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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大廈暴力事件"後續:通緝犯的遙控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3日 1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東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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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潘維曦案,廣州市公安局沒有透露任何信息,而據本刊記者獲取的多份材料顯示,自2001年被通緝以後,潘維曦一直在新中國大廈管理單位的各類文件上簽字,內容涉及人事任免、管理決策、財務審批等等,即便是到2004年中怡公司變更法人之後,也是如此

  2011年4月28日,本刊以《廣州"新中國大廈"暴力事件》(見總第389期)為題刊發新聞調查,報道了與新中國大廈相關的百億非法集資案歷史背景,及暴力事件背後的諸多矛盾糾葛。

  新中國大廈開發于1996年,在1999年的時候因為其開發商國商公司捲入上百億人民幣的非法集資案而爛尾,繼而被清查、追討。是年,國商公司老闆潘維曦逃回香港,一直沒有被移交內地。而他以另一身份"潘偉明"為法人的中怡公司繼續擔任新中國大廈物管,沒有被列為清查對象。

  同時,接受本刊記者採訪的新接手開發商---金穗豐公司的數位管理層人員均指認,不僅中怡公司,當時與國商簽訂長期租約的數家經營公司、賣場,均是被潘維曦控制的關聯企業。他們通過"陰陽合同",逃避退賠款,並常年從中牟取鉅額利潤。同時懷疑有保護傘勢力介入。

  但是,接受本刊記者採訪的官方各相關部門人員並未對金穗豐公司的説法表示認可。

  該報道刊發以後,本刊記者繼續聯絡廣州市公安局,了解傷人事件進展,並試圖採訪與潘維曦相關的案件情況。廣州市公安局宣傳部門工作人員與具體辦案單位取得聯絡以後,告知本刊,案件正在偵查階段。"如果有進一步的情況,我們會及時發佈,現在我們能説的,就是已經公開出來的那些。"

  關於潘維曦案,廣州市公安局沒有透露任何信息,而據本刊記者獲取的多份材料顯示,自2001年被通緝以後,潘維曦一直在新中國大廈管理單位的各類文件上簽字,內容涉及人事任免、管理決策、財務審批等等,即便是到2004年中怡公司變更法人之後,也是如此。

  他最近的一次署全名的簽字是2007年10月12日,"同意薛伯強總經理因私請假??"

  商戶曝"全現金運營"內幕

  據新中國大廈內幾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經營者告訴本刊記者,除了一樓和三樓近一半、二樓全層的産權是屬於友誼公司、相對獨立在經營之外,20樓以下一直到負二層的所有鋪面,租金"大部分錢都是黑錢",各經營公司收取商戶入場費、定金、租金全部只收現金,且沒有發票,這其中許多錢都"通過地下錢莊流去香港"。這些錢原本應該成為國家查收的退賠款,但流失數額已經成謎。

  而這些經營公司,相互之間的管理人員都是互通的,讓商戶們感覺到他們"似乎都是一家".

  他們拿出租賃合同及保證金收據告訴本刊記者,進場規矩是,一個鋪面20多萬入場費,平均大概兩三平米,另外交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押金,租賃合同一般簽個四到五年,2009年簽的這一批,租金每月大概五六千,位置好的稍微貴點,位置差的便宜一點。20幾萬進場費交了以後,他就把合同交給你了。入場費是沒有任何憑證的,所有的單據,只有押金和第一個月的租金收據,沒有任何發票。他們作為投資人租下這些鋪面以後,再轉手租給散戶經營,每月收取一萬多到兩萬不等的租金。

  而且更讓他們感到"不正常"的是,所有的錢,都是現金,從不通過銀行轉,"和一般正常的公司不一樣"。

  一位商鋪老闆對本刊記者解釋他們進入大廈的流程:"在這裡,也要靠熟人介紹,陌生人是進不來的。進場的時候,他説好一個地方,約好明天,或者後天,你就要把錢送過去。進去了後,可供你選擇鋪位。選好後第二天就過來交定金,錢一交之後,再電話通知你,去交剩下的錢??不同的商戶分批,不會堆到一起交錢。以前交錢的地方都在23樓辦公室,但是金穗豐買下大樓之後,他們就撤了出來,換了地方。"

  最"壯觀"的是每月交租金的時候,幾千萬都是交現金,用麻袋裝著去交,堆在墻邊。袋子裏基本都是從銀行取出來的成捆的錢,一萬一捆,都不用拆開,數的時候都只數零下的小數。

  這符合邏輯嗎

  那麼,新中國大廈的租金收益究竟能有多少?

  幾位租戶給本刊記者算了一筆賬,整棟大樓20層以下在經營的賣場,粗略估計大約有4000個鋪面,平均每個鋪面保守按照每月五千計算,租金加起來每月就是2000萬,一年至少是兩個多億。

  而在這其中,獨立的友誼公司佔據了7460平方米的面積,交給成大公司在經營賣場。廣州友誼是國有控股上市企業,他們將所有面積出租所獲得的租金截至2010年9月以前,是每月500萬,全年是6000萬。

  根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的拍賣公告,及金穗豐公司管理人員對本刊的陳述,金穗豐目前所取得的正在經營中的産權面積大約是7萬多平米,是友誼公司的十倍。

  但是,金穗豐董事溫好才告訴本刊記者,買下新中國大廈後,9個月以來法院替他們從各經營公司處收得的租金總共才300多萬,平均每月40萬,而在他們買下大樓之前,這些租金都應該是進入國庫的原國商公司非法集資案退賠款。於是,友誼公司的存在成了一面"照妖鏡"。

  "7萬平方的收40萬,7000平方的收500萬?這符合邏輯嗎?他們為什麼阻撓我們進場,因為進場以後我們就要去收租了??"

  國商非法集資案之後,從新中國大廈追回的錢究竟有多少?在本刊記者採訪過程中,各相關部門都沒有給出回答。

  新中國大廈進入清查追討階段後,為什麼依然還是潘維曦掌握的中怡公司繼續負責大廈的管理,廣州市負責協調處理新中國大廈矛盾工作小組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本刊記者,他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他告訴本刊記者,中怡公司一開始的確是潘維曦所有,但後來轉了股份,從法律意義上來説現在已經不是他的了,具體潘是不是在操控,他也並不清楚。

  街道辦為何通知"去香港開會"

  2006年8月17日,中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印發了一份通知:

  "接到嶺南辦事處通知,定於本月23日下午16:00時,到香港紅都會海逸景逸軒酒樓召開緊急會議。會議重要,請各場主依時參加。"

  在新中國大廈即將進入拍賣階段的"敏感"時間裏,作為政府屬地機構的荔灣區嶺南街道辦是否召集中怡及各"場主"去香港開會?為什麼要去香港開會?

  該街道辦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任伍光祖和黨政辦公室主任鐘嘉榮告訴本刊記者,他們並不清楚街道辦是不是發過這樣的通知。但是他們都表示,他們雖然直接對新中國大廈實施行政管理,但從未見過潘維曦。他們反復強調説,具體的問題他們都並不知情,甚至"區一級政府都未必知道"。

  他們甚至並不知道,潘維曦已經被通緝。

  伍光祖對本刊記者説:"你説是通緝犯這麼嚴重的話?香港回歸這麼長時間,早應該把他移交回來。為什麼不抓呢?這個問我們,我們都回答不出來。"

  他告訴本刊記者,每一年荔灣區都有招商會在香港開,不知道當時是不是有組織一些有實力的企業去香港開招商會。況且,會有一些市、區級相關單位不便於出面的通知,會讓街道辦以街道辦的名義來發,來召集。但是具體的會議街道辦並不一定參與。

  因此,儘管嶺南街道辦會出面協調解決新中國大廈各公司之間的矛盾、問題,負責日常與他們的溝通、管理,但實際上很多事情並不知曉,更無權決定。

  他反復強調説:"我能告訴你的,也只能是我站在街道一級的層面所看到的,雖説眼見為實,我們看到的也不一定就是事實。"

  比如説,本刊記者向他們求證這些經營公司和中怡公司乃至於潘維曦之間,是不是都是關聯的,這個就很難下定論。因為看起來,他們的高層人員的確都在同一個大樓裏各公司間轉來轉去,但這並不能説明公司之間就是"一家",因為他們可以跳槽也可以被"挖墻腳",作為熟悉這幢大樓情況的熟手,這也很正常,而至少從法人登記和股權結構等看來,他們的確又不是一家。

  而對於發生在4月15日的暴力事件,伍光祖説,其實在街道法院即將強制執行前幾天,街道辦已經做好了維穩預案。但是,因為近幾年來,新中國大廈一直都比較穩定,那幾天也很正常,所以出現那樣的事件,完全是出乎意料之外。

  在事件發生之後,他們一直在忙於維穩和協調處理,協調各公司之間坐下來談判,但總是"兩邊不是人",被雙方都指責跟對方有"關係"。所以他們還是希望,涉及商業糾紛的事,政府部門能更少插手,鼓勵企業通過法律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