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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海上皇宮”PK法律要到幾時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5日 02: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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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視點

  風雲突變,“海上皇宮”又成違法項目了。

  據深圳官方消息:經省、市海洋部門和深圳龍崗區政府核查,認定海上精英娛樂公司未經批准佔用海域的行為,屬於非法佔用海域。龍崗區政府已責成區農林漁業局于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的“養殖登記證”。目前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正在處理“海上皇宮”的非法佔用海域行為。

  就在一週前,媒體剛曝光這座海上違法建築已“洗白”了,得到政府頒發的“養殖登記證”和“休閒垂釣證”,開始合法經營“休閒漁業”了。現在看來,法律發起了一次“反衝鋒”,農林漁業局收回了“養殖登記證”,海洋部門也在加緊執法,“海上皇宮”露出了違法建築的本色。

  但筆者對於法律是否最終勝利,還只是“審慎樂觀”。因為人們已經記不清“海上皇宮”逃脫過多少次“嚴格執法”了。

  不妨再回顧一下“海上皇宮”的執法史。這座豪華私人會所于2003年興建,2005年被認定為違法,之後,省市區各級政府部門都來執法過,但時有領導發話叫停執法,時任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局長還曾作“先行先試”的批示。法院來執行,“海上皇宮”説自己來拆,但只是拆成兩部分而已……在一個公民合法房屋屢被強拆的社會裏,“海上皇宮”這樣的違法建築能屹立不倒,絕對是法律的恥辱。

  “海上皇宮”上次沒被拆掉,政府部門的解釋是:一、“海上皇宮”體量太大,貿然拆解可能有次生危害;二、它已經不再是私人會所,而是合法的“休閒漁業”。其實,“次生災害”的説法不值一駁,而“休閒漁業”顯然也是掩耳盜鈴,放上區區100平方米的漁箱就符合2009年龍崗區出臺的《海上垂釣漁排管理暫行規定》了嗎?

  “海上皇宮”是違法建築,不言自明。如今當地政府撤銷了之前頒發的許可,再次確認它違法,當然是好事。但,這個“正確”決定,又可能使政府自身陷於窘境,因為行政法上有“信賴保護原則”。《行政許可法》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政府作出行政決定,不能朝令夕改,否則即便撤銷的決定非常正確,也是先輸了三分理。如果現在“海上皇宮”提出政府違法,打起行政官司,一場新大戰又將開幕,“海上皇宮”的徹底拆除,又不知道是猴年馬月的事了。

  事情好像又回到了原點。“海上皇宮”PK法律要到幾時?誰讓“海上皇宮”逍遙法外這麼多年?那些為“海上皇宮”開綠燈的官員,難道不該被問責嗎?

  現在,當地政府亡羊補牢,認定“海上皇宮”違法,是民心所向,應當堅持;當下的窘境,源於之前執法機關不能恪守法律,朝令夕改,使政府公信、法律公信打了折扣。“海上皇宮”成了一塊試金石:法律在特權面前算不算數?説到這裡,拆不拆海面上那個有形的“海上皇宮”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拆掉執法者心中那座“海上皇宮”——特權的“皇宮”。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