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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澄清“公告”係偽造 蝸牛式辟謠引疑問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6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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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國家稅務總局一則聲明引起輿論軒然大波,該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稅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係偽造,將依法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

  雖然聲明只有簡短的百餘字,但一經發出就引起了強烈反響。不少網友也表示,百餘字的聲明卻留下一大串的疑問,“有人”到底是誰?又是如何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發佈公告的?疑問之後,也有不少網友調侃“有人”繼“有關部門”之後要火。

  疑問一

  為何不公佈“有人”是誰?

  在國家稅務總局8月15日發佈的聲明中,第一句就提到“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聲明發出後,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提到“有人到底是誰?”的呼聲不斷,大家調侃“有人”又成為網絡熱詞,更有多數網友提出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公佈“有人”到底是誰?

  下午3點多鐘,央視主持人張泉靈發出了一則名為“牛人‘有人’出現了”的微博。除了原文轉載國家稅務總局聲明內容外,張泉靈在微博最後提出質疑“能説説這能偽造文件,在各大媒體上發表的‘有人’是誰嗎?”

  短短3個多小時的時間,張泉靈這則微博就被轉發3239次,評論也高達1623條。其中網友“洛妥祥子”直接發出了“有人能通天”的感慨。

  針對大家對“有人”到底是誰的疑問,更多網友開始惡搞、調侃“有人”,更有不少網友將“有人”與“有關部門”惡搞到一塊兒。網友“嘔San”則調侃道“是友人嗎?”“最厲害的部門是有關部門,現在又出現了厲害的‘有人’,佩服啊……”網友“輕風來過”的調侃更是引起眾網友的一致贊同。網友“fancyboy2001”也有信心地發出“‘有人’繼‘有關部門’之後要火!”的猜測。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在其實名制認證的微博上表明態度“聞所未聞!有人?這個人是誰?要不要報警?包括央視在內的所有大媒體都報道了,如果沒有權威消息來源怎麼可能?”

  “有人”在極短時間內引起如此強烈反應,大家質疑的焦點最終是“有人”到底是誰?一位網友匿名發表的帖子説出了大家的心聲,“請問是怎樣的造假者足以讓各大媒體都相信消息來自國稅總局?有人到底是誰?希望國家稅務總局給一個明確的答覆。”

  疑問二

  虛假公告通過什麼途徑發出?

  關於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的消息,在13日就有至少兩家媒體刊出,其中《廣州日報》在當天的A10版上刊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1元多繳2萬》的消息。《北京晚報》也在13日當天報紙的4版頭條位置刊發,《年終獎納稅下月起有新規,將避免“發得多拿得少”》的消息還在當天報紙的1版做了導讀。

  在媒體報道中,《北京晚報》對這一消息的來源交代為“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廣州日報》報道的消息來源也是“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併發布”。

  而就在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稱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佈了這份公告並做了解讀。

  這不禁讓很多網友及看到這份公告的市民産生了一種懷疑,虛假的公告是通過什麼途徑發出的呢?

  在聲明中,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偽造47號公告傳出的途徑以及錯誤解讀內容是如何傳出的,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這也引起眾網友一定要“打破沙鍋問到底”:消息到底是從哪傳出來的?

  是通過官方網站?還是通過相關部門專門的發佈渠道?又或是私下傳出的?《北京晚報》當事記者表示,他們的消息來源是《廣州日報》的報道,由於正趕上週末,信息無法核實,但也進行了刊發。這樣,《廣州日報》的消息源成了關鍵,這也可以證實國家稅務總局所謂的偽造47號文件是通過什麼途徑發出的,但本報記者多次撥打《廣州日報》當事記者電話,都顯示無人接聽。

  疑問三

  為什麼隔了兩天之後才發出聲明

  根據相關報道,《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即所謂的“47號公告”8月13日經媒體廣泛轉載報道後,迅速傳播開來。國家稅務總局也在聲明中承認“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但為什麼聲明在兩天之後才發出呢?

  “澄清行為為什麼那麼慢?”這也成為網友在網上發帖“炮轟”的內容之一。不少網友查詢日曆表後表示,13日、14日恰逢週末,難道國家稅務總局也只顧著過週末,看到“虛假”報道蔓延,依舊坐等上班時間才發表聲明?

  “真是想不通,如果真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立刻出來辟謠,而現在他們所謂的真相卻不慌不忙才説出?”網友“蝸牛”表示。更有網友直接調侃,“他們(國家稅務總局)肯定是商量了兩天之後才發出聲明,這速度,沒的説。”

  對此,記者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查詢到辦公電話,但依舊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疑問四

  國家稅務總局報案了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聲明中的説法,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的名義,發佈偽造公告,他們也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此,山東寶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寶軍稱,如果真有人像國家稅務總局聲明中所説的那樣,就涉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罪行比較嚴重。如果偽造的內容造成了恐慌,還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少網友也在為此事“鬧心”,網友“xtkl”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應向公安機關報案,調查謠言來源,不能發個聲明就完事了。

  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有沒有報案呢?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字科長稱,對於相關情況,他掌握得不是很清楚,待查實後才能給記者回復。

責任編輯:李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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