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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援助記者就是扶持社會正義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02: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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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

  中國首個援助困難記者及家庭的項目———“首都記者援助項目”日前啟動。12名記者成為首批受援者,他們分別獲得5000元人民幣的援助金。其中包括伊春空難因公遇難的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胡文雅、在伊拉克受輻射等戰爭傷害嚴重的新華社戰地記者宋聃,以及調查採訪中“被通緝”的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等。中國記協、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出席啟動儀式。

  正如發起方中國産業報協會在啟動儀式上所言,讓優秀的新聞工作者過上安全而有尊嚴的生活,是建設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和諧指標。5000元援助金數額固然有限,可能更多體現為一種道義上的支持,其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但是,這畢竟標誌著記者援助正在從抽象的聲援走向實際的操作,從法制訴求走向路徑探索,值得鼓勵。同時我們也更期待,對記者的援助越來越走向多樣化和常態化。

  這一次的記者援助,受助者主要限定在三個方面:因進行合法新聞采編工作而遭受身心較重傷害的;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在合法新聞采編工作中産生糾紛需要正常維權的,等等。前兩項界定起來比較簡單,也不容易産生歧義,目前困擾記者這個行業的主要是後一個———記者的正常維權。甚至可以説,在記者權益屢屢受到不應有干擾的現實下,記者維權已經成為一個需要社會廣泛、持久助力的領域。

  這些年來,記者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並不鮮見。在披露事實真相、捍衛社會正義的路上,屢屢發生記者被打、被抓、被扣押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為一種“習慣性遭遇”,社會對此往往愛莫能助。一些地方政府、企業甚至遊走于法律的邊界,動用行政資源、司法資源有組織地侵害記者權益,肆意擠壓記者的採訪權,從而達到阻撓正常輿論監督之目的。在此情形之下,記者往往面臨著維護公義和個人權益的雙重困境。

  早在2009年記者節前夕,一份民間的記者權益報告顯示,在記者維權過程中,組織的缺位、單位回避、有關部門的無暇顧及,使維權孤立無援。特別是一些從事調查性採訪的記者,很難“過上安全而有尊嚴的生活”。自顧尚且不暇,何以大義渡人?這無疑都對記者這個行業造成不利影響。

  公眾每每呼籲善待媒體,善待記者,保護輿論監督。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前不久在接受採訪時也專門談到,“輿論監督是社會文明進步不可少的力量,一定要維護記者合法採訪的權益,否則,社會正義就無法維護。”現在社會各界需要做的就是,讓這些合法權益不再“懸在半空”,而是腳踏實地,真正內化到社會成員的行為方式中去。

  因此,眼下特別需要類似記者援助項目這樣的實實在在的舉動,從具體的事情做起來,先進行一些有益的嘗試和探索,然後再謀求常態化、制度化的權益保障。這樣的努力值得期待,只有記者的採訪權受到尊重,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正;對記者的生活和權利進行必要的救濟,就是在救濟公民個體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