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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也能有養老保障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6: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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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發佈

沒工作,也能有養老保障

2012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實現全覆蓋

記者 白天亮

製圖:宋 嵩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今天發佈,這意味著城鎮非從業居民“老有所養”有了制度保障。

  之前,我國城鎮職工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2010年底參保職工已達2.57億,農民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到2010年底參保人數達1.43億,而城鎮非從業居民的養老卻一直是空白。

  此次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後,標誌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對於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險,意義重大。

  明年基本覆蓋

  居民自願參保

  《意見》明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併實施。其他地方則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併實施。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將制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意見》也強調,要繼續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引導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個人多繳多得

  各級政府補助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金如何籌集?《意見》規定,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參保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國家將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個人繳費之外,政府將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意見》還強調,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國家同時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每個參保人員都將擁有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啟動後,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應每年在社區範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國家有關部門將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加強監督,嚴禁擠佔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根據物價變動

  調整領取標準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如何?根據《意見》,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這一標準與新農保相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意見》強調,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

  國家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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