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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為富裕生活盜公款 留信證明同事清白(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0日 0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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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留下的道歉信

  李某被單位派到一家通訊公司營業廳當保安,可他卻監守自盜,偷走該公司營業款。不過,李某也算“敢作敢當”,臨走前留下一封“道歉信”,上邊還載有姓名、日期,以此證明同事們的清白。

  日前,李某因涉嫌盜竊被永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案將在9月初開庭審理。

  保安想過“富裕生活”

  偷走單位2.5萬元

  李某,25歲,高中畢業後一直沒找到固定工作,靠打短工掙點零用錢。今年1月,李某到一家保安公司任職。不久,公司派他到某通訊公司永川西大街營業廳工作。

  今年5月27日晚9時許,李某在家喝了4兩白酒後,獨自到營業廳值班。員工們都下班了,他一個人很無聊,便在辦公室內到處轉悠。李某事後供稱,他在營業廳工作了近4個月,知道每天下班前員工都會將當天營業款鎖在一個鐵皮抽屜內。他來到抽屜前,使勁一拉,抽屜居然開了,裏邊有一台手提電腦,旁邊放著個白色紙盒,裏邊裝了2.6萬餘元。

  李某供稱,自己當保安一個月薪水才1000多塊,過得很拮據,從來沒見過這麼多現金,當天又喝了酒,頭腦一發熱,就想到把錢拿去揮霍了,過一下富裕的生活。

  李某將2.5萬餘元放入自己的挎包中,僅留4000多元,給營業員第二天“找零”。

  擔心同事受到牽連

  臨走留下“道歉信”

  李某拿上錢後,關上大門,準備離開營業廳。沒走多遠,他又返回來,提筆寫下一張“道歉信”:“李大哥、各位營業廳的妹妹:對不起了,我拿了營業廳今天的錢,一共是25500元,在此只能説一聲抱歉。李某,2010.5.27”。

  李某將紙條放在抽屜內,再次離開。

  李某為何要留下作案線索?他説,拿錢時,他就知道自己犯了罪。一人做事一人當,他留下紙條是為了説明情況,不讓營業廳裏的其他人受牽連。

  第二天早上8時30分,營業員肖麗(化名)上班後,發現錢款被盜,也看到了李某留下的紙條,立即向警方報案。

  買起東西大手大腳

  晚上只得住小旅館

  此時,李某正在主城“血拼”。盜款當晚,他就租車趕到主城,接下來的幾天,他到解放碑、沙坪壩、楊家坪、觀音橋等商圈消費,買名牌服飾、鞋子,到高檔餐廳吃喝,僅5天時間就花了6000多元。

  李某説,因為錢來得容易,他花起來也大手大腳的。一雙900多元的名牌運動鞋,以前不敢問津,現在氣都不喘就下叉。

  當然,李某也有心虛的時候,他在住宿方面就很小氣,因錢來路不正,他很怕被抓,不敢住大賓館,只能在不要身份證的小旅館屈就。

  乘坐火車錢包被扒

  內心空虛投案自首

  購物癮過完後,李某又想嘗試旅行。今年6月2日,李某乘火車前往陜西省安康市,在那裏待了10天,他揮霍掉7000余元。此後,他又準備前往湖北襄樊,可在火車上錢包被盜,剩下的1.2萬餘元全部丟失。

  李某説,自從盜走公款後,他很怕被抓,由於精神緊張,夜裏經常失眠,看到警車都繞道而行。平日裏,他總是大把花錢,用消費來抑制緊張的情緒。這次錢被盜後,他突然覺得內心很空虛。思考一夜後,他在四川省渠縣下車,並向當地警方自首。

  記者 羅璽 通訊員 徐一村

  □檢察官説法

  字條只是一種説明

  不會影響案件定性

  承辦檢察官介紹,李某作為保安,趁營業廳無人之際將存放的營業款取走,其行為屬於盜竊。他留下的字條只是對拿錢情況的一種説明,沒有寫明歸還日期,也不能證明存在借貸關係,對案件定性沒有影響。

  檢察官稱,即使是借貸,也存在前提條件,即雙方知曉、同意,且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如果在一方不知的情況下拿走錢款,即便留下所謂的“借條”,也是盜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