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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社論:暴力阻撓輿論監督,應嚴肅懲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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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的輿論監督,是代表公民行使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知情權等各項權利。因此,保障記者和媒體的採訪權,就是保障公民知情權,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

  記者在採訪中遭遇暴力阻撓現象,時有耳聞。近日,在北京和河北香河縣,竟接連發生兩起。

  新華社記者5月15日赴河北香河縣採訪土地違規流轉問題時被人跟蹤,自稱當地宣傳部門的人上前盤問記者來歷。當記者在村民家採訪時,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更是堵在村子東西兩頭。記者擔心人身安全,撥打當地110尋求幫助,警方非但不出警,反而質問記者為什麼晚上要去村裏採訪,並稱採訪是要通過有關部門批准的。

  在遲遲不見出警的情況下,記者再次打電話請求保護安全,110竟表示要請示領導。從當晚9時35分等到11時20分左右,本應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警方也沒有出現,最後40多位村民自發聚集十來輛機動車,護送記者離開。

  5月17日,新京報記者在豐台區盧溝橋某小區採訪涉嫌非法行醫的團體,多名男子圍追和跟蹤採訪車,採訪車多處被砸壞。

  在現代社會,公民對國家和社會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新聞媒體是公民實現這些權利的重要渠道。一定意義上講,新聞媒體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進行採訪報道,對其中一些典型事件進行輿論監督,是在代表公民行使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知情權等各項權利。因此,保障記者和媒體的採訪權,就是保障公民知情權,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

  但是,我們遺憾地看到,現實中不僅有涉嫌非法行醫的團體成員對記者採訪進行暴力阻撓,更有香河警方漠視記者面臨的暴力威脅。而這樣的情形還具備一定的普遍性,中國記協總結2010年記者維權案時特別指出,暴力手段阻撓和報復監督性報道的情況比較突出,其中“地方行政機關對輿論監督有一些非法干預”。

  圍攻新京報採訪車輛的,已有3人被刑拘,期待有關部門能從尊重媒體採訪權的角度,進行嚴肅調查處理;而對威脅新華社記者,以及拒不出警的當地110,有關方面也應及時介入調查,給公眾一個交待。

  近年來,各界都在呼籲加強對媒體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的法律保障,一些地方還出臺了地方法規、規定對干擾、阻礙輿論監督的行為予以追究。但這兩起暴力威脅事件説明,輿論監督的環境仍舊不容樂觀。亟須從落實憲法和推動國家立法的層面,以更高階位、更高規格的法律體系,全面保障媒體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的權利。

  此外,要依法懲處各種干擾、阻礙輿論監督的行為,對那些對輿論監督保障不力,對暴力威脅、侵害輿論監督的行為採取旁觀、默許甚而縱容態度的有關部門,也要依法、依規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