完的廣東順德的小梁家裏信箱陸續收到34封入學通知書,關於入學的手機短信、電話更是數不勝數,有些學校,小梁聽都沒聽過,也根本沒填過志願。“那些學校怎麼知道我家的詳細地址和其他信息呢?”整個高三期間,她唯一有機會輸入詳細個人資料進入網站的,就是高考報名。(8月24日《廣州日報》)

  前些天,“被落榜”的新聞讓人議論紛紛,也很是為“被落榜”者憤憤不平!如果説“被落榜”的背後,源於個別工作人員的疏忽,“被落榜”事情的發生也只是個例;那麼,“被錄取”的背後則源於某些人主動的“出賣”,而這也是一種普遍存在現象。

  “被錄取”現象的普遍存在,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廣大考生的資料被“出賣”,還是某些人經不起“利”的誘惑。在“利”的面前,他們也就脫下了為人師表的外衣,從而徹底地淪為金錢奴隸。

  而需要廣大考生資料者,往往是那些必須通過“非高考”途徑招生的學校。比如,一些成人繼續教育學校、民辦院校、自學考試培訓機構等等。一所學校,沒有學生是無法生存的。只有有了學生,學校才能稱之為學校。而那些必須通過“非高考”途徑招生的學校,也就必然要到全國各地去大張旗鼓的招生。

  “非高考”途徑招生,方法和手段又有很多。諸如類似“傳銷”的親友“互助”方式,也就是你推薦我我再推薦他,像接力賽一樣一個接一個。當然,每推薦一人,就可以從中獲取相關“提成”。而所謂的“推薦”,直白點説也就是“欺騙”。

  還有,諸如招生學校拉攏當地老師等。花錢從某些老師手中買取考生信息和資料,就是其中手段之一。

  有買者,自然就有賣者。只要你肯花錢,似乎還沒有辦不成的事情。那些掌握著考生信息和資料者,也就成了一些招生學校的“香餑餑”。

  其二,廣大考生的資料被人輕易“出賣”,主要還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對此處罰措施的不力。按理説,高考考生的消息和資料是受到嚴格保護的。換而言之,不應該對外洩露。若對外洩露了,相關責任人就需為此負責,也必須接受相應的處分。

  然而,考生資料在高考期間不會洩露,高考完畢則完全變成很輕易。而因此洩露出去,也從未見相關責任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事實上,未經考生授權就出賣考生信息和資料,是侵犯考生隱私的行為。侵犯他人隱私,即便不受到相關部門的處分,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樣不幸的是,只見廣大考生的利益受到侵犯,未見任何人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綜上,如果説“被落榜”只是個別人的悲哀外,“被錄取”則是所有人的悲哀。因為權利受到侵犯,我們卻有著一種“無助”之感!這種“無助”,恰恰演變成某些權利集體“淪陷”。難道,只能被動的去接受這一命運和現實而無法抗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