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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鶴彪被拘傷者欣慰 郭德綱:想和北京臺臺長聊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1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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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聞》昨日播出李鶴彪被公安部門帶走的鏡頭。視頻截圖

李鶴彪週二向被打記者周廣甫道歉。

  記者昨日獲悉,郭德綱徒弟李鶴彪(本名:李國勇)因涉嫌毆打記者周廣甫,被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已于昨日執行。對此,德雲社副總經理王海稱:“我已經獲悉了這個訊息,但對於公安局的決定我不發表評論。”而被打記者周廣甫則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這個消息讓我很欣慰,也感謝媒體同行對我的支持。”至於周廣甫是否還會起訴對方民事賠償,他稱“我有信心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據警方介紹,8月1日16時許,李國勇(男、31歲、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演員)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瀛海莊園小區一住宅處,因北京電視臺《每日文娛播報》欄目組採訪拍攝一事,與該欄目組工作人員周廣甫發生衝突,後李國勇將周毆打致傷。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接報後,經連續工作,查實以上情況。周的傷情經司法鑒定為輕微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8月5日,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對涉嫌毆打他人的李國勇予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

  被打者、《每日文娛播報》記者周廣甫在電話中對記者稱:“我也是剛從公安機關獲悉,我感到很欣慰,這種心情是多少金錢也無法換來的。感謝公安人員的辛苦,更要感謝媒體同行這些天的支持。”對於德雲社和《每日文娛播報》都想打官司的報道,他未做評論,只説:“我有信心繼續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因為這件事對我的傷害挺大。”

  ■ 律師釋疑

  昨日有報道稱,“郭德綱弟子打人案”雙方都欲打官司。對此,德雲社副總經理王海稱,有過打官司的計劃,但還要看北京臺的處理態度。而周廣甫昨日表示,想用法律捍衛權利。對此,記者又追訪了《每日文娛播報》製片人朱禮慶,他稱:“還要和律師進一步溝通,是否起訴確定後會公佈。”隨後,記者採訪了上海市某律師事務所沈律師及北京天平律師事務所張岩律師,他們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進行了分析。

  記者是否私闖民宅?

  從視頻判斷未構成強行侵入

  沈律師稱,中國的法律條文沒有“私闖民宅”一説,只有“非法侵入住宅罪”,釋義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和住宅主權人允許,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沈律師從視頻上判斷記者的行為還未構成強行侵入。女記者是先敲了敲門,之後走進玄關,沒有跡象表明記者想強行進入屋內。

  是否影響郭德綱公眾形象?

  報道非主觀惡意聯絡郭德綱

  沈律師認為,德雲社方面必須找到《每日文娛播報》主觀惡意將打人事件和郭德綱關聯起來的證據,從事件之前的各個媒體報道來看,《每日文娛播報》在這次報道中並非主觀惡意聯絡郭德綱。從事後郭德綱的博客來看,他也承認別墅是他買的。

  李鶴彪是否正當防衛?

  承認打人就不存在正當防衛

  沈律師認為,李鶴彪已在情況説明會上承認打人,已不存在正當防衛這一説法。

  相聲中罵人是否違法?

  侮辱性言論涉嫌侵犯名譽權

  張岩律師稱,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郭德綱于8月1日在三里屯進行相聲《張雙喜捉妖》的演出中稱北京電視臺齷齪、記者如妓女、舉報其別墅“違建”的小區業主是窮人的言論涉嫌既違規又違法。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使用這種侮辱性的言論,涉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和企業的商譽權,兩者統稱“名譽權”。如果北京電視臺想就此起訴郭德綱,必須採用第三方獲取的未經剪輯的錄音、錄像,並獲取現場證人的證詞。但民事案件是“告訴才處理”,如果北京電視臺不予起訴,這種侵權就無法存在。

  根據2008年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26條第7款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郭德綱在8月1日演出的相聲中的言論存在侮辱他人的現象,違反了該條例。記者從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舉報中心了解到,市民如果要舉報演出中的違規行為,須撥打123318,經核實符合受理條件,才會將舉報信息轉發相應區縣的執法大隊,並及時給予舉報人反饋。

  ■ 各方聲音

  【記協維權處】

  動手打人應該受譴責

  昨日,中國記協維權處有關人士向本報表示,事件中確實還有很多還不清楚的地方,但是打人是事實,應該受到譴責。他認為,還不清楚之處包括:電視臺是否向郭德綱要錢解決問題、拍攝圖像是否有造假等內容。但是,不管什麼情況,即使記者採訪過程有錯,打人肯定是不對的,打人的行為要受到譴責。

  這位人士表示,如果被採訪者認為,個人的權益受到侵犯,應該通過正常的應對渠道進行解決,比如報警,甚至可以打官司。他同時提醒記者,在行使正常的採訪權和輿論監督權利時,也要注意避免侵犯被採訪者的其他合法權益。他最後表示,對於事情的進展,記協維權處將做進一步的關注。

  【央視新聞直播間】

  暗批郭德綱三俗

  前日,在新聞直播間節目中,央視不點名批評郭德綱,稱公眾人物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主播點評原文如下———

  NBA球員以贏得總冠軍戒指為榮,加內特迄今只在球場上贏得過一枚。但看了對他的專訪後我們發現,在他人生舞臺的榮譽室何止一枚總冠軍戒指。某些人因為某項特長而成為明星,成為公眾人物。他又因為身為公眾人物而應該也必須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

  這讓人想起最近幾天,我們視線當中的另一位文藝界的公眾人物,他的徒弟動手打人,他自己則用罵人的方式為徒弟張目撐腰。在這個行業的精華與糟粕之間,他留下了糟粕;在這個行業的正氣與江湖氣之間,他選擇了江湖氣;在個人的私憤和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之間,他習慣性地倒向私憤。在我們身邊更多的公民面前,這位公眾人物如此的庸俗、低俗、媚俗的表現,是多麼的醜陋。

  ■ 郭德綱説法

  在徒弟李鶴彪被拘前,某視頻網上傳了郭德綱的回應———

  關於道歉

  想和北京臺臺長聊

  “作為單位領導人、李鶴彪的師傅,這個事情我願意和你們協同處理好,如同當事雙方父母出來見面,那麼有關單位領導你們也應該出來,咱們以相同的層次坐在一起聊,李鶴彪對周廣甫、王海對《每日文娛播報》主編,我對臺長。”

  “我不能讓堂堂的北京電視臺太沒面子,但是北京電視臺也不能讓郭德綱太沒面子,我們互相尊重,都退一步。現在李鶴彪道歉了,這是我們已經退了一步了,那麼我看你(北京電視臺)的表現。”

  關於打人

  李鶴彪是合理推搡

  “據目擊者説,他(北京電視臺記者)還手了,只不過李鶴彪沒有偷拍的機器,他(記者)能把當時所有的東西都剪輯掉了,我就認為他們有可能刪掉了對他們不利的東西,最起碼我現在的監控錄像和他對外放的素材是不相符的……這個事情我只承認合理推搡。”

  關於自我膨脹

  最新説法我像土匪

  “讓他們都玩去吧,這個説法都是傳統説法了,最新説法是説我像土匪,像黑社會,這才是時髦的。不這麼説我都不好意思出去混,現在還説暴發戶啊,醫保都沒辦下來還説這話。”

  關於記者不如妓女論

  罵的是不負責任的狗仔

  “我要罵的不是正規的記者,而是不負責任的狗仔,那麼我更正有些記者不是妓女。”

  關於北京臺齷齪論

  只因為《每日文娛播報》

  “我為什麼在臺上這麼説,是因為《每日文娛播報》……我説北京臺齷齪是有所指的,並不是整個北京臺如何如何。”(采寫/記者 楊林 劉洋 甘浩 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