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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黑老大”陳建明犯10項罪名被判處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1日 1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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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重慶陳建明等9人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建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打擊報復證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10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10萬元。其餘8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半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以來,陳建明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在重慶市渝北區、江北區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等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陳建明為組織、領導者,以楊緒強、鄧孝雲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石東、馮環貴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指控,陳建明對組織成員要求嚴格,他要求組織成員不準吸毒,對其絕對尊重,對其安排的違法犯罪活動必須盡力,未經允許不得以其名義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對違反上述規矩的成員,陳建明輕則打罵、重則開除。同時,陳建明還採取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和生活費用,為有駕駛技能的組織成員購買貨車,為經營水果生意的組織成員提供非法保護,將開設賭場的部分利潤分給組織成員,向已死亡的組織成員家屬支付慰問金等手段籠絡組織成員。

  此外,陳建明還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綁架、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打擊報復證人、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法院查明,1998年6月21日,陳建明帶領手下,用獵槍在重慶市渝北區兩路鎮實施了殺害郝川的行為,時年26歲郝川當場死亡。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建明組織、領導以楊緒強、鄧孝雲等人為參加者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並實施了故意殺人、搶劫財物、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銀雪 魏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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