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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時評:法治建設站在新起點 法律實施成為主要矛盾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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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2011年全國兩會

專題:回眸“十一五” 展望“十二五”

  3月10日上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吳邦國委員長鄭重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這標誌著黨的十五大確定的立法工作目標已如期完成,標誌著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進入了新的階段,站在了新的起點。

  站在新的起點,我們感到驕傲和自豪。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共産黨領導億萬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只用短短幾十年時間,就形成了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其效率令人驕傲,其成就令人自豪。

  站在新的起點,我們需要保持對立法工作規律的清醒認識。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昇華。社會實踐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需不斷推進。法律體系的形成,固然意味著現有的法律已覆蓋了社會關係的主要方面,但它沒有也不可能對所有的社會關係都做出週密的安排,而需要根據新的實踐不斷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靜止”、“封閉”、“固定”不是法律體系的屬性,“動態”、“開放”、“發展”才是法律體系的常態。也就是説,法律體系的形成不等於立法任務的完成,更不等於立法工作的終結。無論是制定新的法律,還是修改補充現有的法律、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立法工作的任務依然艱巨而繁重,面對的將是更高的期待、更高的要求,我們來不得半點鬆懈。

  站在新的起點,我們更需牢記對建設法治國家的執著追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實現民族復興的重要目標。實行依法治國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四個環節組成,缺一不可。“徒法不足以自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願的有機統一,來之不易。但現實中存在的置法律于不顧或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種種現象,説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只是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鑄造了堅固基石,距離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果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前,法治建設面臨的主要矛盾是“無法可依”的話,那麼在此之後,法律的實施就成為法治建設的主要矛盾。從全面加強法治建設的角度看,無論是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還是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更漫長,任務更複雜。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困難和挑戰,我們都必須堅定不移、勇往直前,努力攻克法治國家建設的道道難關,使“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早日由目標變為現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偉大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以此為新的起點,迎接新挑戰,追求新跨越,是我們的目標,更是我們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