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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何時不再望梅止渴?(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11: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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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口水,降降溫。持續的高溫並沒能對廣州新中軸線市政工程的進度産生絲毫影響,工人們都自備了開水才上工地。南方日報記者吳偉洪攝

  繼前段時間梅州大埔縣錄得今年入夏以來的全省最高氣溫38.6℃之後,近日我省60個市縣錄得35℃以上高溫又創今夏之最。這是廣東今年盛夏第二輪高溫,80多個市縣連日來懸挂高溫預警。這段時間也是今年以來我國出現的最大範圍高溫天氣,北方多地溫度創下歷史紀錄,全國高溫天數比常年偏多1倍。

  極端天氣頻發,迫使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怎樣建立行之有效的應對機制。那些堅持高溫下為城市建設流汗的勞動者,怎樣在制度化的政策中受益,得到應有的保障?這也是決策者關注人文關懷,構建和諧社會不得不面臨的考量。

  “在陰涼地休息會,還要被扣工資”

  從7月31日至昨日,廣州等粵中北部城市一直懸挂高溫黃色預警。此前在7月上旬,廣東更有連續13天高溫大範圍市縣懸挂高溫預警的先例。對照颱風和暴雨預警,在最高的紅色級別都有停課、停業的約束性規定。而即使是達到39度的高溫紅色預警,則還是僅有“注意防暑降溫,白天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建議停止露天作業”的指導性建議。

  “根本沒可能停工,連調整工作時間都不可以”,記者在珠江新城地鐵站附近採訪了一位正在工作的環衛工人。她向記者講述自己每天淩晨5點開始上班,中午12點休息,下午2點又要開工。“工作時間我們只要在陰涼的地方休息被監管的人發現,還要扣工資。”

  然而,高溫對勞動者的危害並非危言聳聽。7月10日,在38攝氏度高溫下,廣州街頭兩人因酷暑導致發病死亡。43歲的河北籍泥水工魏新偉在工作時因中暑死亡,引起了廣州市民的極大關注。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算工傷,中暑治療期間用人單位須支付工資及補貼。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要想休高溫假也遇到困難。省氣象臺助理首席預報員張東解釋:高溫的影響不比颱風暴雨,它是只對部分戶外工作者有較大影響的,所以就難以強制規定哪些單位部門必須給員工高溫假期。我們所能做到的就是督促,提醒那些涉及戶外工作的單位儘量避開高溫時間段。總的來説,高溫天氣停業或者工作時間調整的主動權仍然在各個單位,相關部門只是原則上提醒防範高溫天氣。

  “哪有什麼高溫補貼?聽都沒聽過”

  記者昨日採訪到,環衛工人和一些大型公司的戶外停車員拿到高溫補貼。但在市區多處工地走訪一圈,很多工人還是對高溫補貼連連搖頭。“哪有什麼補貼?都沒有聽説過。天氣熱喝水也得自己掏錢包。我們這些搞建築的,都是出一分力氣就得一分錢,沒有什麼額外收入的”,在樹蔭下休息的老李無奈地説。在烈日下勞作的從化鰲頭鎮農民老馮向記者感嘆,“高溫曬死的瓜果也沒有任何損失補償,更何況按日發放高溫補貼?”

  廣東省2007年頒布《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要求每年的6月至10月,用人單位必須向在崗職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但近日廣東省又發出新解釋規定,非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如何發放,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屬於福利性質,不強制執行。

  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認為,高溫補貼要落到實處不能僅僅依靠企業單位自覺,一定要通過強制要求來實現,一定要有相關部門來監督。當問及什麼部門應該承擔這個監督責任時,王先生説:“高溫補貼並不是工資,它屬於一種勞動保護措施,應該由勞動監察保護部門來監督。”此外,王則楚還認為,“不告不理”也是導致高溫補貼不能落實的原因。因此他鼓勵沒有獲得應有補貼的勞動者應該主動舉報,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高溫立法勢在必行

  據廣東省氣候中心通報,7月全省平均高溫日數為9.6天,比常年平均偏多4天;與常年相比,今年廣東8月平均氣溫仍然會比常年偏高。在這個“常態化”的背景下,我們對極端天氣日益頻發的應對的卻仍顯得滯後。

  “高溫權益的保障不明確,已有的規定不能落實,關鍵在於應對高溫還沒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等專家認為,中國當前啟動高溫條件下勞動保護的立法程序,很有必要。同時應當強化政府的勞動保障監管,促使企業採取切實措施,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權益。

  “但高溫立法對部門缺乏利益驅動,沒有好處,只能增加責任,於是相關部門就都裝著不知道———如果部門能收取“高溫管理費”,也許這法早立了吧”,一位網友的分析得到不少“粉絲”的贊同。

  省人大代表、資深律師朱列玉表示,“高溫天氣每年就那麼幾天,還沒來得及出臺貫徹政策就過去了,所以這個問題一直被忽視。”而問到如何解決高溫津貼落實難的問題,朱律師表示,政府部門一定要&&,自己先把高溫補貼落到實處,同時加強監管,讓一些龍頭企業單位&&做好,才能引起全社會對高溫補貼的重視。

  這與高溫條件下勞動保障的特點有關。莫紀宏認為,“首先,高溫屬於非常規的氣候狀況,時間很短,不具有普遍性,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統一立法;其次,從技術上看,企業完全可採取具體保護措施,保證高溫工作不會影響職工的健康。”

  專家們認為,當法律成熟的時候,還可以將高溫政策細化。例如,在一般情況下,職工加班是正常的。但在高溫條件下,法律應當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否則,職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控告。其中的道理在於,如果無法從能源上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舒適地工作,就應當從法律上限制加班。又例如,高溫下農産品種植受損,是否可以推行高溫社會保險保障農民利益;避暑站一般提供給退休老人,對於一些露宿街頭的非年長的流浪人群,是否也可提供避暑設施,這也需要政府提供資金硬體的支撐。

  莫紀宏同時指出,高溫勞動保護,還有賴於用工單位主動的、積極的勞動保護措施。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目前一方面應完善現有高溫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一方面應當從監管層面促使企業採取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並建立相應的罰則。

  南方日報記者謝慶裕黃應來實習生林菡爾統籌謝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