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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讓法律適應小産權房存在的現實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9日 04: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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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察家

  小産權房如果能夠增進公共利益,那就修改法律,讓法律適應現實,而不是用不合理的法律剪裁現實。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近日表示,小産權房問題的處理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或將於近期出臺。有參與小産權房課題研究的國土部人士預計,解決小産權房問題,採取“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此前,李建勤曾表示,對於各地發現的小産權房問題,將採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

  從這個口氣看,政府將不會把小産權房一棍子打死。換言之,大多數小産權房有可能獲得認可。如果最終的政策確實如此寬容,將是一個各方皆贏的最好結局。

  對於小産權房,必須站在政治的高度上觀察和處理。也就是説,不能把這個問題簡化成一個法律問題。政府各部門和某些專家一口咬定小産權房違法,但是,據此就根本拒絕承認小産權房,甚至像有些地方政府那樣,摧毀小産權房,那是對法律的濫用,對農民權利的粗暴侵害。

  在轉型過程中,法律滯後於社會現實,與人們的正義感嚴重脫節,多有自相矛盾之處。關於土地的法律,在這方面表現得最為典型。法律規定,政府對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組織對農村土地所享有的都是“所有權”,但是,這兩種所有權卻處於完全不平等的地位。政府可以行使所有權,把土地用於收益最高的方向,農民卻不能。這樣的法律本身是缺乏正當性的,根據這樣的法律強硬執法,恐怕政府自己也無法做到理直氣壯。

  農民興建小産權房,是對這種不合理的法律規範的突破。這看起來確實違法,但它們屬於良性違法。因為,農民這樣的違法,實際上讓土地産權關係恢復到人們的正義感所認可的狀態。也正因此,這樣的突破獲得了輿論的廣泛支持。

  事實上,中國改革的經驗之一就是,允許民眾突破原本不合理的法律、政策。當年農民進行承包經營,就是對正式法律制度的突破。面對這種違法,粗暴、不明智的可能會予以壓制。明智的卻會仔細地觀察,這樣的“違法”行為究竟能否增加各方利益,從而增進公共利益?如果能夠增進公共利益,那就修改法律,讓法律適應現實,而不是用不合理的法律剪裁現實。

  面對小産權房,現在也需要官員、尤其是決策層具有這樣的政治智慧。人們或許可以注意到,在小産權房比較多的地方,房價上漲速度是相對較慢的。道理很簡單:小産權房打破了地方政府對土地和商品房供應的壟斷。由此,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將有能力購買房屋。另一方面,相比于政府徵地、開發,農民從小産權房中得到的收益也有所增加。也就是説,小産權房對城鄉居民均有好處,那麼政府當然就沒有理由取締它。

  從另一個角度看,政府現在為調控房屋價格而費盡心機。然而,假如政府承認小産權房,那城市房屋市場的投機性立刻就會弱化,價格強勁上漲的趨勢也會受到遏制。

  從各個角度考慮,政府現在可以採取的明智態度是,承認小産權房制度,在現有的建立於城市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市場之外,建立基於鄉村建設用地之上的第二個商品房市場,在合適的時機,實現兩個市場並軌。事情是明擺著的:這個市場是難以取締的。那就不如承認它。在承認的前提下,政府才有可能對這個市場進行較為必要而有效的監管,包括徵稅。

  秋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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