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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業公司援建醫院藥物配置中心 被質疑變相賄賂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9日 0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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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償援建還是變相商業賄賂

  “今年我們企業中了標,進了新疆軍區藥品採購中標體系,可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沒選擇我們的産品……”西安京西雙鶴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業務銷售經理陳平對此很是鬱悶。

  其實,沒有被烏魯木齊總醫院選擇的大輸液産品不止西安京西雙鶴一家。據了解,同時進入新疆軍區藥品採購中標體系的,還有巨能藥業、石家莊四藥和新疆華世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生産大輸液産品的制藥企業。

  雖然各家醫院在中標的産品中有自主選擇權,但這些企業卻認為,被排除在外的原因,主要是一家藥業公司為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援建了一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並由此出現了“捆綁”醫院大輸液産品的合作方式。

  據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一位醫護人員透露,一家藥業公司2008年年底投資近200萬元,為該院援建了一個佔地約700平方米的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作為條件,醫院承諾5年內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全部使用該廠生産的可立式軟袋輸液産品。

  據部分藥企稱,這種“捆綁”合作方式,在業內已是公開的“秘密”,並且新疆一些三甲級醫院正在和四川科倫、上海百特、新疆華世丹等醫藥企業進行意向性洽談,可能有普及之勢。

  2010年4月,衛生部辦公廳印發《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的通知,對建立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人員、房屋、設施和佈局、儀器設備、衛生消毒等方面做了嚴格要求。

  靜脈輸液是臨床廣泛採用的治療用藥方法。據多方面資料統計,我國醫院住院患者的90%、醫院門診患者的40%、社區診所患者的70%,都接受了靜脈輸液。但存在輸液反應的風險,可能嚴重損害醫患雙方的利益。

  據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中心推算,我國每年因藥品不良反應而住院的病人有250萬,在住院病人中,每年約有19.2萬人死於藥品不良反應。

  這個旨在規範、提高醫院靜脈輸液配置環境,規範配製環節,確保藥物相溶性和穩定性,保障患者輸液安全的措施一齣臺,即得到全國大多數醫院的歡迎。

  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在2008年10月建成的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是新疆首家,也成為疆內各大醫院建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樣板”工程。

  “建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是件好事,醫藥企業通過各種方式援建也是件好事。但不能將援建作為條件"捆綁"其産品,並將其他醫藥企業産品排擠出去。”“捆綁”形式引發當地世界的議論。

  有醫院醫護人員透露,在未建立此中心時,該院使用的5%葡萄糖氯化鈉輸液産品每瓶不超過3元,而自從使用了“捆綁”公司的輸液産品,門診一瓶5%葡萄糖氯化鈉就為5.52元。同時,幾乎沒有其他制藥企業的同類産品可以選擇。

  “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投入成本高,但目前國家又沒有實行藥物調配收費制度,在醫院推行難度很大。後期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軟體硬體維護、耗材、消毒等諸多費用,誰來埋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腫瘤醫院藥劑科主任、副主任藥師劉恒戈介紹説。

  “此時,如果有一家藥業公司表示願幫醫院免費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哪家醫院會不動心?”劉恒戈也承認,目前國內許多醫院都是通過這種方式進行的,好處不言而喻,醫院不用花一分錢,設計、承建、儀器設備、人員培訓等一切事務都由醫藥企業全權包攬。

  劉透露,自衛生部下發《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後,幾家藥業公司曾登門表示合作意向,這當中也有不具備建設資質的醫藥企業。

  劉恒戈説,建不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其實腫瘤醫院一直在徘徊。“對醫院來説,很矛盾。若由醫院自掏腰包,沒辦法很快盈利;若不建,國家已下達了文件,不能不執行;若讓藥業公司建,又有商業賄賂之嫌。”劉恒戈説,他認為,國家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關於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統一的規範細則及收費標準。

  同為制藥企業和競爭對手,山東齊都藥業有限公司新疆辦事處主任王文峰對“捆綁”合作方式錶現出一種無奈。他用“抓住了衛生部出臺文件的重大機遇”來形容一些大型藥企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做法,但他也坦言,“任何合作都可能有某種利益摻雜其中”。

  對藥企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捆綁”醫院大輸液産品涉嫌商業賄賂的諸多質疑,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藥劑科主任曾平認為,只要藥品價格和渠道沒有問題,就不屬於商業賄賂的範疇。

  他表示,總院使用援建公司生産的大輸液藥品價格,是按國家規定核準的,不存在價格過高的問題。其次,醫院有選擇藥品的權利,烏魯木齊總醫院直接從新疆軍區的藥材供應站取得援建公司大輸液用品,在藥品的運輸渠道上也沒有問題。

  曾平説,衛生部下發的《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的通知中,並沒有規定由誰來建設配置中心。對醫院來説,只要結果。

  “醫院與藥業公司合作建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最重要的是解決技術問題。”曾平説,事實上,建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並非建房子那麼簡單,硬體好做,軟體維護誰來做?之所以選擇那家公司,是因為該公司有專業做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部門,包括設計圖紙、儀器設備、工人材料,都由該公司提供。

  烏魯木齊市友誼醫院院長朱元春的看法則不同,“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資金,在哪個三甲醫院都不應特別發愁。”他表示,既然是建工程,必須由建築施工單位去建,藥業公司充當施工方有些不合適。友誼醫院在招標中最終選擇的,就是一家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藥品採購中心主任徐建國説,醫藥企業可以為醫院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但一定是公開的、透明的、上賬的,且不能跟藥品供應挂鉤。

  據了解,2007年4月6日,衛生部曾發佈《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自願無償的原則。接受捐贈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不得將接受捐贈資助與採購商品(服務)挂鉤,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攤派或變相攤派。

  從業十幾年的惠溫瑞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認為:企業搞捐贈,歡迎;但如果排擠其他廠家,就不應該了。《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只要提供各種形式的錢、財、物,排擠了其他競爭對手的行為,就屬於商業賄賂。

  她認為,如果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並“捆綁”藥品銷售,就是一種隱蔽的、附條件的贈予行為,不符合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59條規定,禁止藥品的生産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賬外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一位業內人士稱,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與援建公司的“捆綁”合作方式是否有幕後交易,不能妄下結論。但人們關注的是,這種合作方式,給幕後交易、賄賂等不正之風提供了可能。

  公平競爭還是涉嫌壟斷

  在記者採訪中,很多醫藥企業和醫院負責人並不回避醫藥企業為醫院“無償”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形式“捆綁”醫院的大輸液産品這個話題。

  “一些醫藥企業有實力以無償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方式來拼市場,但我們沒有資質,只能自動放棄了!”新疆制藥廠經銷負責人常志剛説,這種競爭方式對該廠大輸液産品衝擊很大。常志剛説,以什麼樣的合作方式進行合作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以合作為條件,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記者在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外科樓婦産科、骨科等科室走訪時,發現患者使用的大輸液産品均為援建藥業公司生産的可立式軟袋輸液産品。在前來看病的患者單據上,沒有看到其他企業的輸液産品。

  曾平解釋説,之所以選擇援建公司生産的全密閉式大輸液藥品,主要是為了保證在無菌的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環境下,令所有配製的藥品更加安全。

  西安京西雙鶴新疆業務銷售經理陳平對記者説,他們也曾想,以為醫院免費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方式穩住在各大醫院的市場份額,但是,由於目前的玻瓶、普通塑瓶的大輸液生産廠家眾多,價格一直在低位徘徊,一個配置中心動輒上百萬的投入,對普通大輸液生産廠家來説,幾年內根本無法獲得利潤。

  “援建了會被拖死,不援建會被擠死。”陳平道出了目前企業的處境。

  令一些大輸液生産廠家不安的是,這種“無償”援建靜脈輸液配置中心捆綁醫院大輸液産品的合作方式,正有迅速蔓延之勢。

  據了解,2010年4月20日衛生部《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的通知下發後,目前新疆已有多家醫院準備籌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並在和幾家有實力進行援建的醫藥企業意向洽談,而建立的方式就包括“捆綁”模式。

  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以下簡稱新醫大一附院)分別於今年5月31日和6月1日在中國國際招標網和中國建設工程招標網發佈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和中心藥房設計施工項目招標公告,公告中顯示設計面積為800平方米。

  該院副院長劉志連介紹説,招標過程中,共有四川科倫、上海百特、新疆華世丹藥業等三家藥業公司主動參與競標。中標的,就是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的援建公司。

  當中國青年報記者問及雙方是否以合作期限內須使用其大輸液産品作為交換條件時,劉志連表示,從招標到中標,藥業公司與醫院並沒有談到任何後期合作的條件。

  記者提出是否能看合作意向書的要求,被對方禮貌地拒絕。但記者從新疆另一家醫院獲得一份由援建公司起草的尚未簽署的《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建設合作意向書》上看到這樣的表述:甲方(即醫院)同意並承諾在雙方簽署協議期間內使用該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輸液品種,但産品價格必須按當地中標價格執行。甲方同意並承諾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後,每年使用該公司可立式軟袋輸液産品數量不低於()萬瓶。

  其中還有一條:甲方同意並承諾:如上述公司産品在年以後()招標中未中標,甲方將繼續履行雙方簽署的協議,在協議期內不隨意更改任何條款。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院負責人稱,據他了解,援建公司和幾家醫院的合作意向協議內容,基本大同小異。

  據了解,在三家投標醫藥企業中,新疆華世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疆制藥企業中唯一參與競標的企業。

  新疆華世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行管總監助理陳燕飛接受採訪時説,華世丹已經強烈感受到競爭的壓力,目前企業也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同幾家醫院商談無償援建事宜。他稱之為“搶地盤”。

  “建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大方向是正確的,雖然建設過程存在一些問題,但相信國家有關部門會規範市場秩序。”陳燕飛説,混亂的市場秩序將會損害大家的利益,雖然從眼前看得到一些利益,但從長遠看,不利於醫藥市場的健康發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丁宣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説,新疆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近期查處了一起案件,一家藥企給新疆某省級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免費捐贈了一台儀器設備,但條件是這家醫院日後所用試紙試劑都必須從該藥企採購。此案被最終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

  據了解,類似事件全國其他地區也時有發生。據2007年6月27日《重慶商報》報道,2003年,重慶長龍藥業向豐都縣人民醫院提供1600萬元無息借款,條件為醫院在以後10年間80%的藥品須從長龍藥業處採購。經行政復議,此案被最終認定為商業賄賂和不正當競爭。

  丁宣説,從一些醫護人員反映的個別藥企用免費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捆綁”醫院大輸液做交換的這種現象來看,如果屬實,這也屬不正當競爭手段,也屬商業賄賂的一種形式。

  在採訪中,幾家醫院都強調進行了正常的招投標程序,以此證明過程的公平、公開、公正。

  但也有業內人士擔心,“捆綁”模式中,雖然也經過了所謂的招標程序,但最後卻可能不是由招標方支付投標方建設費用,而是由投標方出資,這與招投標原則相悖。

  新疆一家招標公司張姓負責人説,若經過正規招標程序,投標方最終又以免費援建形式與招標方簽訂合同,那就是“偷換概念”。

  惠溫瑞律師稱,從法律角度説,這種招投標是無效的,不合法的。

  “捆綁”模式捆綁了誰

  從去年開始,一些到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看病輸液的細心患者發現,看病賬單上輸液的價格比過去高出一些。

  以250毫升0.9%的氯化鈉注射液舉例,以前每瓶售價僅為2.3元,而如今醫生開出的由援建公司生産的同規格輸液産品卻變成了5.29元。

  一些患者以為産品的成分有了變化,但得到的答覆多是:“0.9%氯化鈉還是氯化鈉,裏面成分是一樣的,只是包裝不一樣,這是一家藥業公司的專利産品,安全性能高。所以價格也就比普通輸液産品高一點。”

  對此,蘭州軍區烏魯木齊總醫院藥劑科主任曾平説,我們曾經做過測算,大輸液藥品屬於基礎用藥,與高昂的藥品價格相比,患者使用的液體金額只佔總藥品費用的4%左右,這種增加屬於比較小的範圍。而針對增加的範圍,醫院目前正採用規範醫生用藥處方點評制度減少不合理用藥來減輕患者負擔。

  當有患者提出希望使用價格低一點的輸液産品時,曾得到答覆:“對不起!醫院只有這一種廠家的輸液産品。”他們認為,患者的消費水平不同,醫院應提供低中高檔不同價位的輸液産品供患者選擇,而不能以保障患者輸液安全為由,強制推銷廠家産品。

  曾在2008年前擔任貴州天地藥業公司新疆銷售經理的何玉軍從事大輸液銷售10年,他向記者透露説,藥業公司生産大輸液的成本很低,但大輸液藥品經過商貿公司和批發商倒手再進入醫院,價格就變得五花八門。

  他説,由於到新疆運費成本較其他省份高,因此來新疆銷售大輸液的廠家都非常有實力,産品質量絕對過關。

  何玉軍説,事實上,比拼先進的技術、理念和生産線設備,各大廠家都不相上下,但如果比拼銷售模式,一些企業就只能望而卻步了,因為他們沒有實力投入上百萬資金為醫院免費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

  “如果以後大輸液市場都用"捆綁"銷售方式,造成惡性循環,勢必會迅速抬高我國的大輸液市場價格。”何玉軍説。

  烏魯木齊市第一人民醫院、兒童醫院副院長甫拉提居馬説,如果存在“捆綁”方式進行銷售,重要的是剝奪了患者和醫護人員對藥品的選擇權。

  對於來自不同方面的質疑,一家援建公司臨床藥學服務部經理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企業産品的銷售,都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的,實行的是總經銷制——將産品賣給各地的區域總經銷商,再由區域總經銷商分銷給當地的各級分銷商,各級分銷商應醫療機構的選擇,自主決定與醫療機構的銷售業務,並不將産品直接銷售給醫療機構,不與醫院發生直接的銷售業務往來。所以,不可能要求醫療機構只能使用該企業産品,也就不可能出現市場壟斷問題。

  “此外,國內藥品銷售都需要經過各地衛生部門的招投標,只能按照公示的中標價格銷售,並接受當地醫藥招標機構的監督、檢查,決不可能出現抬高藥品價格的現象。”她説。

  她還表示,作為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和程序約束,因此公司內部的諸多信息,比如關於産品價格、協議等方面的內容,都是不能隨意對外公佈的。否則,公司將面臨證監委嚴厲的處罰。

  賈弘曾在天津哈娜好醫材公司、威海醫用高分子集團輸液器公司等國內多家輸液器廠家任職,並擁有多項發明專利,工作之便,研究醫院輸液配藥安全問題已有8年時間。他曾多次在中國護理在線網站實名發帖。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賈弘表示,事實上,藥業公司為醫院免費援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捆綁”醫院大輸液市場的形式,並非由國內公司首創,而是效倣一家在華美國獨資企業。

  賈弘説,從國外經驗來看,靜脈藥物調配是要收費的。如在全國建設推廣並執行收費的話,每人次靜脈輸液治療至少要增加3元以上支出。全國輸液人次約在40億以上,將會使每年社保基金至少要多支出幾十億元。

  “據悉,目前國內已有近300家醫院與大輸液生産企業合作建成了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然而配藥卻一直免費,對醫院來説,早已不堪重負,他們都期待著國家儘快出臺藥物調配收費標準。”賈弘説。

  採訪中,一些業內人士還提出,如果規範出臺之前由醫院和藥企合作興建的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屬於市場行為,藥企只是打了擦邊球,那麼2010年4月衛生部通知下發後,如何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就應該成為一個課題進行研討,否則,一兩家藥企這樣做,會有無數企業效倣,市場秩序可能被破壞,産生惡劣的示範效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生育保險處處長袁增珠指出,實行藥品招投標制度的目的,就是減少藥品流通環節、有效降低藥價,是解決醫院藥品暴利的一個手段。醫院應該嚴格按照招投標的原則,遇到同種質量和療效上的藥品,堅持低價原則。

  袁增珠認為,醫院選擇藥品應有高中低檔之分,供醫護人員和患者選擇,否則,最終損害的是參保人員和國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