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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織演出須先獲授權 錄製作品只需付酬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1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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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旭日陽剛翻唱汪峰作品被叫停引發熱議

  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以翻唱汪峰詞曲的《春天裏》走紅網絡,並以草根明星的身份亮相央視春晚。就在這對組合忙於接受各大媒體的採訪,並不斷參與各種演出時,擁有汪峰作品版權的大國文化音樂版權有限公司發表了聲明,稱從即日起,任何個人及團體演唱由汪峰創作且該公司擁有詞曲權利的音樂作品,均需向作者本人、版權所屬公司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請,如未獲得作者本人、版權所屬公司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書面授權,在任何非公益、商業演出活動以及大型演出活動、電視晚會中演唱這些歌曲,該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汪峰也在自己的博客中以一篇長達5000字的博文"關於《春天裏》不得不説的故事"來闡明自己的態度。此事一齣立即引起網友的熱議,一部分網友對汪峰的"維權"行為表示支持,另一部分網友則出於對草根明星的同情,認為汪峰處理此事"太狹隘自私"。而有業內專家則認為,這可能是近年來我國最受關注的一場版權保護紛爭,而這一紛爭有望增強公眾的版權保護意識,讓中國版權保護的"春天"早一點到來。

  音著協: 是否授權 充分尊重會員意願

  汪峰在博文中提到作為音樂著作權協會會員,他所創作的作品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身為作者的他感到很無力也很悲哀。對此《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採訪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副總幹事劉平。他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於表演權的規定,汪峰有權作出禁止性聲明,而音著協也會充分尊重會員的意願。同時《著作權法》對於表演權也有專門規定,也就是説,組織"旭日陽剛"進行商演的組織者應主動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表演權使用費,而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已經為各種商業性演唱會的表演權授權問題提供了最好的解決途徑。據劉平介紹,音著協作為一個民事主體,由於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掌握所有商演信息,而目前我國公眾的版權保護意識雖有增強,但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很多商業演出組織者並不會主動支付著作權使用費,因此音著協只能先針對那些中心城市中舉辦的大型、超大型商演的組織者進行接洽,如不予支付則會採取法律手段。但他們的努力也只是杯水車薪,要想改變目前的狀況,還有待整個社會版權意識的增強。

  專家:組織演出須先獲授權 錄製作品只需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