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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廣場鮮花被市民搬回家 律師稱涉嫌盜竊或搶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16: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瀟湘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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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鮮花被市民搬回家 律師稱涉嫌盜竊或搶奪

很多市民不聽勸搬走花壇中的花。圖/網友將飲茶

  紅網長沙5月31日訊(瀟湘晨報)5月30日上午,賀龍體育中心南廣場的花壇裏,幾百盆鮮花被市民搬回了家。“花兒已經下季了,放在這裡也養不活,還不如拿回家呢。”搬花的市民説。一旁保安的勸阻顯得蒼白無力。

  裝點城市的鮮花,是園林部門進行公共環境美化的重要一環,但不少市民卻偷偷或公開將公共場所的鮮花搬回家。愛花之心可以理解,取花之道卻不夠理性。律師表示,擅自搬走公共場所的鮮花,情節輕微者將面臨行政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犯罪。

  保安:市民搬花,制止無效

  賀龍體育中心南廣場,數千株鮮花圍成的花壇,已經盛開了約20天。

  劉大年是廣場的保安員,由天心區園林局聘用,負責廣場的秩序維護工作。5月30日上午8點,劉大年蹲在廣場東側的一棵樹下拔除野草。“我朝花壇那邊一看,圍了好多人,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老劉走近才發現,不少市民手中都提著鮮花,有些乾脆將裝東西的塑料袋用來裝鮮花。一位頭髮花白的老娭毑,已經踏進花壇中央。

  劉大年趕緊一邊喊“這些花兒不能拿”,一邊撥通園林局的電話“求助”。但任憑老劉如何制止,有些市民依然我行我素。一小時不到,幾百盆鮮花已被搬走,花壇中間留下了幾道缺口。

  市民:很多人都拿,沒關係

  在南廣場,記者看到不少搬花市民。一名周女士停下電動車,拿出塑料袋,擠進人群,憑著經驗挑了兩株一串紅準備帶走。臨走時,周女士不忘撂下一句,“這些花都下季了,有些已經發蔫了,放在這裡沒人理也養不活,還不如拿回家呢。”

  一位身穿黑色休閒外套的中年婦女,拎著兩株萬壽菊快步走出廣場。記者試探性地詢問,“花可以拿走嗎?”“很多人都拿了,沒關係。”

  廣場旁,王老闆的雜貨店開了七年。他説,幾乎每年的重大節日,廣場中央、馬路旁都會擺滿鮮花。對於市民搬花回家的舉動,他已經見怪不怪,“有的花才擺了不到兩天,活動還沒結束就有人搬走,我也會説一下。”

  園林局:因演唱會推遲撤走鮮花

  5月30日,記者採訪到擺放鮮花的天心區園林局。該局副局長吳宇表示,廣場的鮮花是為迎接中博會于本月10日左右擺放的。雖然中博會已閉幕一段時間,但前幾天陳奕迅又在賀龍體育中心舉行了演唱會,因此園林局推遲了將鮮花撤走的時間。“沒想到,市民們已經搶先一步下手。”

  不只賀龍體育中心南廣場這一處,園林局多處公共鮮花擺放點都遇到過相同的情況。“湘江風光帶的很多鮮花,也有市民拿走。”吳宇感到很頭疼。他表示,公共場所擺放的鮮花是供市民觀賞的,“請不要自行把鮮花搬走。”

  [專家説法] 市民搬花是一種“群體無意識”

  對於市民的搬花行為,中南大學心理學博士郭平表示,這是一種群體無意識,也叫跟風:“現在有幾十個人搬花,個人不道德的觀念會無意識地消失,並與群體保持一致,都來搬了。”

  [律師説法] 搬走公共場所的鮮花涉嫌盜竊或搶奪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帥表示,市民擅自將擺放于公共場所的鮮花等物品搬走,涉嫌盜竊或搶奪,情節輕微的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行政拘留或罰款;情節嚴重則可能構成犯罪,並面臨刑事處罰。“就目前的情況看,市民搬走一兩株鮮花,算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但從嚴格意義上講也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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