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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排氣污染執法有點“軟”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0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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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去年底,江蘇共有各類機動車1446萬輛。僅2009年,新註冊機動車就達143.3萬輛,其中汽車87.7萬輛。機動車排氣污染不僅上升為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還給人民身體健康帶來嚴重威脅。在27日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龍生在彙報《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執法檢查時説,我省機動車污染防治能力薄弱,一些法規制度實施不到位,檢查組建議加快環境保護立法進程,&&淘汰省級機關在用的“黃標車”、“無標車”。

  南京灰霾天超200天

  蘇州酸雨發生率超80%

  目前,江蘇城市機動車保有量平均每年增長20%。而環保部門監測後發現,機動車排氣污染已經上升為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朱龍生舉例説,南京市機動車排氣在城市大氣污染物中所佔比率逐年上升,成為當前城市大氣污染、灰霾天氣、光化學煙霧的首要污染源。2009年江蘇省環境質量公報公佈,南京市、蘇州市二氧化碳年均濃度、酸雨發生率,均高於省內其他城市。其中,南京市灰霾天氣突破了200天,蘇州市酸雨發生率竟然超過80%。

  儘管形勢並不容樂觀,但除了南京市外,江蘇省環保廳和其他12個省轄市,都還沒有建立專門的機動車污染監控機構,也沒有專門人員和專項經費,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嚴重滯後。

  處罰規定明確卻執行不到位

  根據《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製造、銷售和進口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機動車,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無法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沒收銷毀等。

  然而,檢查組在檢查中卻發現,這些制度和處罰規定難以執行到位。一方面,一些政策和技術規範制定滯後。如總量控制制度、檢測維修體系、車用燃油標準、劃定限行區域、執行排放等級等制度的實施,取決於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一些基層單位執法不嚴。路檢、抽檢在基層沒有得到正常實施,檢測不達標車輛仍然上路行駛;在不少城市中,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的“黃標車”、“非達標車”也參與其中,增加了執法工作的難度。

  建議省級機關淘汰黃標車

  執法檢查組建議,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列入“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體系,加速淘汰老舊重污染車輛,將排污總量控制在安全範圍內。

  檢查組建議省政府應支持南京率先執行國Ⅳ標準和使用配套品質燃油,&&淘汰省級機關在用的“黃標車”、“無標車”。並在全省推廣蘇州市環保、公安檢測“一站式”服務、南京市環保部門機動車污染監控信息平臺等經驗。

  此外,檢查組還建議加快環境保護立法進程。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列入本屆立法計劃。江蘇省人大也將適時啟動修訂程序,在建立統一監督管理機制、統一檢測方法、強化機動車全過程污染控制、環保標誌分類管理、強制維修和報廢、油氣回收、公眾參與等方面,進行修改完善。

  本報記者 王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