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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解決“養老金雙軌制”應有時間表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2日 0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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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

  “十幾年了,無數人給我寫信,但問題始終存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再次提到了“養老金雙軌制”的問題(昨日新華社報道)。

  “養老金雙軌制”最直接的表現是養老金金額的差別,深層的原因則是養老金計算方式、來源、管理等方面的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實質是財政負擔,這種單位負擔制形成了社會保障的制度性區隔。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則是社會化,養老金水平與企業、個人繳費基數和年限直接挂鉤,繳費基數普遍按照企業的“基本工資”執行,直接導致企業職工退休後養老金數額偏低。

  正是在這樣的“雙軌”下,出現了宋曉梧委員所説的現象:“兩個高工不如一個機關勤雜工,三個高工不如一個小學教師。”

  這種局面的危害性是嚴重的,直接導致相關群體産生深刻的被剝奪感、被拋棄感,不利於社會公平、穩定與和諧。養老金是社會對勞動者的“反哺”,公平公正理應是首要規則。

  近期,在《人民日報》和人民網聯合推出的兩會熱點調查中,有超過九成網友認為,企業職工和機關單位職工養老制度實行雙軌制非常不合理。

  近十年來,儘管國家在社會保障等社會政策、社會立法領域進行了積極的調整和改革,對解決企業養老金偏低的問題也作了很多努力——比如,自2005年起,國家連續6年7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養老金翻了近一番——但因其基數過低,差距仍然很大。

  這種新舊體制交錯、制度區隔嚴重的局面,迫切需要改革。

  2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新華網和網友在線交流時,也指出養老金雙軌制“這個現象是不合理的”,並提出三項解決措施:繼續提高企業離退休職工待遇、在企業具有年薪的地方應拿出一部分來增加退休職工的工資、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改革等。

  的確,“養老金雙軌制”的問題、成因、危害、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等,社會早有共識,關鍵是決策者的勇氣、決心、具體方案層面的問題。正如宋曉梧委員所説,“問題實質不是理論爭論,而是利益調整。”現在的關鍵不是“提辦法”,而是“下決心”。

  溫總理已經提出,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可以在有條件的地方先進行試點,逐步積累經驗”。因此,有關部門應儘快列為重要議題,作出決策,給出改革的具體時間表。

  此前,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問題遲遲得不到推進,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既是養老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受益者,雙重身份之間存在利益衝突。可以預料,如果要削減現有群體的養老金待遇,自然會面臨很多阻力。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妨走“帕累托改進”或增量改革的路子,不減少各群體現在養老金的數額,但增量部分絕大多數用於企業退休人員等弱勢群體的福利增長。不“削峰”,但要大力、儘快“填谷”。

  總之,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問題,責任感和勇氣目前來説是第一位的。只要戰役決心一下,戰術、辦法有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