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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民族地區社會管理的科學模式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06: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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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管理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民安居樂業。青海省地處祖國西部,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區。做好青海省的社會管理工作,對於探索民族地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模式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青海省緊緊圍繞“和”字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取得了一些經驗,形成了一些規律性認識。

  在實現秩序和諧上下功夫

  良好的社會秩序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事關千家萬戶的平安幸福。實現社會秩序和諧,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環節。為營造和諧的社會秩序,青海省著力提高各級黨政機關和廣大黨員幹部的“五種能力”。

  著力提高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增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為此,青海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繼續深入開展“清積案、化新訪”專項活動,集中力量打攻堅戰,千方百計解決那些久拖不決、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著力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實現對矛盾糾紛的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和限期辦理。

  著力提高對流動人口、特殊人群和“兩新”組織的管理和服務能力。結合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將流動人口全部納入實有人口管理範疇。堅持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並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切實解決好對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務問題。同時,圍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員工工資集體協商、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建立企業與員工利益共享機制,健全勞動關係預警和爭議處理機制,使企業和員工都獲益;圍繞促進新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的管理體制,使其成為黨委和政府社會管理的有益補充。

  著力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建立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網上網下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不斷提高預知、預防、應急處置能力;按照中央部署,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認真總結群防群治經驗,大力加強平安志願者等群防群治隊伍建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徑新辦法,提高對社會治安局勢的控制力。

  著力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一方面,抓住源頭,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在出臺、上馬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抓住“後頭”,加快建立健全集中疏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演練磨合,加強工作銜接,提高實戰能力,確保一旦有事能夠發現得早、處置得快、控制得住、解決得好。

  著力提高信息網絡管控能力。建立法律法規、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公眾監督、社會教育相結合的互聯網管理體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全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解決有效管理問題;建立網絡輿情監測體系,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及時發現和引導網上輿論,解決有效監控問題;建立有害信息監管和查處機制,提高對網絡事件的處置能力,解決有效處置問題。

  在保障群眾和樂上下功夫

  保障群眾和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為有效保障群眾和樂,青海省把群眾工作作為社會管理的基礎性、經常性、根本性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來抓,真正做到社會管理工作讓群眾得益、讓群眾滿意、讓群眾高興。

  帶著深厚感情開展群眾工作。開展群眾工作,必然涉及如何處理幹群關係的問題。在幹群關係中,幹部始終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幹部把群眾放在心上,群眾才會把幹部放在心上;只有幹部把群眾當親人,群眾才會把幹部當親人。為此,青海省要求廣大黨員幹部切實增進同群眾的感情,把群眾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充分保障群眾利益,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充分發揮群眾積極性,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

  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在群眾工作中,青海省要求廣大黨員幹部多用真誠服務的方法,及時了解群眾安危冷暖,真心對待每一位群眾,耐心關愛特殊人群,熱心幫助困難群體;多用平等協商的方法,尊重群眾主人翁地位,尊重不同群眾的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以平等交流、相互溝通和民主協商的方式解開群眾心中的疙瘩,協調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多用深入一線的方法,走出機關,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到矛盾多的地方去,到條件艱苦的地方去,面對面地解決群眾的困難和問題,增強群眾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多用宣傳解釋的方法,用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語言把黨的政策告訴群眾,把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講給群眾,把群眾的權利交給群眾。

  完善群眾工作體制機制。為進一步做好群眾工作,青海省建立健全群眾工作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增強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工青婦等人民團體齊抓共管的合力;不斷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建立健全服務群眾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把黨對群眾工作的要求落到實處。

  切實解決群眾利益問題。關心群眾生活,解決群眾困難,提高群眾幸福指數,是最根本的群眾工作。只要我們抓住協調群眾利益這個核心,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群眾就會真心實意地擁護我們。青海省強調:幹部的政績在於人民的利益,幹部的前途在於人民的幸福;服務人民,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繼續把改善民生作為最大的政治,堅持“小財政辦大民生”, 著力打造“十大民生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力爭使一些重要民生指標走在西部前列,讓青海各族群眾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和樂。

  在增進民族和睦上下功夫

  民族工作是民族地區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在新形勢下,必須站在歷史和全局的高度,緊緊圍繞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以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為載體,奮力開創民族工作和社會管理新局面。

  凝聚各民族共同的價值追求。共同的價值追求是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思想基礎。青海省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祖國觀、民族觀教育人民,用 “大愛同心、堅韌不拔、挑戰極限、感恩奮進”的玉樹抗震救災精神鼓舞鬥志,引導教育各族幹部群眾牢固樹立中華民族意識、國家意識和法制意識,牢固樹立“祖國利益高於一切”和“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思想,更加自覺地鞏固和發展各民族團結友愛、休戚與共的生動局面。

  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發展是解決一切問題的總鑰匙。青海省抓住中央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區發展以及玉樹災後重建等機遇,加大少數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産業,促進民族地區跨越發展;高度重視民族地區民生工作,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積極發展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集中力量為少數民族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讓發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眾。

  維護民族地區穩定。青海省旗幟鮮明地反對一切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行,堅決防範和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進行的各種分裂破壞活動,堅決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採取教育、疏導、化解的方法,及時妥善處理民族地區的群眾矛盾糾紛,堅決防止把一般社會矛盾混同於民族矛盾、把民族群眾個體間的糾紛混同於民族糾紛、把經濟利益糾紛混同於民族政治分歧,不斷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實現民族地區長治久安。

  在促進宗教和順上下功夫

  青海是一個多宗教共存的省份。只有在促進宗教和順上下功夫,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才能打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實基礎。

  深化對寺院的社會管理。目前,青海省已制定《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一些州也出臺《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國家法律法規與地方法規制度相互銜接配套的宗教事務法律法規體系。下一步,必須加大對這些法律法規的落實力度,嚴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著力推動宗教與社會進步相適應、與和諧社會建設相協調;推進戶籍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進寺院,進一步深化“平安寺院”建設,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

  深化對寺院內部的民主管理。青海省2008年對藏傳佛教寺院推行社會管理,2009年開展民主管理規範化試點工作,均取得明顯成效。實踐證明,寺院內部民主管理是推動寺院社會管理的有效方式。今後,應繼續在全省所有寺院中全面推開寺院社會管理和民主管理工作,力爭取得更大成效。同時,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培養、培訓,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深化對寺院和僧尼的公共服務。繼續把提供公共服務作為加強和創新宗教管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舉措,推動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向寺院延伸,推動低保、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覆蓋全部僧尼,協調解決寺院在文物保護、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廣大僧尼作為國家公民的歸屬感、榮譽感、責任感。

  深化對僧尼和信教群眾的思想引導。在廣大僧尼和信教群眾中全方位、多層次地宣傳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進一步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組織實施好每年3月份的“寺院法制宣傳”活動,教育廣大僧尼做學法、知法、守法的社會主義公民;鼓勵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的光榮傳統,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對宗教教義做出符合時代發展和進步要求的闡釋,努力在法制宣傳、科普教育、反映民意、調解矛盾、公益事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切實把維護團結、促進和諧、推動發展、服務社會變成宗教界的自覺追求。

  (作者為中共青海省委書記)

責任編輯:李漢森

熱詞:

  • 民族地區
  • 構建和諧
  • 積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