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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內外企稅費不平等待遇全廢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0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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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楊華雲 胡紅偉)多年來,外企一直不用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2月1日,這一內外企最後一個不平等稅收待遇將被廢止。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負責人稱此舉不會對我國吸引外資産生負面影響,也不是為了增加外資企業負擔。

  內外企一樣徵收兩稅費

  本月18日,國務院發佈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要求從今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佈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佈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此外,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各項規定同時廢止。

  在1985年和1986年,國務院分別頒布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20多年來,上述規定僅對中國公民和內資企業適用。

  相關部門稱不會有負面影響

  昨天,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負責人解釋,這種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吸引外資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他們亦認為,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是公平稅費負擔,促進公平競爭的必然要求。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矛盾日益突出,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制時機成熟。

  針對這種改變是否會影響吸引外資,上述兩部門負責人表示,不會産生負面影響。他們認為,中國社會穩定,經濟正處於高速增長期,消費市場廣闊,勞動力資源豐富,中國政府長期致力於為國外投資者創造更開放、更公平、更便利、更友好的投資環境,諸多因素對外資具有較強吸引力。

  此外,上述兩部門負責人認為,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目的並不是為了增加外資企業負擔,而是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稅收機制和投資環境。

  十多年來多稅種統一

  據介紹,自1994年以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佔用稅和房産稅等,在內外資企業先後實現了統一,目前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仍內外有別。

  早在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就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昨天,上述部門負責人答問時介紹,此次統一也是根據這一決定做出。

  ■ 觀點

  “吸引外資進入重質量階段”

  社科院專家稱稅制改革不可避免會影響外資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表示,內外資統一稅收待遇一直在進行,此次統一屬於收尾性改革。這表明,在“十一五”期內,基本上完成了內外資稅收待遇的統一。張斌表示,中國自2002年入市之後,市場已經打開,如果外資繼續超國民待遇,就不公平。

  張斌同時表示,不會對吸收外資有很大影響。首先,統一稅收一直在進行,外企已有預期;其次,此次統一涉及金額不大,還不及之前的所得稅統一;此外,中國市場發展迅速,外資更看重市場而非稅收優惠;最後,中國稅制改革不可避免會對外資有影響,但中國吸收外資已經過了重數量的階段,而進入了更注重質量。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稱,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加劇不公平競爭,不利於提高內資企業競爭力。此次統一,標誌著內外企最後一個不平等稅收待遇被消除。

  劉尚希介紹,此次統一所涉稅費稅率較低,對外企稅費負擔水平影響不大,外企有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