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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為爭漁區展開海戰 近50條船261人參戰(圖)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6日 0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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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雄鷹”船隊開足馬力前去“參戰”。

被撞壞的漁船。

被撞翻的漁船。

  衝在河北船隊最前面的李晉鎖看到迎面駛來的遼寧漁船因開足馬力冒出滾滾黑煙,明白一場惡鬥在所難免,於是加大油門迎了上去。只聽“砰”的一聲巨響,李晉鎖駕駛的漁船首先與楊志威駕駛的漁船相撞,兩艘漁船都被撞開了豁口。隨後,雙方其他幾條漁船也都加入戰局。頓時海面上一片混亂,雙方用船隻互相撞擊,用石頭、網角子互相拋擲。得知已經開戰,雙方的“大部隊”都開足馬力,趕往“戰場”。

  美麗富饒的渤海灣以盛産皮皮蝦、螃蟹等海産品聞名,沿岸河北、遼寧等地的漁民世代依靠這裡豐富的漁業資源生活。近年來,由於漁業資源日益匱乏、漁民數量不斷增加,一些地區的漁民之間為爭奪有限的漁業資源,頻頻出現摩擦、爭鬥,且呈愈演愈烈之勢。

  今年3月17日上午,在渤海灣一片公共海域,為了爭奪海上漁業捕撈資源,以孫月東(在逃)為首的遼寧省綏中、葫蘆島漁民船隊和以田彰為首的河北省昌黎、樂亭漁民船隊上演了一場“海上爭霸戰”。雙方用漁船和石頭做武器互相衝撞毆鬥,造成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的嚴重後果。

  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近日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楊百,以聚眾鬥毆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田彰、李晉鎖、李間太和王保林。

  爭奪網地,調解不成海上見

  東經120度10分、北緯39度18分,這個坐標點附近的海域盛産皮皮蝦,且個大肉肥。根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關於劃定公安邊防海警執法辦案管轄範圍的通知》規定,該海域屬河北省邊防海警管轄;按漁政劃分排序為25漁區,屬國家管理的公共海域,由黃渤海區漁政局管轄。

  25漁區漁業資源較為豐富,與附近其他漁區相比每條漁船的年收入相差十幾萬元甚至更多,成為海上捕撈作業的一塊不可多得的“肥肉”。多年來,25漁區主要由河北省秦皇島、唐山兩地漁民捕撈作業。最近幾年,一些遼寧籍漁船也時常涉獵此海域,為此兩地漁民多次産生小規模摩擦。由於河北籍漁船數量佔優勢,遼寧籍漁船在爭鬥中始終處於劣勢地位,25漁區一直被河北籍漁船佔據。對此,遼寧籍船隊一直心有不甘。

  2009年7月,遼寧省綏中縣漁民以孫月東為首組建了“海上雄鷹”船隊。該船隊由24條漁船組成,大部分是600馬力以上的大船。由於該船隊剛剛組建,一些新船沒有網地捕撈,時常侵入河北籍漁民佔領的25漁區捕撈,因此他們與河北籍漁民為爭網地産生的摩擦更加頻繁。

  今年3月7日,冀遼兩省三市有關部門和邊海防領導召集雙方漁民代表在綏中縣召開第三次見面協調會(之前曾經召開兩次),但因為河北漁民不願意讓出網地,遼寧漁民志在必得,雙方各不相讓,協調會最終沒有達成協定,不歡而散。

  “既然沒談妥,咱就海上見!”“海上雄鷹”船隊代表王保生會後放出“狠話”。

  “海上見就海上見,誰怕誰!”昌黎船隊代表田彰毫不示弱。

  一場大規模的海上毆鬥自此埋下了伏筆。

  各自謀劃,為“決戰”精心準備

  3月9日,雙方談崩後的第三天,孫月東召集“海上雄鷹”船隊船長,密謀爭奪25漁區的捕撈權。

  孫月東要求所有漁船3月10日必須出海佔領25漁區,並用抓鬮的形式將漁區網地分給每條船。他説,如果河北船隊過來捕撈,就用撞船的方式解決。他讓每條船都裝上100斤鵝卵石,用於近距離砸船和打擊對方的武器。同時,“海上雄鷹”船隊組建時,每條船交了10萬元會費,大家商議撞船造成的損失從這些費用中支出。最後孫月東發狠地説:“就是把我的4條船都搭上,也要爭到這塊網地。”

  隨後,孫月東對搶佔網地的行動進行了週密的部署。他將船隊的24條船分成3個組,第一組由楊百、楊童等8條船為先鋒,並要求楊百、楊童撞船時率先往前衝。第二組由郭立隆等8條漁船組成,餘下的8條船作為第三組,各組之間互相呼應。

  孫月東安排船隊中馬力最小的一艘船作“誘餌”,即讓李中偉駕駛他的375馬力小漁船,先去與河北船隊接觸,激化與河北船隊的矛盾,一旦發生船被撞沉的後果,大家就一起出擊,攻擊河北船隊。孫月東向李中偉承諾:“如果你的漁船被撞沉,就另建造一條新的大船賠給你。”3月16日,因孫月東乘此船離開網地返回陸地,此漁船未參加3月17日的鬥毆。

  由於海上較遠處手機沒有信號,在岸上進行“遙控”的孫月東無法和船隊取得聯絡。於是他特意安排一艘漁船在網地和陸地間拋錨,作為指揮海上撞船的通信聯絡中轉站。

  在遼寧漁民為搶佔網地密謀策劃時,河北漁民也在為即將進行的海上“決戰”精心準備著。

  今年春節前後,昌黎田彰船隊(21條漁船)已經與樂亭蘇革新船隊(15條漁船)結成同盟,聯合起來共同與“海上雄鷹”船隊爭奪25漁區。3月8日,田彰組織其船隊船長召開會議。他説,前一天的協調會沒有達成協定,遼寧船隊已發話説要在海上分出高下,25漁區網地可能會被“海上雄鷹”船隊搶佔,大家如果想繼續佔據這塊“寶地”,就必須迎戰,將網地爭回來。田彰還要求每條船拿出5萬元作為備用金,用於撞船出現損失時的賠償修繕費用。

  隨後,田彰與蘇革新船隊進行了認真的謀劃,約定兩個船隊協同作戰,撞船發生的損失共同承擔。蘇革新買了3部對講機送給田彰,作為海上聯絡使用,並將其船隊去山東的4條漁船調回“參戰”。蘇革新開會要求其船隊每條船交2萬元風險金,作為造成損失後的開支。

  劍拔弩張,衝突一觸即發

  3月14日,得知25漁區已被遼寧漁船佔據,田彰立即組織船隊船長召開第二次會議,決定搶回25漁區。

  為了不在即將到來的混戰中發生誤撞,田彰定做了100面黃旗、50面紅旗,作為昌黎、樂亭兩個船隊的標識,插在每條船的醒目位置。他還讓每條船用布將船號遮蓋起來,並購買了水泥網角子分發給各船,作為近距離投擲對方漁船的“武器”。

  與此同時,蘇革新也召開了船隊船長會議,按照與田彰謀劃的方案,他調集10條漁船參加這次“海上爭霸戰”,並指使其副手李間太負責現場指揮。

  3月16日,孫月東在25漁區組織船隊船長開會,要求當晚每條船按照事先抓好的網地在原來河北漁船的捕撈海域下網,發現河北漁船來立即撞其船。安排妥當後,孫月東乘船返回陸地。當晚,“海上雄鷹”船隊22條漁船以0.5至1海裏的間隔一字排開,在25漁區拋錨。

  當晚,田彰的船隊與李間太帶領的10條船在距離河北新開口碼頭20海裏的約定地點會合,雙方再次謀劃後拋錨休息。

  平靜的海面上,一場風暴正在醞釀。

  船毀人亡,爭鬥釀成慘劇

  3月17日,海面上颳起大風,翻滾的波浪中似乎隱藏著無邊的危險。

  早上7點,田彰通知各船起錨向25漁區進發。兩個多小時後,他們與遼寧船隊在海面上相遇。上午9點多,“海上雄鷹”船隊發現河北船隊正在靠近,按照事先計劃,楊童、楊志威等3條漁船立即開足馬力向河北船隊衝去。

  發現遼寧漁船正在衝過來,田彰用對講機通知其船隊16條船分成3個組,由年輕氣盛的李晉鎖帶領5條大馬力船作為第一組,先和遼寧隊漁船撞擊,將馮明春駕駛的漁船等5條船作為第二組,剩下的為第三組。田彰要求各組之間儘量不拉開大的距離,互相照應,不準逃跑,否則就清出船隊。李間太把樂亭船隊10條船分成兩個組。李間太帶4條船為一個組,其他6條船為另一組。

  衝在河北船隊最前面的李晉鎖看到迎面駛來的遼寧漁船因開足馬力冒出滾滾黑煙,明白一場惡鬥已在所難免,於是加大油門迎了上去。只聽“砰”的一聲巨響,李晉鎖駕駛的漁船首先與楊志威駕駛的漁船相撞,兩艘漁船都被撞開了豁口。隨後,雙方其他幾條漁船也都加入戰局。頓時海面上一片混亂,雙方用船隻互相撞擊,用石頭、網角子互相拋擲。得知已經開戰,雙方的“大部隊”都開足馬力,趕往“戰場”。

  在所有“參戰”漁民失控的情緒中,悲劇不可避免地發生了。樂亭船隊4140號漁船與遼寧船隊王保林駕駛的漁船剛剛對頭相撞,船頭右側就被撞碎。緊接著,楊百駕駛的遼葫綏漁0138號又撞在4140號漁船左舷後角上,一直頂著將4140號漁船撞翻,船長史向冬、船工葛寶蓬和田興3人當即落水。田興抓住個塑料桶遊了出來,被附近一條遼寧漁船救起,而史向冬和葛寶蓬卻不見了蹤影。

  “不好了,出人命了,別打了。”突然發生的情況讓漁民們發熱發燙的神經瞬間冷卻了下來。但為時已晚,史向冬和葛寶蓬已經沉沒在海水裏。

  此次鬥毆,河北方有26條漁船98人參加,遼寧方有22條漁船159人參與,共導致15條漁船受損,其中遼寧方7條船、河北方8條船,史向冬死亡、葛寶蓬失蹤。雙方漁民損失高達幾百萬元。

  案件背後,根源引人深思

  3月17日上午10時50分,河北海警支隊接到報案後立即出警,在掌握案情後於當日立案。經偵查,陸續將田彰、楊百等人刑拘。此案是2007年12月1日河北海警支隊行使海上執法權以來,全國首例審查批捕的海上聚眾鬥毆案。涉及人數眾多,影響惡劣,其産生的背景、原因也令人深思。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近年來,渤海近海漁業資源日益減少,而且受海上養殖等行業迅速發展以及沿海港口等重大海上項目開發建設等多種因素影響,傳統漁區日漸萎縮,漁民生産作業漁場減少。而漁民捕撈規模日益壯大,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加之近年來海洋捕撈的巨大經濟效益吸引了部分地方惡勢力介入漁民船隊,他們組織船隊到海上搶奪漁場、霸佔海域,破壞了漁民之間原有的平衡機制,嚴重影響了漁區的穩定。個別地區和部門也存在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觀念,對違法違規現象監管不力。

  同時,部分公共海域缺乏明確的捕撈區域劃分,河北與遼寧、河北與山東漁民常常為爭奪捕撈資源産生摩擦,協商不成,往往採取撞船等“慣例”武力解決。誰的勢力大,佔據上風,爭奪的海域就歸誰佔有。長此以往,發生海上盜竊、搶劫、惡性鬥毆事件,造成傷害、死亡等惡性案件是必然的。

  避免慘劇,實行特許捕撈制

  河北省漁政管理處相關人士説,海上案(事)件多由漁事糾紛引起,且季節性強。渤海灣因漁事糾紛引發的案(事)件主要集中在每年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因為這兩個時段是漁民捕撈和收穫的黃金時期。河北附近海域2008年在這兩個時段接處警數量佔全年接處警數量的68.3%、2009年佔76%、今年3月至5月佔目前接處警的93%。

  矛盾糾紛不斷升級,大規模、群體性、跨省市漁事糾紛及治安案件增多。由於海上事(案)件從報案到相關部門出現在現場需要時間比較長,人員受傷、財産受損不能得到及時救治和制止,往往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財産毀損。今年3月以來,河北已累計發生漁事糾紛20多起,其中跨省糾紛9起,100人以上參與的群體性事件11起,累計造成3人死亡、1人失蹤、2人受傷,3艘漁船沉沒、多艘船受損,漁區群眾生命財産遭受嚴重損失。

  鋻於以上的特點,河北省漁政管理處相關人士建議:嚴厲打擊社會惡勢力在海上“圈海佔地”的非法行為;建立漁船和漁具準入制度,針對不同的漁具和漁船,劃定具體的準入區域及準入數量,特別是對部分重點資源品種、地方性資源品種和增殖放流品種的生産與管理作出專門安排,列為專項捕撈品種,實行特許捕撈制度;建立特定資源品種捕撈權流轉制度,對特定資源品種捕撈權予以公開拍賣,竟拍人取得捕撈權並依法辦理專項捕撈許可證後,方可在各自捕撈區域進行捕撈作業。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漁民爭搶捕撈作業漁場的問題,維護海上漁業生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