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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深耕細作是未來的立法方向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2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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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 社論

  吳邦國委員長日前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時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近日表示:今後人大工作,須更加注重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更加關注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社會發展需求及時制定新法。

  回首來時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速度之快,數量之多,舉世罕見。1979年全國人大一舉通過《刑法》、《刑訴法》等七部法律;1982年《憲法》煥然一新;1986年《民法通則》吹起私權保障號角;1989年《行政訴訟法》首開“民告官”先河,行政法治進入快車道;九十年代,民商法發展一日千里;2001年“入世”後,國內立法與國際慣例大幅接軌;近年來,社會法異軍突起,方興未艾。

  細細數來,現行有傚法律239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立法真可謂粲然大備,法治國家地基成功奠定。

  法,治國安邦之利器。撫今追昔,中華法係之傑出代表《唐律》,洋洋灑灑五百餘條,影響後世深遠。有宋一代,法律更為精細,士大夫信奉唯法是守、舉天下一之於通行之法理念。蘇東坡雲: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流風所及,朝鮮、日本與越南等國,無不奉中國法為圭臬。學界公認中國文化“征服”東亞地區,首為儒教,其次為漢字,再次為法律。唐代也好,宋朝也罷,盛世必崇法,以古觀今,信哉斯言。

  放眼世界,美國海量判例法,外加國會立法數以萬計,不乏千余頁超級法案。事無巨細,一律立法,失之瑣碎,似不可取,未必適合他國。反觀我國立法機關,重視立法頂層設計。順勢而為,及時總結實踐中的成功經驗,提升為法律,並能與時俱進,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和完善相應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

  在一國法治大廈“拱頂石”的憲法領域,全國人大數次修憲。特別是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一條,可圈可點。大幅提升憲法權威,發揮定海神針作用,應非溢美之辭。

  法律體系框架大體底定,立法深耕細作時代隨之開啟。下一波立法浪潮,宜廣納民意,尊重專業,開放性與本土性兼顧,法律“立改廢”三管齊下。須知,完善立法,永無窮期。

  當下,市民社會“小憲法”的《民法典》,出臺有望,只欠臨門一腳。而《行政程序法》、《違法行為矯治法》、《商法通則》、《社團法》、《機構編制法》、等一系列法律,相信未來將提上立法議程。

  一些重要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亟待從理念的宣示,走向具有可操作性細節保護,讓法律真正落地,成為公民的現實依靠。

  一些不合適宜的法律法規,也應因時而變,以適應抑制公權、保障私權的社會發展潮流。對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廢除無疑開了一個好頭,順此方向,立法大有可為。

  希臘哲人亞裏士多德強調:“社會存在良法,人們普遍遵守法律,方有法治社會。”一語道破法治真諦,良法與守法習慣,不可或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官員&&守法,最為關鍵。

  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僅是寫在紙上的,也應是在生活中看得見、摸得著的,只有執法追上立法的步伐,不折不扣落實,法律才能在人們的心中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