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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重傷歹徒輕傷 一次並不成功的解救人質行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1日 1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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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次解救行動,警方首先想到的應該是人質的安全,在人質和公共安全面前,警察的面子、政績都要讓位。

  8月30日,在江蘇南京發生一起歹徒劫持大巴車內乘客的惡性事件。綜合《現代快報》和其他一些媒體的報道可知,當天下午13時左右,4名負有命案在逃者乘坐的長途大巴抵達南京長江三橋收費站,在警察上車檢查時,其中一名歹徒持刀在車內劫持了乘客李先生父女兩人。南京特警趕到後,因勸説無效,于14時50分左右第一次開槍,沒打中歹徒卻將子彈射到了人質李先生臉部,半小時後,狙擊手第二次開槍,但也只是擦傷了劫匪脖頸,眾警察上前扭住了劫匪並解救了剩下的一名未成年人質。

  對於這次解救人質行動,南京當地政府的官方微博和警方的説法,都稱是“成功解救人質”,甚至有官方消息撒謊説沒有人質受傷,也有一些民眾對南京警方的解救人質行動表示高度讚賞,認為這是一次“成功”的行動。

  我們認為,這並不是一次成功的、甚至堪稱“失敗”的解救人質行動,從有關細節來看,警方對本次事件的處置過程,有很多環節值得檢討。

  首先,既然南京警方提前得知負有命案的歹徒所乘坐的大巴車已經到達南京,而南京長江大橋收費站在按指令找藉口拖延大巴車近40分鐘後,才等來南京警察的到場,這種應急處置的效率就值得質疑。

  第二,特警的第一次開槍,沒有擊中劫匪卻射到了人質的面部,這是非常典型的失敗行動。按照公安機關處置劫持人質行動的基本要求和標準,確保人質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碼的要求,而這次開槍,卻打中了人質的頭面部,如果劫匪因此被激怒而殺掉另一名人質,該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第三,特警在第一次開槍失敗後,過了半小時再次開槍,僅僅只是擦傷劫匪的脖頸,從電視畫面上可以看出,被擒獲的劫匪意識清醒、行動自主,其行動能力並未被摧毀或壓制,如果他真想殺人質,完全可以在槍聲過後再次動手。

  由此可見,南京警方這次的解救人質行動,不僅沒有確保人質的安全,反而重傷了人質卻幾乎沒傷到劫匪。可以説,兩名被劫持的人質,這次不過是運氣太好,既沒有死在狙擊手的槍口下,也沒有死於劫匪的刀下。甚至可以説,這次人質得以倖存,並非源於警方解救,而是劫匪心理素質極其穩定或者根本就沒想要傷害人質,所以在兩次槍聲之後仍未被激怒而採取傷害行動。

  如果這次的劫匪是一個真正窮兇極惡的歹徒,別説是開槍,哪怕是一句不妥當的勸説之語,也會激怒其痛下殺手,那麼在南京警方這種反復失敗的槍聲之下,人質還有半點生還的可能嗎?再假設,如果這次是一個窮兇極惡的恐怖分子用爆炸物而不是刀子劫持車上的人質,如此蹩腳的解救行動,豈不是在逼著歹徒製造慘禍?

  一年之前,多名香港遊客在菲律賓遭恐怖分子劫持,當地警察在解救過程中開槍誤傷人質,激起了國際輿論的強烈質疑,甚至引發了外交糾紛,菲律賓警察的形象大打折扣,其能力被國際社會廣泛質疑。這一事件告訴我們,警方在處置類似的過程中,需要以更多的智慧、耐力和行動力作為保障,而不只是單純的、魯莽的開槍。

  我們也注意到,在這次處置事件的過程中,南京警方出動了談判專家與劫匪對話週旋,這本就是為了安撫劫匪的情緒,防止其情緒激動之下鋌而走險。一方面是談判專家的週旋和撫慰,一方面卻是狙擊手失敗的槍聲在激怒劫匪,這樣的矛盾,讓南京警方情何以堪?

  這次南京警察的貿然開槍並擊傷人質的行為,是近年來我國各地一些警察在處置類似事件時開槍過快過濫的縮影。深度分析可以發現,現在一些地方的警察遇到劫持人質這種事件,第一思維過於簡單,總追求在第一現場解決問題,甚至有不少警察認為,如果順應歹徒諸如提供車輛、放其逃跑等要求而不在第一現場採取強攻,就是一種失敗。這種錯誤認識,是警察的面子淩駕於公共安全之上的結果,也是不恰當政績思想的作怪。

  每一個警察其實都應該明白,面對暴徒劫持人質這種具有諸多可變因素的高危場面,警察首先必須想到人質的安全,其全部工作的核心和評價標準,也是人質的安全,任何解救行動,都不應抱僥倖的心理,更不能把保證人質的安全寄希望於劫匪的仁慈或膽怯。在確保人質安全的前提條件之下,警察暫時的委屈甚至是順應歹徒要求讓其暫時逃離,都是可以而且應當接受的代價,在人質的安全和公共安全面前,警察的面子、政績以及其他一切因素,都應該讓位。

  我們希望,中國警察應當深刻檢討南京警方這次失敗的解救人質行動,從公安工作觀念、危機應對心態、談判技巧、開槍時機和能力等多方面進行深度反思,校正不合適的甚至是錯誤的觀念,避免在今後的類似行動中再犯同樣的錯誤。

  (人民網江蘇視窗專稿 評論員 陳傑人)

責任編輯:呂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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