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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沒買車位,車子能開進地下車庫嗎?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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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8月12日訊你買了地下車位,回去停車的時候,發現自己的車位被“不速之客”侵佔了──可能很多業主都碰到過這樣的問題。為了盡可能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最近,城西大盤萬家花城的物管公司加強了地下車庫的出入管理,此舉也得到了許多業主的贊同,不過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業主表示不理解。

  杭州新建小區越來越多,規劃採用人車分流的也日漸增多,人車分流在提升小區品質的同時,也出現了車子不能直接開到一樓單元門,而只能進地下車庫的問題。那麼,沒有買車位的業主,到底應不應該允許他們進入地下停車位?臨時進入地下車庫的車輛到底應該怎麼管理?這一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共性。而在萬家花城的業主論壇上,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也是沸沸颺颺。

  進入地下車庫之惑

  萬家花城業主的這場討論,源於杭州濱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段時間實行的一個新舉措:如果不是有業主生病等非常特殊的情況,沒有買地下車位的車子,將不允許其進入地下車位。

  規定一齣,有業主表示不理解。一位叫“喜寶拍拍”的業主,就在搬家的時候,受到了保安的攔阻,任憑好説歹説,也沒能下去,“很火”。

  除了認為應該允許業主自由出入地下車位的部分業主外,也有很多人表示,允許臨時車輛進出再怎麼管理到位都會造成很大的混亂,為什麼不直接禁止臨時車輛出入呢?比如“萬家野豬”説,難得去幾次萬家,都有車佔著,15萬元買的車位,每個月還要交50塊的管理費,難得去一趟還要做賊一樣停到別人車位上,這是什麼世道啊!

  業主“無風起浪”認為,關於這個問題,到底放不放行,實在是很難調和,因為還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臨時放下去的車,萬一發生損壞怎麼辦(如被人劃了),誰來負責?

  物管公司左右為難

  對於萬家花城地下地車位的問題,杭州濱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萬家花城主任于立杭也表示很無奈。

  余立杭説,萬家花城實行的是人車分流的規劃,地面只規劃有北面的40個停車位,其他車位都配置在地下停車庫。所以,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就只能把車停在小區門口,然後走路到地面單元門廳進入樓道。

  他説,剛開始,物管是允許有需要的業主,進入地下車位的。因為萬家花城是毛坯交付,很多戶人家都在裝修,為方便業主搬東西,所以只要業主説一聲,一般車子都是可以下去的。不過,久而久之,隨著入住的人越來越多,問題來了。不少業主,經常打著要搬東西的名頭進出地下車庫,但很多車子進去了,就佔了別人的車位,不出來了。

  這樣一來,買了車位的業主就來投訴了,説你們物管公司怎麼在管理的,再這樣下去我就不付物管費了?正因為如此,物管公司才規定,如果不是有特殊情況,沒有進入地下車庫的通行卡,物業就不放行了。但這樣一來,又有業主出來説“不人性了”。

  業主發起大討論

  沒想到的是,物管的規定以及部分業主的不理解,最後匯成了萬家花城業主的一次大討論。關注此事的業主越來越多。

  一位名為“九虎”的業主,針對此事在網上發起了一則“關於未購買地下車位業主是否可以開車臨時借用地下車庫通道到達單元入口”投票,選項設置為“任何情況均不可”、“超市購物回家拎重物時可以”、“車內有行動不便者時可以”、“符合地下車庫通行標準的送貨車可以”等4個選項。參與投票和討論的業主不少。

  “LeoMissile”説,可以考慮把門禁卡壓在門崗,方便物業對進出車輛進行管理;相應地,保安需增加對地下車庫的巡邏;又比如設置不“臨時”車輛的黑名單;如果真的需要臨時停車,應該設置明確的停車時間,還有是否可以要求人不離車等。

  特殊情況應特殊處理

  那麼,沒有買車位的業主,是否應該放行進入地下停車庫?

  萬家花城業主“安珀”本身就是一位律師,所以他的觀點比較專業。他説,地下車位的産權一般來説是屬於開發商的。2007年《物權法》有明確規定:對地下車位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或者贈予。先假設濱江房産對地下車位是有完全産權的,在這個前提下,地下車庫主要由三大區塊組成:1、濱江的未售車位;2、已從濱江處購買的業主的自有車位;3、行駛通道部分。

  “行駛通道肯定是不能佔用的,哪怕臨時停放車輛也不行,至於業主自有車位,我個人認為如果有其他人臨時停放車輛,哪怕只有短短幾分鐘,嚴格地説也是屬於侵權的;而濱江房産對地下車位是只售不租的,濱江物業沒理由不配合。所以這個討論是沒什麼意義的。”

  關於這個問題,浙江大學客座教授郭魯川則認為,首先,業主應該遵守物管公司的管理原則,比如“有卡才能進地下車庫”,但是碰到搬家等特殊情況,業主向物管公司申請,物管也應該網開一面。畢竟地下通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共資源,業主有通行的權利。當然,業主也應該具有“公德心”,不要損害其他業主的權利。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了解到,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各個小區的做法都比較混亂,大多沒有統一的説法。對此,余立杭也表示,會根據業主的最後討論結果,進行一些更為妥善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