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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高爾夫球場禁令下堅挺 凸顯地方與中央博弈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0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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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日、韓等國家,高爾夫是作為一項大眾化的體育休閒運動加以推廣和普及的。美國公眾球場的比例高達八成,而且選址都有嚴格要求,譬如將荒地、灘塗、山坳、垃圾掩埋場等一些不宜耕作的土地變廢為寶,提升地塊價值。而高爾夫運動到了中國卻完全顛倒了。

  在國家接連出臺法規限制

  高爾夫球場開發的背景下,浙江省境內已然出現13座頗具規模的高爾夫球場,另有舟山市9個在建和擬建高爾夫球場項目以及雨潤集團落戶在千島湖界首鄉境內的旅遊綜合體項目。13座建成的高爾夫球場佔地總面積約28900畝,已超過杭州市上城區總面積。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國家禁令下,高爾夫球場違建之風的堅挺,即是一幕“地方博弈中央、中央鞭長莫及”的活劇現形。

  而“商界和政界不道德結合”的共性,地方發展與失地農民的利益糾葛,環境所承受的高昂代價等特徵則豐富定義了高爾夫在中國的內涵。

  高爾夫:洞穿禁令不息 違規違建不止

  在2004年初,國務院緊急下發《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但最終效果不彰。2010年5月,據國土資源部通報顯示,我國經過正式審批的高爾夫球場僅10家左右。

  但是,媒體引用最多的是北京林業大學高爾夫教育與研究中心的調查結果到2010年底,全國有近600家高爾夫球場。2004年前,他們調查的數字只有170家,這意味著叫停以後的5年裏,全國各地在禁令下又新建了四百多家高爾夫球場。

  高爾夫的違建之風由此可見一斑。僅以北京豐台區王佐鎮莊戶村旁一高爾夫項目為例,該項目在2009年被國土資源部列為重點督辦項目,然而成果只保留了一年,2010年該區域死灰復燃,對此項目國土部門曾經三次調查,兩次高層批示,實屬罕見。

  在2010年國土資源部通報的8起案件中,有4起都涉及違建高爾夫球場。其中地方政府違規佔半。無論是在湖南郴州,還是在福建晉江,建高爾夫球場的項目,都得到了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曾表示,2010年,地方政府主導的違法違規用地問題嚴重,以各種名義違法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的現象有所抬頭。

  記者從有關門戶網站和散見於公開渠道的高爾夫球場信息中了解到,在浙江全省就有溫州東方高爾夫俱樂部、九龍山將軍高爾夫俱樂部、紹興鑒湖高爾夫俱樂部、海寧尖山高爾夫俱樂部、寧波東方高爾夫俱樂部、寧波啟新綠色世界高爾夫俱樂部、杭州富春山居高爾夫球場、西湖高爾夫鄉村俱樂部、千島湖鄉村俱樂部、九橋高爾夫球鄉村俱樂部、會稽山國際渡假村高爾夫球會、湖州溫泉高爾夫俱樂部、安吉龍王溪鄉村俱樂部,以及舟山市9個在建和擬建高爾夫球場項目以及2010年4月雨潤集團落戶在千島湖界首鄉境內的旅遊綜合體項目,其中也含有高爾夫項目。

  上述已建成的13座高爾夫球場總佔地面積約28900畝,超過杭州市上城區總面積。其中佔地規模最少的高爾夫球場也在1100畝,多的更是達4000畝,且基本以鄉村俱樂部、文化公園等名義審批、建設,無一例外對外宣稱是高端康體旅遊等項目。

  記者了解到,在浙江境內的九龍山將軍高爾夫俱樂部、安吉龍王溪鄉村俱樂部、海寧尖山高爾夫俱樂部、溫州東方高爾夫俱樂部等都被國家和省相關部門整改和督辦,這些興建的高爾夫項目都隱藏著佔用農業園區、森林公園的違建身影。然而地方政府的態度,更為這些高爾夫球場籠罩了模糊而神秘的面紗。

  目前,眾多黑戶球場曲線入市背後隱藏的是球場為開發商、地方政府帶來的巨大利益。在不少地方政府看來,高爾夫球場是招商引資的一張名片。不過,在杭城一位開發商看來,高爾夫球場帶來的經濟效益才是真正打動地方政府之處。一座18洞標準球場,投資過億元,投資建成後周邊的土地、房産價格至少翻倍,開業後即便按照10%的低稅率計算,也有會員費買賣帶來的至少1500萬的一次性稅收和每年至少250萬元的營業稅收。

  “不僅有利於地方形象,又利於地方招商,高爾夫球場建設起來後,地價房價飆升,地方政府又可借此賣地生財,創造多重利益,而現行官員考核、升遷體制下,經濟增長是衡量政績的主要指標。而發展經濟,進行産業培育,等待合理的成長,顯然並非各地政府首選,

  高爾夫的違建只是眾多高速追求經濟發展手段中的冰山一角。”有學者這樣剖析其中要害。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土地規劃研究中心主任嚴金明則認為,在看得見和看不見的巨大利益誘惑下,開發商和地方政府利益交織,從球場立項開始,地方政府就在或明或暗地打著體育公園、生態園、休閒園、綠化項目等旗號支持違規高爾夫球場的建設;而建設過程中對農田、林地的侵佔,相關執法部門則視而不見。近期,安徽巢湖和縣官員就因違規支持高爾夫球場建設被處罰。

  權貴符號:生存權與發展權之爭

  當貼上富人專屬標簽的高爾夫球場遭遇違規用地以及失地農民糾紛,它的輿論生存環境可想而知,隨之而來的政策限制也在所難免。

  據見諸報端的高爾夫項目徵地報道,從北京到長三角至珠三角,海南等地,高爾夫項目徵地少則數百畝,多則數千畝。在徵地成本中,低的每畝僅數百元,高的也只有數萬元,而高爾夫球場拿走的,是曾經屬於村民們的“綠地和美好生活”。

  建好的高爾夫球場,不但沒有改變被徵地村民的生活,更多折射的是貧富懸殊的巨大反差。

  在貴陽高爾夫度假中心就曾上演了因強制徵地以及補償過低而爆發衝突的一幕。現實利益的嚴重失衡導致的邊緣化,在一些被徵地村民心裏形成了強烈的心理落差。爾後,一些失地村民遂以極端方式演繹“尋求釋放和平衡”的悲劇。在當地村民看來,“法律只保護富人,不保護窮人”。當地一位政法界官員認為,在高爾夫項目上,政府開始説是旅遊項目,可以帶動村民發展,結果卻圈起來搞房地産,變成了富人俱樂部。失地農民並沒能真正分享到土地增值的成果,“這種對原住民,對原來土地所有者造成的利益損害和心理傷害,政府相關部門重視得還不夠”。

  高爾夫球場正越來越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最為典型的例證是浙江溫州的官員群體任職高爾夫協會事件,背後隱匿的正是高爾夫球腐敗。高爾夫球場的一個重要生存基礎便是巨大的隱性腐敗。

  畸形的運動

  據相關資料顯示,在美、日、韓等國家,高爾夫是作為一項大眾化的體育休閒運動加以推廣和普及的。美國公眾球場的比例高達八成。而且選址都有嚴格要求,譬如將荒地、灘塗、山坳、垃圾掩埋場等一些不宜耕作的土地變廢為寶,提升地塊價值。

  香港規劃部門10年來除了5宗練習場外,未批准過標準高爾夫球場。在香港建高爾夫球場,要經過規劃、地政、康文、民政、水務等部門的嚴格審批,還要考慮社會意見。

  在日本建設高爾夫球場平均過程需要10年,申請建設前還要對開發地區的珍貴野生動植物或歷史遺跡做可行性調查,其調查數據的時間不少於兩年。目的是保護環境。

  而高爾夫運動到了中國卻完全顛倒了:投資者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減少成本,一般把球場選建在人口集中的城市,大量擠佔耕地、山林甚至文物古村落等寶貴的公共資源,破壞自然環境和城市規劃。更重要的是,國內的高爾夫球運動基本為權貴的專屬運動。至今,中國建成和擬建的公眾球場數量仍然是個位數。

  在採訪中,一位學者向記者反問,如果我們的高爾夫球場都是建設在荒地、灘塗、山坳、垃圾掩埋場等地方,且能變成平民運動,人們還會去強烈的反對嗎?

  生存之憂

  如果沒有配建別墅等高端房地産項目,中國的高爾夫球場能夠達到贏利水準的比例驚人之低,常見的説法是七成虧損,而實際情況超過九成。

  事實上,全國大多數高爾夫球場的運營一直處於虧損狀態。高昂的消費價格只有極少數消費人群能承受,中國高爾夫協會秘書長崔志強曾透露,“全國真正能靠球場經營賺錢的不超過10家”。

  浙江千島湖高爾夫球場是非常典型的用高爾夫球場之名獲地産之利的成功案例,同時,它更被高爾夫業內人士廣泛地稱為:失敗的高爾夫,成功的高爾夫地産。高爾夫業內人士在博文中寫到,説是“失敗的高爾夫”,在於它的嚴重虧損。但千島湖高爾夫的別墅單價已經賣到3萬多一平方米。

  記者多方聯絡了了上海、浙江的多家高爾夫俱樂部,經營者均不願意透露球會的經營狀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高爾夫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純粹的高爾夫球場其經營一般都是虧損的,地價佔全部投資的近一半。技術、設備和人員,還有球場設計、建設、維護等算在一起都是不菲的開銷。”

  除了經營上的艱難,高爾夫球場的另一個生存壓力來自環境。

  有環保人士認為,維護這樣高度人工化的環境,自然成本和物質成本高昂。高爾夫球場對土地和生態環境有較大的負面作用:主要是草皮維護中的農藥殘留多,會毒化人體、土壤和污染地下水,改變當地生物多樣性,不利於水土保持。同時大量耗水,對缺水地區和水源保護區都會産生相當的環境壓力。在美國已經發生了海軍上尉喬治普賴爾因長期打高爾夫而中毒身亡的案例。如今,在發達國家,反對大量興建高爾夫球場已經成為環境保護運動的共識和重要內容。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010年7月21日報道,自從2010年1月以來,我國海南地區的高爾夫産業的擴張,引起了多個國際環保組織的注意。環保人士指出,開發高爾夫球場將嚴重影響地區生態,海南島上的熱帶雨林、火山以及三百多種瀕危物種都將受到威脅。

  目前,我國佔用了大量資源的高爾夫球場卻僅供少數人享用,而所造成的生態災難卻往往要全民來承擔。對環境的破壞,對生態的侵害已成為高爾夫運動不得不面對的發展困境。

  對“先上車後補票”説“不”

  收拾殘局是體制的使命和本能,而對資本和權力進行雙重規訓,營造平等與公正的條件,已是體制改革之當務,亦為還原高爾夫運動之本質。

  日前,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國土部、環保部等十一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發改社會[2011]741號),要求各地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

  各地高爾夫球場的命運也多出幾分不定,對待這些違規高爾夫球場的去留,一些專家、業內人士表示,應在規範的基礎上將其合法化,類似“規範後合法”的呼聲,現實生活中也早有耳聞。

  其實,“規範後合法”的觀點就是“騎墻論”:既不願也不敢觸碰國家法令,卻又試圖為違規球場尋找生存的空間,“有限妥協式”的“規範後合法”遂應運而生。

  一面是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而無視國家禁令,一面是社會輿論忌于這種現象的普遍化、事實化而遷就縱容,而兩者已形成了一個互相促進的惡性循環局面:越來越多的違規球場,為一些人的“順應需求論”、“避免浪費論”找到了詮釋的依據;而輿論的姑息遷就,又反過來替違禁者營造了氛圍、提供了膽氣。

  以當前的國情看,只要國家確保18億畝耕地“紅線”的基本方針不變,則針對高爾夫球場的禁令就不能取消;而只要禁令在,則違規者就應被問責,違規項目就應被拆除,而不是無原則地將其合法化。無論出於何種考量的合法化,都是對違規者的無形屈服,這不但違背了法令的基本精神,更重要的是,將縱容更多的違規行為,使得原本就難以遏制的違規形勢更加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