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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改革不應是一個加稅方案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8日 04: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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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家

  有人大常委會委員説:“老百姓納稅夠多了,我們立法的出發點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裏掏錢”。車船稅梯度徵收的方案實質上會造成層層加稅的效果。

  一個在我國稅收體系中微乎其微的車船稅的立法,卻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據測算,假定草案獲得通過,明年我國車船稅的總收入不到300億,增收不過30個億,但就是這麼一個小稅種的立法,其中細節折射出我國目前在稅收立法中種種值得思考的現象。

  比如,按照草案的基本思路,這次車船稅最大的改變是由現行統一計稅,調整為按排氣量大小分七個梯度計徵。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而大排量乘用車的稅負大幅增加,最高可達萬元。有關部門解釋説,按照排量徵收的依據有兩個:一是國際慣例,比如,經合組織的30個國家,有28個是按照排量徵收的;其次是按照排量徵收,可以起到節能減排的政策作用。

  但是,這種立法的思路很顯然與車船稅作為“財産稅”的基本分類不一致。財産稅,就是對財産本身所徵收的一種稅,要麼按照其價格徵收,要麼按照數量徵收。以排量來徵收,而且給其賦予了財産稅不應該有的“節能減排”的政策目標,儘管有所謂的國際慣例予以佐證,但從事實而言,一方面不符合財産稅的基本法理,同時,也有重復徵稅的嫌疑。

  因為,排量大並不等於其對環境的污染大,還要看其使用狀況,正基於此,去年的燃油稅改革已經將其考慮在內了,也就是説,節能減排的任務,燃油稅已經承擔。如果再在車船稅的環節以“節能減排”為名進行“梯度徵收”,很顯然是重復徵稅,是“兩隻貓去逮一隻耗子”。

  同樣的一個事實是,儘管車船稅是一個小稅種,但根據目前已經公開的內容,新的方案如果通過,則意味著車船稅改革事實上是一個加稅方案。

  按照測算,佔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39%左右的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也就是説,58%的人沒有增加負擔,將近40%的人將提高稅負。如果再推敲細節,就會發現,只有排量在1.0以下的才有稅收優惠,因此,這意味著,總體而言,這個梯度徵收的方案實質上會造成層層加稅的效果。

  難怪有人大常委會委員説:“老百姓納稅夠多了,我們立法的出發點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裏掏錢”。擲地有聲,令人感嘆。

  小小的車船稅,折射出的是目前財稅立法、甚至財稅政策的一些大問題。在設立新稅種的時候,總能找出很多的理由佐證其必要性,但事實上,每一個稅本身承擔不起那麼多的政策期待。比如車船稅,既要讓它承擔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又要讓他為節能減排做貢獻,還要它與國際接軌,而其真正作為財産稅的本來政策目的,卻被人忽略。

  金融危機之後,儘管一直強調未來我國稅收政策的主基調是“結構性減稅”。但事實上,稅收部門不僅沒有在結構性減稅上進行制度設計和規劃,而是想方設法增加新的稅收。今年我國財政收入預計將超過8萬億,年增20%以上,這和目前事實上“加稅”的思路有很大關係。中央強調國民收入分配向居民傾斜,但如果不斷加稅,如何轉型?又如何實現民富目標呢?

  馬光遠(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