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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能做到嗎?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8日 14: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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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行業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廣州日報》7月8日)

  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這種將礦負責人與工人的安全“捆綁”在一起的做法,確實可以提高礦負責人的安全生産意識,因為一旦出事,遭殃的不僅是工人,自己也要搭上性命。不説考慮工人的安全了,單從自己的安全角度考慮,礦領導也不敢大意。但問題是,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這個能做到嗎?誰來督促礦領導下井呢?如果這個規定不能實行,那麼,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豈不是變成了一句空話?

  其實,我們並不缺少制度,而是缺少對制度的監督和執行。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可以説已經是老調重彈。早在2005年11月,針對不斷發生的煤礦事故,針對居高不下的死亡率,國家發改委、安監總局就出臺了《關於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每班由煤礦業主、礦級領導帶班下井督導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帶班領導必須深入各採掘作業點,帶隊排查現場安全隱患,督促作業工人遵章守紀,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杜絕煤礦“帶病”生産。然而,有幾家煤礦做到了“煤礦業主、礦級領導帶班下井”?

  然而,“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能阻止礦難的發生嗎?礦領導又真的和工人一起下井了嗎?從近年來接連不斷發生的礦難事故來看,“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不過是“白紙黑字”,沒有起到任何效果。從2005年11月國家發改委、安監總局出臺《關於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至今,發生了大小數百起礦難事件,造成了無數礦工遇難。僅當年的11月27日,黑龍江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一礦井發生重大井下爆炸事故,就造成134人遇難,15人下落不明。2006年,全國發生了200起左右的礦難,其中當年11月,山西同煤集團軒崗公司焦家寨礦發生瓦斯爆炸。造成47人遇難。今年山西王家嶺煤礦發生的透水事故,153名被困礦工雖然有115名被困人員獲救,創造了“礦難救援史上的一個奇跡”,但是,起教訓無疑是深刻的,也是讓人心有餘悸的。

  我們想問的是,在這些些遇難的礦工中,有幾個是礦領導?這些礦領導,他們是怎麼帶的班,怎麼下的井?面對發生的礦難,難道他們有仙遁之術?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這是早已就出臺的規定,但是,遺憾的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要求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聲音有了,但礦領導人卻一直沒有下井,這當然有礦領導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害怕下井的原因,但是,缺少有效監督,制度得不到落實,才是更大的原因。

  這些年來,“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一直被寫在紙上,成為我們的“管理制度”,但礦領導真的下井了?又有誰來監督他們下井呢?所以,當這次“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被再次提起時,我們不要把眼睛盯在礦領導身上,而是要盯在監管者的身上,因為制度只有得到落實,才能發揮制度的效力,否則,只能是紙上談兵,空談不但誤國,而且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