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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完全自主研製首款戰機——殲轟7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5日 08: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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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俄羅斯軍工新聞網9月1日報道,俄羅斯國防工業綜合體季刊《21世紀武器庫》認為,如果説把強-5強擊機看作中國首型完全自主生産的戰機多少有點勉強的話,那麼殲轟-7“飛豹”戰鬥轟炸機則完全可以無條件地稱為國産戰機。因為除了動力裝置及個別航電設備之外,殲轟-7實際上完全由中國航空工業自主研發和製造。

中國空軍“飛豹”戰機。

進行靜態展示的國産殲轟-7A飛豹戰鬥轟炸機。

  俄刊稱,與殲-10多用途戰鬥機相比,殲轟-7無疑是更加中國化的國産飛機,它不像殲-10那樣既有國外樣機,又在外國幫助下設計,還裝配進口發動機。和強-5一樣,現實軍事衝突成為研發殲轟-7空中攻擊系統的直接動力。1974年1月19日中國軍隊在西沙群島登陸,粉碎了越軍的抵抗,徹底收復了被越南侵佔的島嶼。當時已經灰溜溜地敗走越南的美國只能坐視,不敢干涉。儘管收復西沙群島的戰役順利結束,但是中國軍隊卻無法忽視自己在戰鬥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比如,儘管中國空軍和海軍在靠近爭議地區的機場部署了115架飛機,但在整個戰鬥行動中僅起飛401架次,而且沒有一架飛機能直接飛到距離中國沿岸(海南島)僅230公里的戰區上空。當時中國空軍強-5強擊機和殲-6戰鬥機的作戰半徑根本達不到這種遠程空戰的要求,轟-5轟炸機的戰鬥使用因擔心遭受更大的損失而變得困難,因為轟-5戰術技術性能相對較低,且已經老舊,受到了越軍F-5E戰鬥機的威脅。中國航空兵的使用困難也是由現代化導航瞄準系統、通信指揮系統、無線電情報偵察設備和電子戰設備不完善,甚至是完全缺失而造成的。結果中國海軍登陸部隊被迫在沒有空中支持的條件下行動,中國海軍首架飛機直到敵方繳械投降幾個小時之後才飛臨西沙群島。

  在對西沙海戰進行總結之後,中國海軍和空軍很快就向國防部提出建議,要求儘快研製能夠首先替代轟-5轟炸機的新型增程攻擊機。實際上用於替代強-5、轟-5飛機的前景戰鬥轟炸機的概念性研究工作早在1973年就已開始,西沙戰事只是為其研發提供了額外強大的推動力。中國國防部認為,當時國家航空工業和經濟現狀不允許同時實施兩個各自獨立卻又非常接近的航空攻擊平臺研製項目,因此決定在兩個高度統一的方案框架內為空軍和海軍研製通用戰鬥機。1976年6月中國航空工業和軍方代表在北京開會討論研製新型諸軍種通用戰機的可行性問題。會上一致認為,中國海軍和空軍需要的全天候超音速攻擊機不僅應當擁有較高的飛行技術性能,而且還應確保在敵軍地面和海上防空兵器對抗條件下較高的戰場生存能力,能在戰術和戰役縱深內行動。中國海軍代表堅持雙發雙座配置方案,仿傚的樣板是1974年首飛的歐洲“旋風”戰鬥轟炸機原型機。在武器配置方面,既有常規殺傷兵器,也有當時強-5不具備的制導武器,還應當能夠攜載戰術核彈藥。

  中國軍方1976年提出了新型超音速增程攻擊機研發方面的具體要求,其中一項是首先能夠替代空軍和海軍裝備的轟-5轟炸機。瀋陽、南昌和西安飛機製造公司設計團隊隨即先後提出了各自的方案。沈飛率先提出的殲轟-8方案實質上是殲-8II殲擊截擊機的攻擊版,能保證統一性和通用性,大幅降低空中殲擊和攻擊平臺的生産成本,最初得到了國防部和國防科工委的支持。但是當時殲-8II的研製尚未完成,原型機直到1984年6月12日才順利首飛。另外,當時對能否成功研製出同時滿足多種要求的統一作戰平臺還有很多疑慮。因此軍方對通用機型的興趣很快就開始消退,沈飛的工作重點隨即集中到殲-8II項目上。

  俄刊稱,南昌飛機製造公司提出的強-6方案顯然是未來殲轟-7的主要競爭對手,它在中國軍用飛機研製史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最初計劃使強-6成為蘇制米格-23BN殲轟機的現代化中國版。當時中國得到了數架米格-23BN,又從埃及進口了一批米格-23S前線殲擊機。此前負責強-5研製工作的陸孝彭被任命為強-6飛機總設計師,在他的領導下新飛機面貌定型工作于1979年2月完成,實際上是米格-23BN和米格-23S的合成品,特別借鑒了設有機載雷達艙的米格-23S機首部分,充分使用中國當時熟悉和理解的蘇聯技術和設計方法,以便多快好省地研製出符合要求的新型戰鬥轟炸機。但是研製人員很快就發現,中國空軍和海軍要求新飛機不僅要有米格-23BN配備的激光測距儀,還要有確保飛機對地面、水面、空中目標全天候攻擊能力以及地形規避能力的多功能雷達,而這種要求卻無法通過簡單仿製米格-23S使用的RP-22機載雷達的方式得到滿足。結果當時做出了一項相當大膽的決定,創造性地仿製從越南戰場上得到的美國F-111A飛機上的雷達系統,包括一套AN/APQ-113環視掃描雷達和兩套AN/APQ-110地形規避雷達,將其改裝到強-6飛機上。但是中國工業在技術上難以勝任仿製當時最現代化且最複雜的無線電電子系統的任務,而且缺少必要的先進元件基礎,被迫重新使用電子管,結果導致機載雷達設備的尺寸和重量進一步增大。另外,3套美國拋物線天線雷達的整體尺寸遠遠大於蘇聯RP-22雷達,這要求強-6機身尺寸必須增大,整體佈局被迫調整。結果最初慣用的與米格-23類似的側進氣道改成了和F-16相同的機腹進氣道,飛機尺寸和重量顯著增加,達到了“旋風”戰鬥轟炸機的水平。最終無論是飛機,還是機載無線電電子設備的重量和尺寸都大幅增加,未能有效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導致解放軍領導層逐漸失去了對強-6項目的興趣。