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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改變房價統計的數據來源? 八問房價統計改革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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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為確保調查數據來源的代表性、避免二手住宅"陰陽合同"的影響,新方案規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採集,選取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佔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

  新華網北京2月16日電(記者 劉錚)房價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改革房價統計是各界的呼聲。國家統計局16日公佈了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並將於18日發佈根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房價數據。

  房價統計既受百姓關注,又專業性很強。這次為什麼要改變房價統計的數據來源?為什麼不再發佈全國平均數?怎麼調查二手房價格……記者就這次改革的八個熱點問題採訪了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

  一問:新方案做了哪些改革

  問:為什麼要實施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新方案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住房問題關係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對現行房價統計制度方法進行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完善房地産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改進房價統計的重要舉措。改革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數據採集方式的調整。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行調查。

  調查指標的調整。原有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新建住宅月環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項目不同面積分類的平均價格法。採用國際通行的鏈式拉氏公式計算以2010年為基期的定基價格指數。

  數據發佈方式和時間的調整。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佈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數據發佈時間調整為月後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