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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舉報:獎多少,怎麼獎?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4日 0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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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宜繪(人民圖片)

賞金的價值如何衡量?

  人民圖片

  今年年初,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表彰在一起劫持人質搶劫銀行案件中協助警方破案的五名群眾。圖為五名群眾每人領到了警方兌現的一萬元獎金。

  韓峻巍攝(資料照片)

  懸賞舉報,是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用來徵集破案線索和執法線索的手段之一。然而現實中,一些公權力機關既是獎勵辦法的制訂者,同時也是辦法的執行者,獎金髮放缺乏規範與監督,由此引發不少爭議。

  如何使懸賞舉報法律化、制度化,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一萬不多

  幾百不少

  懸賞舉報廣為應用

  為確保“2010嚴打整治行動”取得實效,近日,遼寧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舉報獎勵規定,大幅提高舉報案件線索獎勵金額,舉報重大案件及逃犯線索,經查證屬實按重獎原則執行獎勵。其中,破獲公安部督辦案件的線索,由原來獎勵人民幣5000至1萬元,提高到1萬至5萬元;破獲省公安廳督辦案件,由原來獎勵人民幣3000至5000元,提高到1萬至2萬元;打掉黑惡勢力犯罪團夥,獎勵人民幣1萬至2萬元……

  懸賞通緝犯罪嫌疑人和懸賞徵求破案線索,是國際通用的刑事對策,而發佈懸賞廣告則是動員社會公眾捉拿犯罪嫌疑人的一種有效手段。近年來,我國也開始越來越多地採用這種形式緝拿犯罪嫌疑人。

  為廣泛發動群眾舉報犯罪,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近日決定對嚴打中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破獲案件或打掉犯罪團夥、查獲“黃賭毒”案件,以及提供線索抓獲逃犯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今年7月,廣東省東莞市政府出臺《東莞市舉報製造、銷售、使用假牌假證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為獎勵辦法(試行)》,市民舉報機動車假牌假證最高可獲2萬元的獎勵。

  除此之外,懸賞舉報制度也被廣泛應用於行政執法機關。湖北省武漢市安監局近日公佈《武漢市生産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從7月1日起,市民舉報生産安全事故和隱患最高可獎勵500元。自7月1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啟用假劣藥品舉報電話,廣大群眾若發現制售假劣藥品及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舉報查實最高可獲獎勵5萬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淩雲告訴記者,懸賞舉報行為是一種授益行政行為,是指政府機關許以一定的報酬,鼓勵公民從事一定的活動。現實中,行政機關在很多領域使用這一舉措,有的是針對某一具體案件懸賞線索,有的是政府部門為了執法徵集線索。

  縱觀一些部門的相關懸賞規定,不難發現這些規定並不統一,數額從幾百元到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標準不一併且經常變動,大都是公權力機關自己制定、自己執行。即使是同一機關,不同時期的舉報獎金也不一致,嚴打時期獎金高,平時則低一些。

  人抓了

  案破了

  懸賞獎金卻難兌現

  現實中,由於懸賞機關開出的懸賞條件比較籠統,對於線索的實際價值、與最終破案的因果關係等並沒有詳細規定,因此,現實中獎金如何分配發放完全是懸賞機關説了算,拒不兌現獎金、兌現獎金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

  2003年,湖北省曾發生一起特大持槍搶劫運鈔車案,作案人劫走現金30余萬,並槍殺數人。為此,湖北警方懸賞20萬元向群眾徵集案犯線索,鼓勵舉報案犯蹤跡。然而,案件告破之後,實際提供破案線索和協助破案的8名群眾只獲得總額為6萬元的獎金。獎金由20萬縮水為6萬,引起一片譁然。公安機關解釋説,群眾舉報線索雖然對破案有價值,但警方還得通過大量的偵查手段,才能鎖定案犯。

  有專家表示,一些懸賞舉報規定的最低獎勵和最高獎勵相差數十倍之多,這裡面大有“文章”可做,究竟給多少,恐怕最後還是執法部門自己説了算。探其原因,在於司法部門是獎勵辦法的制訂者,但同時也是辦法的執行者。

  2002年3月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審理過一起公民起訴公安部門要求給付懸賞獎金的案件。某市公安局為破獲一起特大持槍搶劫殺人案,在發佈的懸賞通告中明確表示,對提供有關線索和協助公安機關破案的人給予一定數額的報酬。吳某提供的線索,幫助了公安機關破獲此案。不過,事後該市公安局拒不支付相關獎勵。此外,由於公安機關未對提供線索的人進行嚴格保密,使吳某及其家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因此,吳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該市公安局支付懸賞獎金,並賠償因公安機關未能盡到保密義務致使吳某和親屬遭受到人身威脅所産生的精神損失費。

  近年來,這種因獎金兌現産生的糾紛時有出現,有的舉報人最終走向法庭,向懸賞機關索要獎金。

  山東政法學院教授李克傑表示,這種“説話不算數”現象的發生,既反映出有的懸賞機關缺乏誠信意識,也反映出懸賞舉報措施缺乏規範,缺少具體的制度約束。獎金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危害性顯而易見,它影響的是政府機關的形象,損害的是群眾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的積極性。

  獎金咋發

  錢從哪來

  完善懸賞舉報制度

  “現在的懸賞舉報,大部分具有法律依據,但都散見於不同的法律規範中,標準多少不一,且不成體系,有關獎金兌付、監督的規定比較缺乏。”余淩雲教授表示。

  有專家認為,懸賞獎金分配問題觸及了懸賞的深層次問題,有必要對懸賞進行全面規範,使其法律化和制度化,減少隨意性,增強權威性和可信性,避免因獎金分配問題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應飛虎認為,就已實施的有獎舉報而言,舉報人與公權機關在獎金問題上已産生較多糾紛。這些糾紛産生的原因,公權機關的因素不容忽視。很多公權機關沒有充分重視獎金髮放的重要性,認為獎金髮放是公權機關的單方給予,甚至看成是公權機關對舉報人的一種施捨與恩賜,而不是基於信息交易的角度把獎金的發放看作是一種義務。

  應飛虎認為,我國目前一些舉報獎勵或保密規定很不完善,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為激勵公民舉報、政府獲得更多線索,應對現行制度進行全面評判和研析,克服錯誤認識,並在此基礎上設定有效的獎勵制度,避免政府“自説自話”。

  余淩雲教授表示,從當前的現狀來看,懸賞舉報有三方面的問題需要完善:首先,懸賞舉報造成的權利濫用問題。現在一些懸賞舉報,只要公民提供線索就給予獎勵,結果造成權利濫用問題,如有的交警鼓勵公民舉報交通違法行為,造成很多公民通過偷拍、偷照,設置陷阱、釣鉤來取得線索,從而獲得政府的獎勵。從懸賞的初衷來看,政府是鼓勵舉報獲得執法線索,但公民舉報必須合法、有序,而不能濫用權利,造成更負面的社會後果。其次,獎勵的條件不能籠統。政府設置獎金的條件應該具體、明確,否則不利於兌現。一些地方出現懸賞獎金髮放糾紛,就是因為獎勵設置不明確,一旦出現獎金髮放爭議,將影響公權機關的形象,並且也會打擊公民的舉報熱情。再次,懸賞獎金的來源問題。懸賞資金從哪來,政府財政還是部門小金庫?為避免懸賞獎金成為一紙空文,應在相關法律或規定中予以明確。

  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懸賞案例(鏈結)

  美 國

  美國國務院和司法部聯合設立獎勵資金,並許諾向提供情報並因此能逮捕以美國為目標的重要劫機者、爆炸嫌疑人及其他攻擊行為參與者的個人提供“永久居美權”。自1990年計劃實施以來,已有20多人領走了超過300萬美元的獎金,個人領取的最高獎金為75萬美元。

  日 本

  2007年,在居日英籍女教師林賽遇害案中,日本警方懸賞1000萬日元,此為日本治安史上懸賞金額最高的刑案之一。2008年,日本警方為有效打擊諸如謀殺和搶劫等犯罪行為及來自大財團和外國人的違法活動,開展了名為“緊急安全舉措”的行動,該行動包括對案件信息提供者的現金獎勵制度。

  英 國

  2004年,英國警方為偵破性犯罪系列案件,曾懸賞4萬英鎊徵集線索。在2008年的紐卡斯爾市中國留學生遇害事件的調查過程中,英國警方也採取了類似舉措,懸賞5000英鎊獎勵提供破案線索者。

  香 港

  2010年1月,香港特區警方懸賞170萬港元,緝拿過去一年多內在旺角、銅鑼灣等地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的嫌犯。

  (何 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