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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代金券“代”了補償款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5日 0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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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村發放的代金券。

  本報記者 劉裕國攝

  核心提示

  四川宜賓縣紅樓夢村的徵地補償爭議撲朔迷離——用帶利息的“代金券”抵作徵地補償,對村民有利還是不利?當初出讓土地,村民是自願同意還是被迫簽字?用地企業有沒有兌現招工承諾?村民、用地企業、村委會各執一詞……

  400萬徵地補償款以“村制代金券”形式發放

  最近,四川宜賓縣喜捷鎮紅樓夢村村民反映,該村300多畝耕地已經被圈佔5年之久,其中一大片耕地變成了荒草地。而村民獲得的徵地補償,竟然是“村制代金券”。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用於補償農民土地的“村制代金券”是怎麼來的呢?

  喜捷鎮黨委書記嚴善海介紹,紅樓夢村原名下食堂村,上世紀80年代初,該村有了村辦企業——紅樓夢酒廠。後來,下食堂村因酒廠而改名為紅樓夢村。

  1996年,該村申請徵用酒廠及該廠所屬的土地347.76畝,2000年獲准申報登記。2004年,紅樓夢酒廠及所屬土地347.76畝對外轉讓。

  2005年6月底,紅樓夢村與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成都的一家企業,與紅樓夢酒廠無關聯關係)達成協定,轉讓正式完結。

  接受轉讓的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對原酒廠所屬地塊加了圍墻,按規定,村民不能再在這上面種莊稼了。

  轉讓協議顯示,收購總金額1100萬元,含固定資産、流動資産、無形資産、347.76畝土地使用權及涵蓋的所有費用。

  1100萬元打入村委會賬戶。這筆資金的分配是這樣的:700萬元按照全村941人平均分配,當時已經發放現金。另外400萬元由村委會借給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村委會給村民印發代金券,每張4250.8元。

  企業每年向村裏支付40萬斤黃谷的折價款作為利息

  村民季顯友向記者出示了他家的4張代金券,分別為他本人以及妻子和兩個兒子所有,編號從277號到280號。

  券面是白底、印有橘黃色花紋。最上面兩行的字是:宜賓縣喜捷鎮紅樓夢村土地款分配代金券;第三行是金額:4250.80元,分別有大小寫;第四行是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最後一行落款是發代金券的單位:喜捷鎮紅樓夢村民委員會,並蓋有公章。

  據了解,代金券兌現的方式是:死亡人員、全遷戶人員全部兌現;其餘人員按年齡順序由高到低兌現。目前,已兌現到66歲的老人,共計113人,48萬多元。

  按此代金券總額,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每年向村裏支付資金使用費(利息)40萬斤黃谷,按當年折價。折價款再分配給被佔地的村民。以今年的黃谷價格計算,每人能分到400元左右。

  企業認為,這樣做充分考慮了農民的利益和生存。但村民們認為,村裏印發的“代金券”根本就是非法的。

  有村民向記者出示了《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以下罰款。”

  100余人未到場,20余人反對,土地出讓表決仍通過

  記者走訪發現,村民們在質疑“村制代金券”的同時,對當初出讓土地表決程序的合法性也提出了不同看法。

  有村民向記者反映,2005年土地出讓表決時,是村幹部強迫他們簽的字。但村幹部否認了這種説法。

  村委會2005年的討論出讓表決登記顯示:全村應參加表決的765人,有110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未參加,實際參加655人,佔應參加人數的85.6%。表決結果是,632人同意,佔應參加表決人數的82.6%,不同意的21人。

  村民還反映,土地被徵用後,紅樓夢酒廠沒有兌現招工承諾,導致村民生活拮據。

  村民劉祥燕説:“我家裏3畝田,全部被圈走,村裏發的徵地代金券現在也兌現不了,一家5口人的生活全靠丈夫一人打工來維持。”

  村民們反映,紅樓夢村遠離縣城,是個典型丘陵山村。農民失去了主要的耕地,又沒有得到有效補償和妥善安置,一些人的生活出現了問題。

  村民劉昌文説,“紅樓夢酒廠説是要給我們安排活幹,可現在都沒兌現。我丈夫40多歲就閒著,生活沒有來源了。”

  村民説,公司只安排了220多人到公司打工。而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則表示:“我們已經安排了本村300來人到廠裏打工。”

  對於村民説的生活拮據,現任村支書徐懷告訴記者:“我們村的收入並不低,2009年人均收入達到7900元,還有人住上了小洋樓。”

  土地荒蕪5年,為何不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紅樓夢村坐落在岷江岸邊,一面靠山,一面靠水,耕地資源緊缺。被圈掉的這塊地,是全村最大的一塊平地。土質好、灌溉方便,旱澇保收,“可以養活幾百人”。

  記者了解到,紅樓夢村相當一部分村民復耕這塊地的願望很強烈。那麼,已經拿到補償的村民有沒有權利復耕?

  對此,紅樓夢村的村民拿出了法律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宜賓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負責人介紹説,這塊地已經屬於現在的紅樓夢酒業公司。縣人民政府在給宜賓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的批復中寫明:同意將位於喜捷鎮下食堂村宗地編號為129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347.76畝,以處置的方式出讓給宜賓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作為工業用地。

  據了解,除去酒廠的車間、水廠、道路、養豬場等建築和設施,這塊地還剩下大約120畝,就是群眾反映的“撂荒地”。近幾年來,紅樓夢酒廠在此地塊上開始採挖窖泥,目前已經挖了大約40畝,還剩大約80畝荒地。宜賓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負責人説,“這是公司可以支配的土地。”

  紅樓夢村的村民質疑:這塊地已經荒蕪5年,為什麼至今不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目前,宜賓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正在對此事展開調查,力爭儘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