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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稱遭“脫衣檢查” 少女精神失常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1日 02: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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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芳的母親拿著女兒事發時穿的衣服。她猜測,女兒受超市員工推搡而導致領子上的紐扣脫落。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本報訊 (記者張媛)因在超市購物後被疑行竊,23歲的女子李芳(化名)事後精神失常。據李芳家屬稱原因是其在超市被搜身,而超市稱是其自己脫衣服。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昨日,原被告雙方在海淀法院第二次交換證據。

  原告 女兒一聽“脫”就大叫

  昨日上午,原被告雙方在海淀法院第二次交換證據。

  原告李芳的母親説,3月5日傍晚,女兒下班後到超市發(雙榆樹)店購物,晚上8點多才回家,進門時渾身發抖、幾乎説不出話。“一聽‘脫’字就大叫”,李母描述,因為是冬天,她想幫剛進門的女兒脫去大衣,遭到女兒抗拒。

  對此,被告超市方堅決否認,並稱是李芳自己脫去的衣服。聞此言,李母從包裏拿出事發時女兒穿的紅色大衣,指出領子上的扣子可能是在推搡中脫落。

  另據北醫六院、天津安定醫院開具的證明顯示,李芳係“創傷後應激障礙”,目前仍在醫院治療。

  被告 保安員未進行人身攻擊

  超市方面稱,當事的男子是一名保安,51歲,從事保安工作多年。事發時沒穿制服是出於照顧顧客隱私,以免在公眾場合引來過多注意。且該保安的女兒和李芳同齡,事發時又有警察在場,不可能如李芳所言對其進行人身攻擊。超市説,目前,該保安還在上班,壓力很大。另外,超市表示,事發時,辦公室內沒有監控設備。

  在警方出具的説明中,雙榆樹派出所事發後到案處理,稱全程沒有搜包、扒衣服等現象。

  索賠 原告方申請先予執行

  據李芳的律師介紹,目前,李芳還在天津市安定醫院接受治療,將持續發生醫療費用,因此索賠300余萬元。另外,為給李芳治病,家裏已墊付了十幾萬元醫療費,其母從老家來京5個月已無錢交房租,因此申請能夠先予執行10萬元,但還需法院裁定。

  對此,北京市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陳經理表示,出事後,超市方面希望從人道關懷角度予以撫慰,但因原告家屬推脫,最終未能成功探望。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能儘快達成調解。

  【事件回放】

  少女留信稱被超市説成小偷

  “我感覺沒臉見人了……我走了,爸爸、媽媽、哥哥。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人權何在?尊嚴何在?”

  今年3月6日淩晨,李芳寫下了這封信。

  李芳在信中稱,她于3月5日傍晚6時許前往超市發(雙榆樹)店購買了些水果和零食,但剛一結完賬走出店,就被一個未穿制服的男子從背後拉住,其“出於本能自衛”扭頭給了對方兩個耳光。

  據其描述,她隨後被該男子拖到超市二樓的辦公室,並有警察趕來。在警察面前,該男子不斷嘲弄她是小偷,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她把包裏的東西全都倒在了辦公桌上,但該男子又稱“肯定在身上”。“你脫啊。”在被激怒後,她便脫去了外面的紅色大衣。

  在自證清白後,李芳乘坐公交車回到了暫住地。

  【追訪】

  超市稱每年丟失十幾萬元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事發超市。超市除在主要通道、扶梯外安裝監控探頭,顧客購物後路過出入口時,保安也會不時遠遠眺望有無小票。

  據超市發法務經理介紹,“開架式購物”存在商品丟失風險,根據相關調查報告顯示,整個超市行業因外盜損失嚴重,而超市發(雙榆樹)店每年因商品丟失造成的損失達十幾萬元。

  超市一般通過人力、設備兩種方式加強管理。而在人力管理中,除了布守在各崗位、著制服的員工外,還有一些內保身著便衣巡視,發現可疑情況,選擇報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