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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超33℃ 孕婦可不工作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1日 13: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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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8月10日訊(記者 劉爽 通訊員 范粟)為保障高溫作業者的權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特急電報並進行檢查。省人社廳提醒:如果因高溫工作引起中暑等,應及時做工傷認定,以便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針對個別地方發生的一線工人中暑現象,省人社廳下發了特急電報《關於加強對高溫作業場所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市、縣相關部門加大對高溫作業場所用人單位落實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和防暑降溫費支付等規定的檢查力度。

  檢查重點為用人單位是否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用人單位是否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按照要求,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通過執法檢查,發現有的建築施工企業沒有遵守夏季調整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避開高溫時段作業;有的企業為了趕訂單,不顧高溫,安排工人加班加點;有的企業防暑降溫費沒有按時足額發到工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