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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塑造“英雄”是一種誤導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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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報道説,2010年12月初,美國聖蓋博市發生一起華裔合力制服當街行搶西裔歹徒事件,民眾拍手稱快,但事後卻爆出當時見義勇為民眾被警方逮捕的事件。不僅當事人及家長氣憤難平,很多華裔民眾也大惑不解。按常理,當街合力制服行搶歹徒這是見義勇為,是應該戴紅花、領證書,受到表彰的事兒?為什麼會被逮捕呢?

  其實,在美國不管是施暴還是以暴制暴,都被視為暴力行為,不被法律所允許。一個沒有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即使情況再危急也不能輕易出手,因為非專業人士沒有法律義務去打擊犯罪,這時普通公民的義務就是撥打報警電話,如果不撥打報警電話就構成了疏忽罪。在國內,我們已經習慣了“見義勇為”,一些本應該政府和警察做的事情都可以“嫁接”在普通百姓身上,過後大張旗鼓塑造和表彰英雄,讓全社會都來學習。其實一些“英雄”行為,不僅增加了普通百姓生命安全的風險系數,也進一步助長了一些部門的不作為。

  記得在我童年的時候,家鄉有一條河,數十公里長。有一年夏天,在上遊的一個村莊兩個孩子在河裏玩水,結果一個孩子溺水,另一個孩子去救他,當他奮力將他推到岸邊的時候,他再也沒有力氣爬上來,結果溺水的孩子死了,救他的孩子也死了。救孩子的孩子成了見義勇為的英雄,報紙上登,廣播裏説,老師在課堂上倡議要向他學習。當時在我們班裏的男孩子心裏都有了一個“英雄”,人人都想當英雄,每天一放學就在河邊溜達,尋找能成為英雄的機會。

  有一天確實有一個孩子落水了,另外兩個孩子爭著搶著紛紛跳下了水。其實他們根本不會游泳,就因為想當英雄。結果落水的孩子掙扎著出來後,他們卻永遠走了。當時他們雖説沒能成為全國學習的典型,當地也宣傳了好長時間,從那時起我就不明白:到底什麼才算英雄?

  1988年3月13日,四川某地一個14歲的少年賴寧在撲打山火時,不幸被無情的大火吞食,當時該縣為他舉行了隆重的葬禮, 4000多人參加,懷念這位救火小英雄,事跡傳遍全國。當時,我在書上看了他的故事後,很感動,也很想成為賴寧,就因為他是英雄。有一年秋天,我所在的村莊後山起火,當時全村人上山救火,父母千叮嚀萬囑咐讓我留在家裏,不要亂跑,當時我滿腦子都是賴寧的身影,悄悄地跟著村裏的人跑到了救火現場,結果等真正接近大火時,才知道自己根本不懂救火,一股黑煙過來就跌倒了,多虧了村裏人將我抱出,我記得當時抱著我的人邊跑邊説:“這孩子簡直是添亂!”

  前年512汶川大地震發生後,我親臨災難現場,多次為災難中的人而落淚,同時在那塊受災深重的土地上也看到了許許多多感人的人和事。回到家後,當通過電視看到那些救人的小英雄們受到表彰的時候,我問身邊的孩子:“英雄好嗎?”孩子説“好!”我聽了後沒有告訴孩子你一定要去當英雄,而是告訴孩子在災難來臨時如何先自救,因為我覺得作為一個沒有成年的孩子在災難來臨時能懂得自救就是英雄。

  其實,面對一個歹徒拿著兇器正在迫害他人,一個路人,或者説是沒有成年的孩子看見了不是快速撥打電話報警,而是奮不顧身地衝了上去。最後倒在了血泊中。如果出現這樣的場面,就是涌現再多的英雄也是我們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