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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墓地”再遇“20年期限”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3日 0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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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3日電(姚培碩 吳歆)又到一年清明時。近日,倍受關注的“天價墓地”話題又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爭議漩渦。就在社會各界紛紛呼籲立法保障 “死得有尊嚴”時,相關法規的修訂卻因爭議太大,再次放緩進程。如何才能終結公眾年復一年“死不起”的憂慮,又能讓逝者“有尊嚴”?

  殯葬暴利被指根源在壟斷

  “不看了,大通鋪似的,活著扎人堆裏,死了還是人擠人。”《非誠勿擾2》裏,孫紅雷飾演的李香山在看墓地時説的這句臺詞成為經典。不過在現實裏,能住上“大通鋪”也已經成為一種奢侈。

  殯葬行業的暴利已為人詬病多年,各種亂象層出不窮,“陰宅”甚至貴過“陽宅”。據報道,墓地價格十年漲了十倍,國內有些城市的公墓價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米超過10萬元。不僅僅是墓地,跟殯葬相關的各種産品、服務價格也都越來越高,且越來越離譜,殯葬業更是連續多年“榮登”暴利行業排行榜,殯葬服務已離公益性服務行業愈行愈遠。

  近年來,各地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減免或補貼基本殯葬費用、補貼公益生態節地安葬,但殯葬服務費用過高等問題仍然存在。

  是什麼造成了殯葬暴利?業內人士分析稱,商業炒作、土地稀缺、政策法規指導無力、市場供需緊張等都是主要原因,而根源則在於行業壟斷。殯葬業行政管理和事業經營合二為一的現象,一直長期存在,高度的壟斷經營導致了管理不力,給經營者巧立名目、漫天要價以可乘之機。

  然而民營資本的進入也並沒有改變殯葬行業缺乏競爭、服務價格畸高的局面,他們多數與國有殯儀館、墓地結成了價格同盟,反而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免費基本殯葬服務”的推行也令公眾質疑,是否會讓殯葬服務在“公益”的名義下進一步強化壟斷。

  有媒體評論指出,僅僅制訂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政策,並不是打破壟斷的根本,真正想要建立競爭機制,防止價格同盟同時又避免惡性競爭,就必須徹底改革原有的那套行政體制,扯斷以往根深蒂固的利益藩籬,再輔以有效監督的法制,才能將殯葬服務的“公益”真正落到實處。

  墓地20年使用期限引爭議

  近日,關於公墓“20年使用期限”的話題,爭議不斷。根據民政部1992年發佈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如今不少地方已經開始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面臨續收管理費的問題。

  1997 年出臺的《殯葬管理條例》對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使用年限僅進行了模糊規定,將其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對使用年限期滿後是否應予續期、如何續期、是否收費及按什麼標準收費則沒有做出任何規定。目前多數城市都將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定為20年,也有極少數定為30年。

  媒體評論稱,“死有所葬、入土為安”乃是最基本也最樸素的生活信條和殯葬倫理。現在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費”一次,否則便將視為“無主墓”,這將讓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專家指出,按照土地節約使用的原則,設定一個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墓地使用期限設定為20年,是否足夠合理?

  上海理工大學教授、殯葬專家喬寬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這個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幾年前定出來的,那時候的人們平均代際年齡還是20年,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有計劃生育的實施,晚婚晚育的現象很多,許多家庭的代際年齡都拉長了。

  他建議提高一方面要延長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處理過期墓穴,應該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然後統一執行。並強調,一定要考慮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另外,提倡一些節約土地的葬式,比如採用深埋葬、生態葬的人,可以用延長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廣。

  法規修訂因爭議太大“難産”

  民政部日前發佈了《遺體火化服務》等七項推薦性行業標準,將從4月5日清明節當天實施。據悉,這是中國殯葬行業首次發佈服務標準,將對提升殯葬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群眾殯葬服務需求産生積極影響。不過,要讓公眾“死得起”、“葬得安”,除了行業標準以外,還迫切需要制定符合時代要求、滿足百姓需要的殯葬新法。

  其實早在2002年,民政部就已開始進行《殯葬管理條例》修訂的調研工作,2005年,國務院法制辦將修訂該條例正式列入當年立法計劃。2007年,《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殯儀館為非營利性機構、嚴禁任何人炒買炒賣公墓,因而一度被輿論寄予“終結殯葬暴利”的期待。

  然而歷經數年,這一規範殯葬服務市場的基本法律仍處於“難産”狀態。國務院法制辦官員也曾公開表示,“修訂條例的進展遇到了諸多困難。”據報道,《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自2010年從國務院一檔立法計劃退為二檔後,今年又再退為三檔。媒體分析稱,這意味著所涉殯葬問題因爭議太大已明顯放緩修訂進程。

  媒體報道稱,其中爭議較大的,包括墓穴是否作為人的基本服務需求由政府提供保證,以及經營性公墓的發展走向。一種觀點認為,正如活人都要需要有住房一樣,人死後也必須做到“死有所葬”,很多人都有“入土為安”的思想,因此,政府應當把公墓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另一種觀點認為,殯葬改革的目標是火葬,火化後的骨灰不再佔地埋葬,以達到節約土地的目的,因此,經營性公墓作為 一個歷史性産物,應當控制其規模,不應鼓勵其發展。

  此外,是修訂《殯葬管理條例》,還是制定殯葬法,也存有爭議。有觀點認為,殯葬是關係民生的一個大問題,殯葬工作不應當只局限于管理,國家應當制定殯葬法,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入土為安”觀念令“綠色殯葬”遇冷

  一方面,是墓地價格扶搖直上,普通民眾望而卻步;而另一方面,政府、行業都大加推廣,且廉價、節地的“綠色殯葬”卻備受冷落。

  所謂的“綠色殯葬”是指草坪葬、樹葬、花壇葬、海葬等新型葬式,相對於傳統的土葬,綠色殯葬顯然要更“環保”,而且又節省喪葬支出,然而“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則是推行的最大障礙。“天價”殯葬費的産生,與中國人的鬼神文化、忠孝文化、面子文化也不無關係,實惠的“綠色殯葬”往往被視為“沒面子”,因而選擇者寥寥。

  中國殯葬協會副會長、公墓委員會主任王計生説,老一輩革命家提倡火葬不保留遺體、不建墳墓,但是如今火化之後往往還要建墳墓安葬骨灰,“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制度節約土地、節約資源的初衷沒有實現,反而在死者被埋葬前又增加了一道程序。”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也提出要解決骨灰“裝棺二次葬”的問題,強調要堅持把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作為殯葬改革的主攻方向,堅持把改善民生和惠民殯葬作為殯葬改革的根本出發點。

  “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化解"死墓危機"的根本辦法是實現墓地資源循環使用。”上海殯葬文化研究所所長諸華敏認為。中國從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的第一次殯葬改革,初步實現了從保留遺體到保留骨灰的轉變,現在急需進行第二次殯葬改革,提倡少佔地或不佔地的葬式,即實現從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轉變。

  但是由於民俗文化的慣性,以及社會心理壓力的影響,公眾對此還需要一個適應和接受的過程。

  背景資料:中國的殯葬改革

  所謂“殯葬”,“殯”是指對逝者的哀悼活動,而“葬”則是對逝者遺體的處理。殯葬行業屬於社會服務設施,本應具有某種公益性,政府確定的收費原則應是保本微利,不能以營利為目的。

  中國的殯葬改革,始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尷尬的是,以“從簡”為主要目標的殯葬改革,幾十年的結果,是形成了一個被社會公眾認為存在巨大利潤的行業。

  1952年,原內務部(民政部的前身)提出“墓葬改革”的口號,其主要內容是:平移墳墓,規劃並建立共用墓地,有計劃地建立火葬場。這被稱作中國殯葬改革的起點。

  1956年,在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提議,所有的人死後都實行火化,只留骨灰,不留遺體,並且不建墳墓。當時的國家領導人及各界知名人士151人在倡議書籤上了自己的名字。從此,殯葬改革拉開帷幕。

  1956年到1984年,是殯葬改革的倡導階段。1985年國務院頒布的《殯葬管理暫行規定》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個殯葬管理法規。該規定確立了積極地、有步驟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喪葬習俗,提倡節儉、文明辦喪事的殯葬管理工作方針,並在全國範圍內劃定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使殯葬改革真正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期。

  1997年《殯葬管理條例》的頒布推動了中國殯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進程。它提出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儉辦喪事。隨後從中央到省、市、縣政府,都設置了負責殯葬管理的專門機構。各地陸續出臺了有關殯葬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內容涉及殯葬管理、殯葬服務和殯葬設施建設等諸多方面,基本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配套的殯葬管理法規體系。

  2007年,《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通過互聯網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目前,《殯葬管理條例》正在進一步修改完善。

  中國實行以推行火化為重點的殯葬改革,現已逐漸被全社會接受。據媒體報道,在2005年全國平均火化率達到53%的峰值之後,這些年,全國平均火化率持續徘徊在48%左右。面對是否應堅持強制火化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對中國的殯葬改革政策進行徹底的反思和撥亂反正,認為強行火化違背了民意,應該取消強行火化,採用什麼葬法,可以由群眾自願選擇。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現行的火化政策已經實施了50多年,不能倒退,應當繼續堅持,不能動搖。

  殯葬改革涉及千家萬戶,情況紛繁複雜。如何讓更多的人認識並接受生態、綠色殯葬的方式,將成為繼續深入探討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