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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孩各偷走價值5角玩具 遭店主綁手示眾(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1日 06: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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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便利店各偷走一隻價值5角的“吹泡泡”玩具

  本報東莞訊 (記者劉滿元攝影報道)前天晚上9時多,小男孩彭豪(4歲,湖南人)和黃文(5歲,福建人)在東莞市虎門鎮赤崗村大道33號名為虎門恭發百貨的小便利店各自偷走一隻價值5角錢的“吹泡泡”玩具。被發現後,老闆娘黃便用小紅繩將兩位小孩童的手綁在一起,再綁在其店門口的一張桌球臺的桌腳示眾。到其父母先後到時,彭豪被綁了2個多小時,黃文被綁近半個小時。

  廣東漢章律師事務所律師葉玉斌認為,老闆娘黃的做法涉嫌非法拘禁罪,警方應介入調查。

  男孩彭豪的父親告訴記者,昨晚快11時左右,他得知自己兒子被小便利店老闆娘用繩綁在店門口示眾,於是他立即趕往那家便利店,當時他看見自己兒子的一隻手被繩子綁在了該店門前的一張桌球臺的一個角上,神情沮喪。他立即跑過去,把綁在兒子的繩子解開。有人告訴他,他兒子在這裡已經被綁了2個多小時。

  該便利店老闆娘黃則表示,這兩個小孩半小時內,先後3次偷偷從店門口沿著櫃臺爬進她的店,想“偷”走她店裏櫃臺上的商品。最後一次,被她發現了,而且抓了個正著。怕他們兩個小孩逃走,便用繩子把兩個小孩的手綁在桌球臺的腳上。”

  “我這樣做是想嚇唬他們倆,讓他們長記性,免得下次再來"偷"東西。同時,也希望讓他們父母知道,讓他們好好管好自己的孩子,以免長大了做壞事。”黃強調説。

  店主涉嫌非法拘禁罪

  記者採訪了廣東漢章律師事務所律師葉玉斌。葉玉斌認為,黃的做法已涉嫌非法拘禁罪,警方應該介入調查。黃將兩位小孩綁在店門口的桌球臺上,便是限制了兩位小孩童的人身自由,且時間較長。由於兩位小孩只不過是四五歲,為未成年人,限制小孩的人身自由比限製成人的人身自由其性質更為惡劣。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