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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批食品安全監管:4大蓋帽管不了1豆芽菜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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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食品安全頻敲警鐘。

  最近,上海的“染色饅頭”讓人們再次將目光聚焦食品安全。近年來,地溝油、毒火鍋、蘇丹紅、瘦肉精、三聚氰胺、香精大米……問題食品五花八門,觸目驚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這天大的責任,誰來擔?

  2009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食品安全問題步入法制化軌道。僅去年一年,各地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締和停産違規企業單位10余萬家。

  “保障食品安全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責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切實把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實抓好。”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在湖北執法檢查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的話擲地有聲。

  4個“大蓋帽”為何管不了一棵豆芽菜?

  多頭監管往往是有利搶著管無利都不管

  瀋陽市發現了“藥水豆芽”,記者舉報投訴,打了一圈電話,竟被4個部門推了回來:質監部門稱自己負責食品生産加工環節,市場上的豆芽歸工商部門管理;工商部門稱豆芽是初級農産品,應該歸農業部門管;農業部門稱沒有拘留資格,很多違法商販在檢驗結果出來前就逃跑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則稱,自己只負責檢測飯店或食堂裏做好的飯菜……4個“大蓋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

  “出了問題,到底誰管?”4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在湖北省荊州市的座談會上,有人問道。“有些時候,是我批給誰、誰就來管。”荊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建明説,“好管的時候大家都管,不好管的時候大家都不管。所以一旦出了問題,我就來批由誰&&。”

  就構建統一協調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監管體制,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去年2月,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意在加強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

  分段監管、“多龍治水”,最怕推責任、“踢皮球”。“目前,我國採取了分段監管和品種監管相結合的模式,實際工作中確實也存在一些監管邊界不清、監管重復和空白並存等問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勇説,“今後,我們將繼續加強綜合協調能力建設,既要強化各監管部門的工作,又要不斷消除監管漏洞、完善全程監管措施。”湖北省副省長張通則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出臺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

  4月11日上午,湖北省武漢市中百倉儲超市長青路店,一位顧客稱了23.8元的精選豬肝,在櫃臺旁的電腦上登錄“武漢市肉品流通安全信息監管系統”,輸入價簽上的追溯碼,追溯信息立即在電腦上顯示出來:生豬來源為中糧集團黃陵豬場;屠宰場為武漢中糧肉食品有限公司。這樣一來,一旦出現問題,馬上就能追溯到出問題的環節。

  為搞好分段監管銜接,2010年,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在上海、大連等10個城市啟動了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該體系是為了使各流通節點的信息互聯互通,形成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質量安全追溯鏈條,實現肉菜質量安全的全過程無縫隙監管。”商務部部長陳德銘説。

  標準不清,問題説得明白嗎?

  依法管理期待明晰標準

  去年8月初,“聖元奶粉致嬰兒性早熟”的傳聞讓不少家長人心惶惶。隨後不久,衛生部通報調查結果:奶粉檢測結果符合國內外文獻報道的激素含量範圍。湖北3例嬰幼兒單純性乳房早發育與食用聖元優博嬰幼兒奶粉沒有關聯。

  4月11日,武漢市,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彙報座談會現場,這個發生在當地的食品事件再次成為討論熱點。説起當時的情形,張通説:“醫生講醫生的,專家講專家的,沒有統一的標準。”“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國家的奶粉標準中,沒有定激素的本底是多少。哪一些屬於內源性的?哪一些屬於外源性的?”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總工程師程靜接過話茬:“那問題説得明白嗎?説不明白。”

  食品安全標準的不統一、不完整,或多種標準衝突,不僅困擾著執法者,也讓守法的企業茫然無措。令人欣慰的是,食品安全法實施後,各項工作有了良好進展:

  2009年11月,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正式組建,組織對食品中的甲醛、鋁、鎘、硼砂/硼酸、食鹽加碘、野生蘑菇中尼古丁、紫砂煲中有害物質、嬰幼兒奶粉中性激素等開展風險評估。

  2010年1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成立。當年,共組織審議通過了24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目前已公佈標準172項,其中包括68項乳品、102項食品添加劑産品標準、2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含66種農藥),即將公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預包裝食品標簽、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一批重要食品安全基礎標準。

  到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省、市、縣三級監測點組成的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2010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共監測了67種食品、12.4萬份樣品,為客觀評估我國食品安全形勢提供了科學依據。

  但是,總體來看,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體系建設仍處於起步階段。據了解,我國僅有30%的省級疾病防控機構能夠承擔2010年國家計劃的全部監測項目。在“聖元奶粉”事件發生時,全國的檢測機構中具備檢測食品中性激素能力的僅有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家。“這些與實現早期發現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的要求相去甚遠,難以適應我國食品安全相對複雜的形勢和繁重的工作任務,迫切需要有關部門加大支持力度。”衛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10倍罰款能否擋住暴利誘惑?

  地方立法的配套支持應跟上

  “我不會吃的,打死我都不會吃,餓死我都不會吃,我自己做的東西我知道能不能吃。”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中,饅頭製作工人的一席話令人心驚。

  毒大米、地溝油、問題奶粉、化學火鍋……一樁樁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食品經營者的利欲熏心和誠信缺失、道德滑坡。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條規定明確了食品生産經營者是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

  “現行法律對於食品生産經營者惡意違法行為的震懾力較小,特別是對於一些主觀故意違法、但危害後果輕微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量刑,如何實現懲戒的目的,還需要在今後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時進一步細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違法成本低是一些食品企業以身試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規定,罰款上限是“貨值金額十倍以下罰款”或“十萬元以下罰款”。由於罰款不能傷筋動骨,一些違法企業即便被吊銷許可證,也能“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家新企業又開張了。近期,北京市進行食品安全整頓,共查辦食品安全違法案件15114件,罰沒款4057萬元。據此計算,每起案件的罰款平均僅2684元,對大多違法企業而言,恐怕頂多算是隔靴搔癢。“掙的錢遠遠多於罰的錢,一些企業被罰後還接著違法。”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一針見血地指出。

  監管不到位也使食品安全法的震懾力大打折扣。目前,我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生産企業和小作坊約46.2萬個,而全國質監系統從事食品生産加工監管的行政人員6210人,人均監管74個生産單位。絕大多數監管人員不是專業人員,缺少專業知識,無法監管到位;甚至有無編人員從事執法工作,也影響行政執法的合法性。

  治理食品安全亂象,除了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地方立法的配套支持也十分重要。我國對企業食品生産監管已有較完備的法律制度,但對作為監管難點的小作坊,只有寧夏、重慶等地完成了相應的地方立法。有專家指出,這不利於提升整個食品行業的安全生産水平,建議督促地方人大加快立法進程。

  (人民網-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