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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政績衝動和腐敗行為或架空新拆遷條例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7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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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拆遷條例"或被政績與腐敗架空

  大多數地方政府的政績衝動和腐敗行為,使中央的"三令五申"變為一紙空文,新拆遷條例更有被其架空的危險。

  記者觀察 本報記者 岳振

  針對因徵地拆遷而不斷引發的諸多糾紛,國土資源部從2004年至今至少制定過三個有重大輿論影響的文件,分別是:2004年11月的《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2010年7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1年5月13日的《關於切實做好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下稱"緊急通知")。

  這三個文件內容依次遞進,但卻各有側重,第一個重點在於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第二個重點在於實現"同地同價",要求各地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第三個重點在要求嚴格規範徵地拆遷管理、堅決防範查處強徵強拆等違法行為。

  國土部在7年間的三個文件,從"指導意見"到"通知",再到"緊急通知",其用詞也在逐步強硬。但是從實際效果看,地方政府的強拆衝動並沒有受到多大的壓制,相反,大規模的強拆行為愈加肆無忌憚,惡性拆遷事件還頻頻發生。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國徵地拆遷所引發的群眾不滿情緒也在一步步升級。

  意味深長的是,國土資源部本次下發"緊急通知",是在新拆遷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開始實施僅僅4個月之後;也是新拆遷條例實施之後,"因徵地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這樣的文字表述首次出現在官方高層的正式文件中。

  在新拆遷條例徵求意見階段和正式文本出來後,輿論對其中的"司法程序"和"瀆職問責"抱有很大希望。新拆遷條例規定強拆應該由市、縣級政府申請法院執行,同時,禁止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對公職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輕者責令整改,重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是,新拆遷條例的作用並沒有得到體現,執行力度讓人失望。因此,"一些地方因徵地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響強烈。"而今,僅憑國土資源部的一紙"緊急通知",能否改變"惡性事件時有發生"的趨勢,可能還需要打一個問號。

  在新拆遷條例公佈實施之前的2010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也發佈過一個"緊急通知",名為《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 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其中的表述更為緊迫:"一些地區在農村徵地和房屋拆遷中,相繼發生多起致人死傷事件,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批示要求做好有關工作。"該通知強調,對隨意動用公安民警參與強制徵地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

  可效果並不理想。媒體對暴力拆遷的報道也越來越多,事件也越來越嚴重。就在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下發後三個月的2010年9月,江西撫州市宜黃縣發生"910"拆遷自焚事件,舉國震驚。彼時,國務院法制辦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新拆遷條例的專家研討。

  新拆遷條例公佈實施兩個月後的2011年3月,中央紀委、監察部也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徵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通知要求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後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

  2011年4月,國務院公佈《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也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堅決糾正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等問題。

  國務院及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從2010年5月至今的一年時間內,至少已經發佈了五個通知,要求各地執行新拆遷條例規定,不要搞簡單粗暴的強制拆遷,但都無濟於事。大多數地方政府的政績衝動和腐敗行為,使中央的"三令五申"變為一紙空文,新拆遷條例更有被其架空的危險。

  就在國土資源部發佈"緊急通知"的同時,中央電視臺曝光貴州茅臺鎮的強制搬遷事件,當記者問茅臺鎮一位副鎮長"城管和公安扣留商戶合法財産有何依據"時,這位副鎮長説要居民和商戶服從鎮政府的規劃,政府是在"依法行政"。茅臺鎮的做法,已經背離了新拆遷條例和中央"三令五申"的文件精神。在很多地方,事情發生後,政府官員都極力掩蓋其違法違規以及簡單粗暴的行為。

  令行即止,需嚴懲不貸,不能對"緊急通知"所能産生的威懾作用寄予過高期盼。應該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司法機關應該頂住壓力,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責,不能拿"替罪羊"掩蓋更高、更寬層面的失職與瀆職行為。對損害百姓利益的暴力拆遷責任人,必須採取實際行動從嚴查處。

  在中國的城鎮化過程中,處於被拆遷狀態的弱勢群體本應成為受益者,但他們卻常常要付出幾乎失去家園和生存資料甚至生命的殘酷代價,城鎮化的這些負外部性如果不能有效化解,勢必會發生"癌變",侵蝕中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