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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富民中的平衡之難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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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個稅改革

個稅調整:是不是減少納稅人數越多越好

  多年來參與收入分配改革研究的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這次草案修改的評價是,"這次調整體現了收入分配優化的基本導向,是良性改革"。

  針對有人提出"減除標準定在3000元還是太少"的觀點,賈康分析説:如果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簡單提高減除標準,首先帶來的結果就是,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社會成員的比重會明顯減少。"2000元減除標準的時候,大概有70%左右的工薪收入階層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提到3000元,這個比例就要增加到80%左右;提到5000元,可能就只有不到10%的人納稅了。"

  這次個稅法修改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從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財政部門測算稱,全年財政將因此減收近1200億元,而2008年減除標準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財政收入只減少了300億元。這意味著,如果修改後的個稅法獲得通過,老百姓獲得的實惠將超過上次減除標準的調整。

  是不是減少納稅人數越多越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叢斌、陳斯喜等人對此表示擔心,如果維持12%的納稅群體,將來引發的社會問題會更多,納稅人心理又不平衡了。叢斌建議擴大納稅人群,同時降低對低收入者的徵稅額,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陳斯喜主張在減少低收入者納稅額的同時,納稅人群要相對固定,這樣有一個標準,再調整的時候就不用再為減除標準高低爭論了。

  稅負公平:在於能否對高收入者有效徵稅

  記者就草案擴大對高收入者納稅覆蓋面的情況採訪了一些"白領",其反應普遍是"會想辦法避稅"。

  "避稅心理人皆有之,如果用全民公決來決定個人所得稅的命運,很可能大多數人同意取消個人所得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説,實踐中,任何國家都不會這樣簡單地處理這個問題。面對利益的博弈,如何有效地對高收入者徵稅,成為能否體現稅負公平的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説,現在的收入差距主要體現在工資薪金之外,而我們現在主要是對個人工資課稅,加之徵收系統不完備,遺漏在所難免,難以體現稅負公平。

  "一個作家創作了幾年,出了書,版權使用費得了一二十萬元,45%的稅拿出去了。可是歌手唱一首歌就20萬,而且是稅後,這個問題怎麼解決?"由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白景富説,個稅法不但要考慮調整百分比的問題,更要考慮如何用好稅收杠桿調整社會關係、體現稅負公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説,現有稅收制度對一些高收入者並沒有調節到,因為其收入來源不固定,反而成為"合理避稅大戶"。他強調説,尤其要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財産轉移、資産轉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等個人所得稅的徵管。某些企業的負責人不給自己開工資或者開很少的工資,個稅法就調節不到他。同時,他們將個人的所有消費計入企業成本,既免交了個稅,又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的所得額,這是很不合理的。

  如何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朱永新建議將收入與身份證號碼連起來,如房租收入、稿酬、講課費等,都記錄到身份證的收入裏,年終由國家統計後對總收入進行調節。

  個稅用途:增加透明度是必須的

  "我不知道我交的稅都用在哪兒了。"一位市民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能增加個稅使用的透明度,對提升納稅人的自豪感、增強人們的納稅意識是有好處的。

  據財政部統計,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4837億元,佔稅收總收入的6.6%,成為我國的第五大稅種。然而,這些稅收對社會發展究竟發揮了哪些作用,老百姓體會不到。

  孫鋼解釋説,由於稅收都要匯入國庫,很難厘清個稅的具體用途,但是可以通過預算公開,監督其是否用之於民。

  叢斌建議把激勵機制反映到稅制改革中,逐步推行"養老返稅制"。即公民年輕的時候納稅都是有記錄的,當他失去收入或者退休後,國家應按照他納的總稅額依一定比例進行返還,讓納稅人的義務和納稅人的保障以及公共服務建立對等關係,這樣有利於鼓勵公民多納稅。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草案中增設信息共享機制,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為稅務機關提供必要的信息,將納稅情況納入誠信記錄,對偷逃個稅的納稅義務人在投資、消費等方面進行限制,等等。

  收入差距:個稅調整不是萬能的

  我國的城鎮就業人口約3億,按照修改草案擬定的3000元減除標準推算,將有4000多萬人不用納稅,3300多萬人減輕了稅負。

  "也就是説,如果這次個稅法修改獲得通過,將有7000多萬城鎮就業人口得到實惠。"對此,孫鋼提醒我們注意:按現行2000元減除標準不交個稅的鎮城人群,以及佔全社會一半以上的不交個稅的農村人口,這次個稅調整對他們來説是不公平的、是沒有實惠的——因為,個稅調整後,收入3000元的群體,或者不交稅了,或者交的稅少了,這相當於又拉大了他們之間本來就有的收入差距。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認為,稅收不是萬能的,縮小收入差距最關鍵的是要提高勞動報酬和居民生活水平。"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本身就是一個綜合的事情,涉及的方面很多,我認為最主要的是初次分配環節,這是最基本的,這個環節的問題解決了,後面再分配的壓力就小多了。"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説。

  許多學者認為,要實現公平稅負,必須把個人所得稅從現在簡單的側重工薪調節分類,轉變到以綜合為主的稅制,特別是把真正高收入階層的收入綜合在一起,超額累進徵稅。

  然而,記者了解到,"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目標,"十五"規劃綱要中就提出過。"十一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但是個稅法幾經修改,到目前仍然是在不觸及"分類徵收"的前提下,對現有體制的"小修小補",與"綜合徵收"的改革方向尚有相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