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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故意駕車三次碾壓農民工被批捕 撞人前欲寫遺書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5日 03: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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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三女”撞人前曾説要寫遺書

  昨日,記者從金水區檢察院得到消息,故意駕車在公共場所碾壓農民工一案的犯罪嫌疑人黎芳芳,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捕。據了解,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個罪名的量刑有天壤之別,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有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最高刑為死刑。

  “當晚開車想撞人,發泄一下”

  據犯罪嫌疑人黎芳芳(29歲)供述:7月22日中午,與男友郭某吵架後説準備分手。她跟了郭很長時間,沒花過郭的錢,但是分手了對方卻向她要10萬元的分手費,她心裏十分鬱悶,就趕到南陽路一朋友家中聊天。

  當日18時許,黎芳芳開車拉著兩位朋友,在豐慶路與國基路交叉口東南角茶城西邊的夜市攤吃飯,共喝了一箱9瓶裝的啤酒,其中黎芳芳喝了3瓶,有點暈,但沒醉。

  這期間,黎芳芳給郭某打電話,又發生了爭吵。黎説:“你把我弄急了,我開著車到你的工地上去撞一圈!”對方説:“你隨便!”

  據當晚與黎芳芳一塊喝酒的張紅(化名)介紹,當天黎的心情十分不好,邊打電話邊哭,説現在聯絡不上男友,男友手機關機了,當晚開車想撞人,發泄一下,非要去找到她男朋友。

  張紅説,吃飯期間,黎芳芳還與旁邊吃飯的客人發生衝突,並説“如果我出了什麼事情,你們得給我作證”,還找服務員要筆和紙,準備寫下遺書。

  當日22時許,黎芳芳從朋友手中要來車鑰匙,開車離開。

  黎芳芳説:“我當時心裏比較氣憤,就想報復郭,撞了他的工人,他肯定不好過。”

  “4月22日,那天我懷孕4個月了,可郭逼著我把小孩兒打掉,我就開始有這個想法。隨著和郭感情的破裂,這種想法越來越強烈,直到7月22日晚我喝了酒就決定報復他。”黎芳芳説。

  “不解恨,還想上去再撞人”

  當日23時許,黎芳芳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豫A416E6的紅色馬自達轎車,到豐慶路與國基路交叉口南的一個廣場東邊中間的臺階處,將在此睡覺的工人王玉春碾傷。

  黎芳芳説,當時車速大概20碼,車到人跟前時,她下意識剎了一下車,並向左打了方向,車軋過地上的人後,又聽見車下“咔、咔”響,衝到了廣場東邊臺階下人行道上,同時車熄火了。

  隨後,黎芳芳還不解恨,還想上去再撞人,就又向左打方向沿著便道逆行,從廣場北進口拐進廣場,發現廣場中間靠西的地方躺著一個人,車衝到人跟前,她再次下意識剎車,同時向左打了一下方向,車的右輪就從那人身上軋過去了。

  黎芳芳説,旁邊好多人大喊,但她沒聽見他們喊什麼,就開著車從廣場南門跑出去了,沿著豐慶路向南走,走了幾百米把車停在路邊,想把撞人的事告訴郭,但對方電話關機。

  後黎芳芳再次駕車回到案發地。遭到周圍群眾的圍堵,黎芳芳又駕車加速衝向圍堵的群眾後逃離案發現場。

  為何第三次開車返回廣場?黎芳芳説,確實不知道什麼原因,當時手機沒電了,腦子裏一片空白,不自覺開著車又返回廣場,當車停到那裏時,才意識到又返回到廣場了。

  第二天,黎芳芳十分害怕,就把撞人的事挨個告訴了朋友,但傷者的傷勢她均不知情,朋友均勸她自首。

  受傷農民工:沒有想到會是來撞我的,所以沒有躲

  據被撞傷者王玉春介紹,當日22時許,由於天熱,他就拿著涼席被子,在豐慶路與國基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的廣場上睡覺。

  當時王頭朝西,大概躺了20分鐘,還沒有睡著,不知怎麼廣場上開來一輛紅色轎車,車頭朝東,當時車沒有開燈,突然車燈開了,車就朝他開了過來。

  王玉春説:“沒有想到會是來撞我的,所以沒有躲,緊接著車子的左前輪便從我的右胳膊、胸上碾過去,左後輪沒有從我的身上軋過去,而是推著我向前滑了有2米左右,到了廣場東邊的臺階上我滾了下去。”

  王玉春接著講,之後那輛車便從廣場的臺階上下去,到了豐慶路之後,又開到廣場上,開始轉圈。

  那輛車又順著臺階下到了豐慶路上,緊接著從臺階上上來,又撞到了一個人。“這個人距離我有十幾米遠,之後那輛車便衝下臺階離開了,當時我被撞暈了,細節記不清了。”

  經過診斷,被害人王玉春右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多發肋骨骨折、多發皮膚挫裂、胸腹積液;被害人劉輝顱腦損傷、腦震蕩、閉合性胸部損傷、右肩背部皮膚裂傷、多發軟組織損傷。

  在公共場所故意駕車撞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昨日,金水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