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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慈善公信力要靠捐贈“票據”説話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05: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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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默默地做慈善,沒有人會追問你到底捐了多少。可如果你是名人或企業,向媒體高調地宣稱捐了多少,需要捐款數來宣傳企業的公益形象,那麼,就有義務拿出捐贈票據來證明自己。

  值“國際消除貧困日”,中國第三屆消除貧困獎近日揭曉,蘇寧電器集團董事長張近東、大連萬達集團等10人(單位)獲獎。據報道,此次評獎與眾多慈善評獎的評選標準不同,嚴格了評選標準和規則,要求捐款人需拿出捐贈票據,捐款數僅依票據為證進行累加。由於嚴謹的評選機制,黃如論、宗慶後等多位候選人落選,獲獎的萬達集團原來報的慈善捐贈17個億,經甄別只認定了3.7億。

  顯然,“消除貧困獎”評委會所以設置了“核查票據”的程序,是受到近年來一系列名人“詐捐”醜聞的影響。從余秋雨到章子怡,再到成龍,一系列詐捐事件讓慈善的公信力大受影響。以至於此後馮小剛、張國立等藝人明星捐款後,都主動向媒體曬出捐款發票,以免做好事反惹質疑。“消除貧困獎”要求參評人以票據為證,是想以清白的票據來修復因一系列醜聞給慈善公信力帶來的損傷。

  黃如論和宗慶後所以會落選,有些富豪與企業的捐贈數額縮水,顯然是未能拿出相應的捐贈票據。媒體未報道拿不出票據的原因,無非以下幾條,要麼是“諾而不捐”,要麼是“諾而少捐”,要麼是捐了卻沒有拿到票據,反正是承諾捐款與到賬資金有較大差距。汶川地震後相關部門就曾公佈過這樣的數據,多家企業當初承諾的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到位,其中不乏沃爾瑪、谷歌中國等知名企業,捐款兌現不足十分之一。

  有業內人士透露,舉牌子時認捐數高,實際到賬率遠不到這個數,這甚至已成為政府、慈善機構和企業三方“心照不宣”的潛規則———這種多方默契的詐捐中,政府得面子,慈善機構得政績,企業得名聲,公眾被欺騙了,慈善公信力大受傷害。面對輿論如潮的質疑,慈善要想獲得公信,需要“拿出票據”來自證清白,需要苛刻的制度來消除醜聞給慈善留下的陰影。

  慈善是愛心事業和陽光事業,越是陽光事業,對陽光的要求越是苛刻。一方面,它是陽光的,本就應無懼于陽光的照射,光明磊落而又驕傲地拿出捐贈證據,來自證清白自證陽光。另一方面,它是陽光的,對陽光會有一種苛刻的潔癖,信任非常脆弱,不容許染上半點兒陰影,任何一點兒醜聞和猜忌都可能損害人們對他的信任。

  不少人在這方面不能接受“以票據為證”的觀念,做慈善時有一種天然的道德優越感,認為自己捐錢純粹是做好事,是一種施捨,無須用票據證明什麼,“拿票據證明”是對自己的不信任,對“拿出票據”的要求充滿排斥。這是不對的。如果你默默地做慈善,沒有人會追問你到底捐了多少,也沒有人要你拿捐贈票據。可如果你是一個承擔著更多社會責任的名人或企業,你向媒體高調地宣稱你捐了多少,你需要捐款數來宣傳企業的公益形象,那麼,你就有義務拿出你的捐贈票據來證明自己。

  證據是信任的基礎,不能因為是助人的善行就享有某種豁免權,何況這種善行很多時候並非完全為了別人,個人和企業也從慈善中獲得了許多現實利益。越是做慈善,越需要有一種努力使自己免於被質疑的道德自覺,驕傲地拿出票據來證明自己的慈善行為。

  曹林(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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