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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王鵬錯案令人匪夷所思 必須徹查背後的種種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2日 2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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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2日電(記者姜琳)在媒體的密集關注下,寧夏吳忠市市委、市政府2日決定糾正利通區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鵬錯案,解除對王鵬的刑事拘留,並對處理此案的公安分局局長何澤祥、政委汪紅東予以免職。

  然而,這起事件遠不能就此畫上句號,必須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對其背後的種種予以徹查。

  作為執法者,利通區公安分局的領導和民警不可能不知道誹謗罪的常識。即便不熟悉《刑法》的相關規定,也能從近年來公眾廣為關注的彭水詩案、王帥帖案等類似事件中獲知一二。更不用説2009年3月公安部還下發“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專門提醒各公安機關,“如果將群眾的批評、牢騷以及一些偏激言論視作侮辱、誹謗,使用刑罰或治安處罰的方式解決,不僅于法無據,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其中嚴格限定了可被認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三種情況,公民發帖舉報公務員招錄徇私舞弊顯然不在其列。

  重重教訓和規定之下,利通區公安分局仍然重蹈覆轍,令人匪夷所思。例如案發地明明在寧夏銀川,遠赴甘肅辦案抓人的卻是與此無直接關係的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而被舉報人的母親“正好”在吳忠市擔任主要領導。根據媒體調查,這一行動是通過吳忠市公檢法各部門事前聯合開會協調討論,並獲得相關領導批示的。由此不難看出,王鵬錯案絕不僅僅是“使用法律不當”的問題。

  從彭水詩案、稷山文案、王帥帖案到王鵬錯案,歸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違法行政和個別領導幹部對司法權力的濫用,使公安司法機關淪為權貴的“家丁”、維護私利的“打手”和壓制群眾意見的“噤聲器”。司法機關是維護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王鵬錯案中,到底有沒有公權私用、司法腐敗,到底誰該為公安機關的亂執法負責,我們期待下一步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