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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黃俊傑“對得起足協官員”,此話何解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5日 0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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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得起足協官員”,此話何解

  ■ 視點

  這幾日央視報道了原足協要人、部分裁判涉嫌足協主導的黑哨假球案部分細節。犯罪嫌疑人之一、國際裁判黃俊傑面對鏡頭痛哭流涕之餘的一句話引人深思。黃俊傑説:“對不起球迷,對不起父母,我唯一對得起的就是中國足協這幫官員,我對得起他們!”

  我的問題之一是,關於中國足協,媒體和公眾一直是有不可謂不強大的輿論監督的。這至少始於近20年前,從央視體育節目(今日體育頻道的前身)到全國各層級報紙,一直在批評、揭露足壇的問題和黑幕,矛頭直指中國足協。

  足協主導的足球界歷經媒體和輿論的曝光和指責,但結果呢?可謂“年年歲歲輿論轟,歲歲年年人不倒”。有的報紙還與足協和今日被捕的名哨、俱樂部老闆發生過法律訴訟,並多以敗訴收場。輿論監督和互聯網奈何不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足協。這是它的一個超級神奇之處。

  我的問題之二應該是核心:黃俊傑説他“唯一對得起的就是中國足協這幫官員”,而“中國足協這幫官員”是哪來的?足協怎麼出官員呢?而且還不止一個兩個,光涉嫌腐敗的就有“一幫”?再有,黃此前為何不怕對不起球迷,對不起父母,唯獨不敢對不起“這幫官員”?

  根據中國足協章程“總則”,中國足協是全國足球專項體育社會團體法人。中國足球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足協類的社團一般本著為政府分擔職責和開展公益活動的宗旨,與社會各界建立和發展廣泛聯絡,從事公益和慈善事業。

  這樣看很清楚,中國足協不是黨政機關,是“社會團體法人”,它不應該配備和出産官員。那麼既然黃俊傑説是“中國足協這幫官員”,他們實際上就一定有官員的名與實,既有級別,又有實權,顯然違規違章,否則怎麼能那樣肆無忌憚地尋租呢?

  除了違章擁有行政權力以外,中國足協還進一步越位,直接管理組織足球比賽等事務的下屬公司。一個“社會團體”就這樣既有官職又有生意,足球又是那麼大一個生意場,但足協似乎又有那麼點遠離官場,因此一般不大受反腐機構重視,這樣的“社會團體”能不腐敗嗎?

  □展江(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